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犬猫收容场所的建议》(第252号)收悉。经与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在开展养犬管理(包括流浪犬只控制)中的相关职责。我区各部门将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大科学养犬宣传力度、普及动物保护观念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将利用媒体、报纸、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加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对最美养犬人、不文明养犬人及不文明养犬执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和氛围。
普及动物保护观念,对无理由弃养的坚决抵制。弃养是流浪动物泛滥的根源,从根本上减少流浪动物的数量,是减轻动物收容救助压力的最有效的方式。对动物的保护可以提升人类的道德情操与修养,有利于一个更为人性更加文明的社会形成与发展。同时,动物尤其是宠物对人类的陪伴,具有精神利益方面的价值。上升到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层面,对动物的优化保护有助于人类所生存的环境之改善与生态之维持。一个国家如何对待动物,就能代表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对动物残忍的人,对人类同样也不会怀有善意。
二、加强对家养动物特别是养犬的管理
按照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加强对家养动物特别是犬只的管理,使管理措施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实行犬只免疫和登记,建立犬只免疫、登记、识别、追溯等管理信息,为流浪动物有序管理打下基础。因为限制繁殖和买卖,所以猫狗数量有控制;因为对动物普遍免疫,所以不会有狂犬病;因为有识别、追溯信息,所以丢了的动物能找回来;因为可以法办虐待者和遗弃者,所以人们会对养动物的事会谨慎,不敢轻易遗弃。
三、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依法开展收容、检疫和依法处置流浪犬、弃养犬、没收犬等工作
一是开展流浪犬猫现状的调查研究,根据我区流浪犬猫等动物管理的需要和财力,政府是否组织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二是引进宠物全生命周期经营企业,开展流浪犬猫收容等业务,政府可给予扶持。
三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收容、领养犬只。收容、领养犬只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目前我区城区、清升镇等地有爱心人士在自发进行流浪动物的收容,但力量有限,缺乏规范管理和可持续能力。
四是支持、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宠物诊疗机构、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开展流浪犬猫收容等业务。
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符合规划、环保、动物防疫等条件,农业农村、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收容留检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解决动物收容困境不只是制度落实问题,更是治理体系问题,是整个社会层面的问题。面对收容困境,需要思想观念的转变、法律的完善、行政的执行,公众的参与,建立起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官民共治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围绕流浪动物产生的生态和社会问题,让社会治理更加法治化。
最后,感谢您对流浪犬猫收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采纳您所提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建议,做好流浪犬猫收容的相关工作。
此复函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乐泽宇,联系电话:1810*****94)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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