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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2号 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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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犬猫收容场所的建议》(第252号)收悉。经与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212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6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开展养犬管理(包括流浪犬只控制)中的相关职责我区各部门将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大科学养犬宣传力度普及动物保护观念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利用媒体、报纸、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加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对最美养犬人、不文明养犬人及不文明养犬执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和氛围。

普及动物保护观念,对无理由弃养的坚决抵制。弃养是流浪动物泛滥的根源,从根本上减少流浪动物的数量,是减轻动物收容救助压力的最有效的方式。对动物的保护可以提升人类的道德情操与修养,有利于一个更为人性更加文明的社会形成与发展。同时,动物尤其是宠物对人类的陪伴,具有精神利益方面的价值。上升到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层面,对动物的优化保护有助于人类所生存的环境之改善与生态之维持。一个国家如何对待动物,就能代表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对动物残忍的人,对人类同样也不会怀有善意。

二、加强对家养动物特别是养犬的管理

按照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加强对家养动物特别是犬只的管理,使管理措施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实行犬只免疫和登记,建立犬只免疫、登记、识别、追溯等管理信息流浪动物有序管理打下基础。因为限制繁殖和买卖,所以猫狗数量有控制;因为对动物普遍免疫,所以不会有狂犬病;因为有识别、追溯信息,所以丢了的动物能找回来;因为可以法办虐待者和遗弃者,所以人们会对养动物的事谨慎,不敢轻易遗弃

三、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依法开展收容、检疫和依法处置流浪犬、弃养犬、没收犬等工作

一是开展流浪犬猫现状的调查研究,根据流浪犬猫等动物管理的需要和财力政府是否组织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二是引进宠物全生命周期经营企业,开展流浪犬猫收容等业务,政府可给予扶持。

三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收容、领养犬只。收容、领养犬只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目前我区城区、清升镇等地有爱心人士在自发进行流浪动物的收容,但力量有限,缺乏规范管理和可持续能力。

四是支持、鼓励有条件、有意愿宠物诊疗机构、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开展流浪犬猫收容等业务。

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符合规划、环保、动物防疫等条件,农业农村、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收容留检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之,解决动物收容困境不只是制度落实问题,更是治理体系问题,是整个社会层面的问题。面对收容困境,需要思想观念的转变、法律的完善、行政的执行公众的参与,建立起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官民共治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围绕流浪动物产生的生态和社会问题,让社会治理更加法治化。

最后,感谢您对流浪犬猫收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采纳您所提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委、政府汇报建议,做好流浪犬猫收容的相关工作

此复函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5日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乐泽宇,联系电话:1810*****94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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