荣文旅委函〔2024〕93号
宋键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建议》(第2024016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本着扶持本地文艺演出单位的目的,让更多荣昌演出单位参与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近年来,我区采取了竞演比选的方式购买演出服务。但通过部门督查、镇(街)以及两会代表的反馈发现:多数演出团队存在老龄化、演职人员参差不齐、演艺水平较差、节目形式单一、节目内容陈旧、主题宣传和教育内容薄弱、受众面窄、存在少许信访等矛盾问题,没有起到很好的文化润心、文化惠民的作用。
按照《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荣财库〔2023〕26号)文件要求,采购应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但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不同于购买一般商品,即没有相对固定的规格和指标参数,也没有唯一和系统的评价标准,其特殊属性无法正常的实施政府采购形式及流程。
结合上述情况,今年起,我委将从以下方面革新举措:一是调整合作单位。荣昌区组建一支高质量的文艺演出队伍,由区文化馆全程指导,打造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创造、共同分享”的公共文化供给新模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具参与性、互动性的高品质文化节目。二是提高演出标准。将每场演出经费由7000元提升至8000元,保障节目创作质量。三是加强过程监督。定期对演出单位的演出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演出服务不符要求的,立即责令整改。四是开展满意度调查。要求镇街对每场演出服务进行情况反馈,并邀请观众开展演出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实时反馈演出公司,以达到提升节目质量目的。
此答复函已经刘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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