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
CHONGQING SHI RONGCHANG QU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24
第1期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4第一期
目录
2、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4号
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9号
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办理高升桥水库扩建工程用地规划范围内土地房屋户籍和建设工程等相关手续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13号
5、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4〕14号
6、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15号
7、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22号
8、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创建国家健康区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23号
9、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32号
10、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千年荣昌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42号
1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46号
12、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2024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47号
1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4〕56号
1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58号
15、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60号
荣昌府办发〔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适用本工作规则。
规范性文件包括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区政府派出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以下统称后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后,根据其制定目的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制定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形成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价评估)以及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以下简称清理评估)的活动。
第四条 后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高效、透明的原则,依法、科学、规范实施。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承担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主体责任。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机关(以下统称评估实施机关)具体负责后评估工作。其它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协助评估实施机关开展好后评估工作。
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后评估;起草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职能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作为评估实施机关。
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 评估实施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后评估的部分事项或全部事项委托给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实施。
受委托评估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评估机关名义开展评估,不得将评估工作转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后评估:
(一)规范性文件实施满5年以上的,应当开展评价评估;
(二)载明了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开展评价评估,届满前2年内进行过评价评估或届满前1年内进行过清理评估的除外;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修改后,应当开展清理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后评估,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一)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反映问题较多的;
(二)公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提出较多意见和建议的;
(三)其他应当进行后评估的情形。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可以采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测评机构测评相结合,通过问卷调查、舆情跟踪、实地调研、座谈研究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面谈、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参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主要标准:
(一)合法性标准,即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制定程序,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与上级政策存在冲突;
(二)合理性标准,即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各项制度措施是否必要、适当;
(三)协调性标准,即与同级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存在冲突,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互相衔接;
(四)可操作性标准,即规定的制度是否切合实际,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
(五)实效性标准,即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
第十二条 评价评估程序包括:
(一)选择后评估对象,确立评估项目;
(二)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三)制定后评估方案,明确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依据与方法、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以及经费预算等;
(四)组织实施后评估,开展实施情况检查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
(五)汇总后评估意见,形成后评估报告。
评估实施机关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开展清理评估,并按照清理标准清理后形成清理报告。
第十三条 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制作评价评估报告。评价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规范性文件实施基本情况;
(二)后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以及实效性的分析和评价;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包括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改进管理等相关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 评价评估报告应当经评估实施机关集体讨论后形成。
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对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评估实施机关应当自确定评估开始之日起90日内完成评价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评估实施机关应当自评价评估报告形成的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评估报告送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和合法性审核机构。
第十七条 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清理、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对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建议继续实施的,制定机关应当按法定程序重新发布。
第十九条 评价评估报告和清理报告认为规范性文件应予以修改、废止的,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启动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程序。
第二十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评估实施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评估报告严重失实,导致区政府决策失误的;
(二)评估实施机关未按规定实施后评估工作,导致区级规范性文件失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的;
(四)按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3〕19号)同时废止。
荣昌府办发〔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争议,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效能,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是指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的活动。
协调处理活动分为自主协调处理和第三方评估协调处理。
第三条 区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工作,区司法局承担争议协调结果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起草单位承担具体的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争议协调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开展协调处理工作:
(一)因规范性文件制定职责发生争议的;
(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范围存在争议的;
(三)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制度和重要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有争议的;
(四)对规范性文件调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争议的;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争议事项。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协调责任单位在协调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参加协调的有关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和依据。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具书面意见且未说明原因的,视为无意见。在协调过程中,参加协调的同一单位对其提出的书面意见有新的意见,应当再次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
负责协调的责任单位进行协调时应当做好协调记录,必要时形成协调纪要。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可以选择自主协调处理,也可以委托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评估协调处理。
第七条 自主协调处理由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协商、调查论证等方式进行协商,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协调会议,或者邀请相关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等对争议事项进行论证。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发生的涉及“三定”方案的争议,应征求区委编办意见。
自主协调处理中的论证工作可以与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工作一并开展。
第八条 第三方评估协调由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依法进行委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委托事项委托给1至3家第三方进行评估。
选择第三方时,应当做到公开、透明,并与受委托的第三方签订委托协议,提出具体委托事项和要求。
受委托的第三方不得将评估工作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的,根据评估任务工作量、难易程度等情况合理确定评估经费,在委托协议中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委托第三方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评估主体。根据评估事项确定条件要求,择优选定第三方,签订委托协议。
(二)制定评估方案。第三方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提出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步骤和标准,明确评估方法。评估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由评估方组织实施。
(三)开展科学评估。第三方按照评估方案收集与评估事项相关的信息资料,归纳基本情况,进行研究论证,形成评估报告。
(四)验收评估成果。委托方对第三方开展评估的情况及其成果进行验收,第三方应严格按照评估方案确定的评估步骤、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评估方案要求的,应当要求第三方限期补充评估或者重新进行评估。逾期仍未能通过验收的,委托方可以终止协议。
(五)交付评估成果。对符合约定要求的评估成果履行成果交接、评估经费支付等手续。委托方应当加强对评估经费的管理,评估经费的拨付应当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批。
第十条 第三方可以根据评估需要,采取问卷调查、个案分析、比较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第三方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四)参加评估人员的签名和评估机构盖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一条 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应当做到依法、客观、独立、公正,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评估合法性、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的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
有违规违约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委托方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要求改正、取消委托等办法处理。
第十二条 起草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采纳第三方评估报告情况进行研究。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和处理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
经协调,相关单位仍不能达成形成一致意见的,由起草单位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必要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协调结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自主协调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第三方评估协调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日。
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在协调处理结果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协调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区司法局。
第十六条 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自觉执行协调结果。
第十七条 评估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后,起草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第三方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参加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对在评估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评估情况,不得公开或对外引用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协调处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协调结果严重失实,导致区政府决策失误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协调处理工作,导致规范性文件失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的;
(四)按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委托第三方评估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列支。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3〕1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优化调整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优化调整停车位配建标准》已经荣昌区第四届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优化调整停车位配建标准
根据《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房市办〔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荣昌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实际停车位需求,特优化调整辖区内停车位配建标准。
一、一类区域的商业、办公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不低于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保障性住宅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不低于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住宅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不低于0.8车位/户执行;其他建筑使用功能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照《荣昌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2022版)执行。
二、二类区域停车位配建标准调整。二类区域的商业、办公按照不低于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保障性住宅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不低于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住宅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不低于0.6车位/户执行;其他建筑使用功能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照《荣昌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2022版)执行。
三、三类区域停车位配建标准调整。三类区域的商业、办公按照不低于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保障性住宅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不低于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住宅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不低于0.5车位/户执行;其他建筑使用功能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照《荣昌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2022版)执行。
停车位配建标准的规划管理分区:一类区域为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峰高街道部分(涉及东湖片区部分)、万灵镇部分(涉及黄金坡新区部分);二类区域为峰高街道(不涉及东湖片区部分)、广顺街道、安富街道、万灵镇(不涉及黄金坡新区部分);三类区域为双河街道、吴家镇、盘龙镇、仁义镇、河包镇、荣隆镇、直升镇、清升镇、清江镇、龙集镇、古昌镇、观胜镇、铜鼓镇、清流镇、远觉镇。
四、城市更新项目在方案审查中论证确定。
五、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办理预售许可证部分按原审批标准执行;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预售许可证部分可申请按现行标准执行;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且未办理预售许可证部分可申请按现行标准执行。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后调整。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不涉及其它停车位配建事项的仍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执行。
附件:荣昌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表
荣昌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表
序号 |
建筑使用功能 |
单位 |
指标 | ||||
一类 区域 |
二类 区域 |
三类 区域 | |||||
1 |
住宅 |
一类住宅 |
车位/户 |
1.5 |
1 |
0.8 | |
(建筑面积>200㎡) | |||||||
二类住宅(100㎡≤建筑面积≤200㎡) |
车位/户 |
0.9 |
0.8 |
0.6 | |||
三类住宅 |
车位/户 |
0.8 |
0.6 |
0.5 | |||
(建筑面积≤100㎡) | |||||||
保障性住房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
2 |
商业、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 | ||||
3 |
幼儿园、物管用房、社区组织工作用房等住宅配套用房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 | ||||
4 |
医院 |
三甲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5 | |||
其他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2 | |||||
5 |
旅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剧院等文化设施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 | ||||
6 |
场馆〔不包括设在学校内的体育场(馆)〕 |
会展中心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
大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4 | |||||
其他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2.5 | |||||
7 |
学校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
中小学校 |
车位/班级 |
3 | |||||
8 |
工业、物流仓储 |
工业项目中生产用房、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1 | |||
物流仓储 | |||||||
标准厂房项目中生产用房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
工业项目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楼宇产业园项目中生产用房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 | |||||
9 |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
10 |
公园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1 | ||||
荣昌府办发〔2024〕13号
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办事处,古昌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8年8月,为实施高升桥水库扩建工程,对工程用地规划范围土地、房屋、户籍、工商、税务登记和建设工程等相关手续进行了控制办理。
目前,高升桥水库扩建工程已通过市级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批复(渝府〔2024〕2号),该工程移民安置任务已基本结束。为方便群众办事,经研究,从即日起恢复办理高升桥水库扩建工程用地规划范围的土地、房屋、户籍、工商、税务、林业、交通、旅游、文化、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手续,具体事项为荣昌府办发〔2018〕109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请相关镇街和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2月5日
荣昌府办发〔2024〕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安排部署及《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办发〔2023〕77号)有关安排部署,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人才发展环境,以新时代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荣昌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大力发展多样化、多元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普惠可及、安全质优、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和基本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整体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建设,形成托育机构愿意办托、群众愿意送托的良好局面。到2025年,全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8个(普惠性托位数占比达85%),托位使用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城市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
序号 |
指标 |
2022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2.3 |
4.8 |
预期性 |
2 |
普惠性托位数占比(%) |
80 |
85 |
预期性 |
3 |
托位使用率(%) |
41 |
≥全市平均水平 |
预期性 |
4 |
街道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 |
34 |
>90 |
预期性 |
5 |
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 |
50 |
65 |
预期性 |
6 |
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
— |
>90 |
预期性 |
7 |
托育机构的婴幼儿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管理率(%) |
— |
100 |
预期性 |
8 |
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 |
53 |
>90 |
预期性 |
9 |
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单位(个) |
0 |
2 |
预期性 |
1﹒重点发展托幼一体化。严格执行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有条件的可开设专区、增设托班。2023—2025年全区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分别达55%、60%、65%。(牵头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2﹒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以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在育龄女性较多、托育需求较强的产业园区、楼宇推广托育服务,为职工“带娃上下班”提供安心、便捷服务。到2025年,全区至少有1家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妇联,各镇街)
3﹒大力开展“家门口”托育服务。鼓励城区内有关单位利用闲置办公用房、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区9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建成1家普惠性托育机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各镇街)
4﹒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托。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托育机构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切实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5﹒加强家庭照护指导。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父母是婴幼儿养育照护第一责任人,倡导婴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全面健康成长。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直播互动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超过90%。(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6﹒加强“医育结合”。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依托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提供健康服务,重点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探索建立医育共同体。到2025年,托育机构的婴幼儿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管理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7﹒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并指导高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加强婴幼儿照护有关专业建设,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支持开展校企合作。将托育服务行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积极举办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到2025年,全区开展托育服务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0人次,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超过90%。(牵头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8﹒加强等级评定及示范创建。按照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定期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积极参与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到2025年,全区建成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单位2个。(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9﹒落实价格管理政策。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市级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贴办法。加强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各镇街)
10﹒落实建设补助政策。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补齐托育设施短板。(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11﹒落实运营补贴政策。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给予每生每年700元、800元、900元的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按比例分担,并视情况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教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12﹒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可采取融资担保等措施为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托育机构的综合责任险。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对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无孩、一孩家庭的1.5倍;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
13﹒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非独立场所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的托育机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可因地制宜优化单独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普惠性托育机构原则上应单独立户装表计量或单独设立分表计量,涉及建筑红线内的线路管道改造费用由托育机构承担,计量装置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经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托育机构助企纾困等政策。(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街)
14﹒强化登记备案管理。机构编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协同、优化条件、减少程序,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托育机构的审批、登记、备案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15﹒强化智能监管。对托育政策查询、托育机构备案管理、托育机构基本信息及电子地图、家庭对托育机构评价及投诉举报、多部门监督检查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线上办托、入托、监督“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及时办”、家庭“入托网上约”、群众“投诉举报马上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
16﹒强化安全监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镇街属地责任,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领域的监管和联合执法,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全方位守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引导、区级统筹,镇街为主、多方参与”的原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目标责任考核、重点民生实事内容。各镇街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
(二)加强部门协同。完善部门间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市荣昌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切,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及有关政策的知晓度与认同度,积极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
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践行绿色发展要求,按照市级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工作安排,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分类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和共建共治共享”要求,以垃圾分类先锋创建为载体,以创促改、以创促升,全面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辨识度的垃圾分类标志性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荣昌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建目标。2024年年底前垃圾分类先锋街道(镇)创建成功率达60%以上,创建垃圾分类先锋社区(行政村)成功比例达到70%以上,创建垃圾分类先锋小区成功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2024年成功创建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区(创建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万容区长担任组长,程建林副区长担任副组长,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及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我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创建对象认真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及时疏导、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组织申报。1月底,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创建申报。
(三)编写方案。各镇街、各部门、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具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3月10日前报区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四)宣传动员。由区级工作专班围绕“分好类、投准确”开展分类引导专项宣传行动,各创建对象立足基层治理与垃圾分类融合的根本内涵,通过讲政治、重法治、强德治三个维度,充分利用公众号、广播、墙绘、各种会议、活动等载体,推进全社会垃圾分类宣传全覆盖,营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集中创建。各创建对象根据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与创建要求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创建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6)。区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加强对创建对象的督促指导、检查验收,于2024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自查自纠。区级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区级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与集中创建工作同步进行,于2024年5月中旬前全面完成。
(七)迎接验收。区级工作专班组织全区各街道、各部门迎接市级检查,预计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迎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加强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
(一)明确垃圾分类治理职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原则,扎实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区城管局牵头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区城管局和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治理,区经济信息委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区卫生健康委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医疗废物治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镇街、社区(村)治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垃圾分类治理责任制度,督促垃圾分类责任人依法履责。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工组织、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作用,加强垃圾分类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及志愿服务,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健全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科学运用奖惩措施,提高垃圾分类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三)夯实垃圾分类治理基础。将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等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一员多岗”,积极整合环卫工人、物业人员、志愿者和“五长”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落实“网格吹哨、部门报到”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完善灵敏感知、即时派遣、联动解决的工作方式。鼓励基层深化创新,创建垃圾分类治理“最佳实践”。(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
(四)推进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减量。加快完善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垃圾源头减量政策措施,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推动公共机构、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抓实“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深入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推进商品包装减量化,督促食品、快递、外卖、电商等行业落实减少过度包装措施。强化塑料污染治理,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可回收输液瓶(袋)等固体废物的区分,落实垃圾减量措施,促进源头减量。(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邮政荣昌分公司、区供销合作社)
(五)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减量。加强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因地制宜推广农业固体废物减量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着力减少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的产生量。进一步规范农膜、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管理,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推动农膜科学利用,全面推广使用标准地膜,积极开展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加快建立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水平。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源头减量,广泛开展标准养殖示范场创建,推广使用节水型饮水设施和清粪工艺,实现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将建筑垃圾减量作为文明施工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建筑、结构、景观等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加强建筑设计与施工协同,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减少工程渣土外运。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合理确定施工工序,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各镇街)
(七)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严格环境准入,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深入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引导企业系统内部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大幅减少尾矿的产生和处置。推进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使用,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八)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通过桶边值守、志愿服务等方式,督促引导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家庭、个人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压实物业企业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责任,将物业企业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应规范配套垃圾分类设施,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已有分类设施标准化、便民化升级改造。建立密闭、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输系统,规范分类运输管理。加强物业企业与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健全厨余垃圾收运联单制度,严防“先分后混、混收混运”。加快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规划建设,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模式,将收运处置设施用地纳入镇街、村庄规划,统筹优化设施布局。规范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配备完善分类收运车辆和转运站。有序推进农村厨余等可降解生活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九)强化农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处置。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县建设,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环节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乡村闲置场所收储秸秆,并将秸秆收储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积极推动村、镇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废弃农膜回收补贴激励机制,支持农膜处置中心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农膜回收处置能力。积极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核查与粪肥质量的监测;推动规下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推动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工厂建设,提升畜禽粪污区域性收运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
(十)强化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5种类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做到源头管控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利用规范。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按规定报送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全面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促进建筑垃圾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填埋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行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预约收运处置,形成全程管理新模式。鼓励农村地区灰渣土、碎砖旧瓦等建筑垃圾通过就地就近铺路填坑等方式实现规范处置。(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十一)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处置。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可追溯、可查询的管理台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广泛利用,加快推广赤泥和磷石膏综合利用,开展钛石膏、磷石膏、电解锰渣等历史遗留渣场治理,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多元化利用途径,全面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十二)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运处置。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加强分类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医疗废物分类、规范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严禁将输液瓶(袋)、其他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投混放。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探索建立以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中心卫生院为节点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体系,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覆盖范围。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提质升级,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实现全区城市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
(十三)强化垃圾处置设施协同衔接。统筹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规划布局,实现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发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推动垃圾焚烧与市政污泥处置、焚烧炉渣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推进农村厨余垃圾、粪污等农村有机废弃物的协同处置,提升协同处置效果,实现垃圾处置能力共用共享。(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
(十四)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垃圾资源化利用整体设计,做好系统谋划,落实好资源化利用政策和标准,形成制度健全、标准完善、渠道畅通的资源化利用体系。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等模式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支持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开展设施设备研发和示范应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技术和产品质量。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将资源化利用产品纳入政府推广应用清单。(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
(十五)加快循环经济和静脉产业园规划建设。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落实《重庆市静脉产业园规划》,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为中心,因地制宜布局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置设施。结合区域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周边产业情况,合理确定用地需求和功能布局,谋划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基地),加强园区(基地)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置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十六)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设立再生资源“回收日”。加快规划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建设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功能于一体的分拣中心或集散地。推动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探索自动回收设施布点与专业物流相结合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打造集信息、交易、结算于一体的“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推进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探索制定配套性鼓励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合作社)
(十七)推进数字化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垃圾分类治理设施智能升级,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以数字化助推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的监测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及预警。探索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实现垃圾分类治理可追踪、可溯源、可执法。强化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垃圾分类治理联席会议,切实履行垃圾分类治理主体责任,压实区级有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效能。(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十九)加强政策保障。积极争取税收、金融等优惠及有关产业政策扶持,争取中央、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区级、各部门、各镇街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等垃圾分类治理有关工作的资金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治理,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作用,通过开展专题活动和各类融媒体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要求。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超、进宾馆、进窗口、进军营等“九进”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分类意识、养成分类习惯、提升分类质量。讲好垃圾分类故事,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分类典范、“最美系列”人和事,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
(二十一)强化督导评估。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治理综合评价体系,多维度、差别化评价垃圾分类治理成效。落实“季通报、年评估”制度,结合暗访检查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每季度对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每年对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附件:1. 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区创建评价指标
指标
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区县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评分方式 |
牵头单位 |
具体工作 | |
1 |
源头减量 |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1分) |
1.制定辖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得0.5分; 2.采取有效措施,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的,得0.5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 |
1.制定辖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 2.通过提高可回收物和家庭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人均其他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 |
2 |
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绿色办公(1分) |
1.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的,得0.5分; 2.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的,得0.5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区交通局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 2.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公共机构大力开展绿色办公、无纸化办公活动,开展宣传、督导、检查工作。 | |
3 |
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措施(1分) |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按照全市严格落实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 |
4 |
普遍推行“光盘行动”(1分) |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
按照重庆市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文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好相关工作。 | |
5 |
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1分) |
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检查汇总; 2.区商务委负责餐饮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工作; 3.区文旅委负责星级以上酒店、区商务委负责一般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工作; 4.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各公共机构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工作。 | |
6 |
落实限塑令要求(1分) |
1.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者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利用的,得0.5分; 2.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的,得0.5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生态环境局 |
按照全市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文件,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好相关工作。 | |
7 |
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1分) |
辖区内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全区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100%。 | |
8 |
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控(1分) |
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农业农村委 |
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区农业固体废物实施源头减量。 | |
9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1分) |
辖区内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3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经济信息委 |
全区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3。 | |
10 |
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1分) |
辖区内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60%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经济信息委 |
全区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60%。 | |
11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分)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已完成 |
12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分)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0%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 |
13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5分) |
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完成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功能升级改造,改造率达到100%的,得5分;改造率≥90%的,得4分;改造率≥80%的,得3分;改造率不足80%的,不得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督促各街道继续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 | |
14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5分) |
1.分类运输能力与四类垃圾分类收集量匹配,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路线的,得1分; 2.转载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的,得1分; 3.垃圾收运及时,分类投放设施无溢满现象的,得1分; 4.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定期维护,运行良好,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臭气扰民问题的,得1分; 5.按照各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并确保处理能力充足、运行稳定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1.合理规划四类垃圾收运路线; 2.抓好转载运输过程中规范管理; 3.及时清运各类垃圾,做好分类投放设施周边清扫保洁; 4.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定期维护,运行良好,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臭气扰民问题; 5.按照各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进行建设,并稳定运行。 | |
15 |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2分) |
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齐全、正确、清晰的,得2分;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 |
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开展纠错整改工作,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进行全面检查、整改。 |
16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5分) |
1.建立垃圾分类桶边指导制度的得1分; 2.投放高峰期集中投放点有桶边值守的得1分;无人值守的发现一处扣0.2分;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的,得3分;准确率≥75%的,得2分;准确率≥65%的,得1分;准确率不足65%的,不得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1.2月底前各小区建立垃圾分类桶边指导制度; 2.3月底前督促各小区投放高峰期集中投放点桶边指导员到岗到位; 3.组建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进行检查,力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 | |
17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2分)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的,得2分;准确率≥70%的,得1分;准确率不足70%的,不得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组建专项检查组开展检查、整改,力争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 | |
18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5分) |
1.与具有相关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的,得1分; 2.未出现“混收混运”现象的,得4分;发现一次“混收混运”扣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 |
1.督促各单位、各小区与具有相关运输资质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企业完善协议; 2.开展“混投混收混运”专项整改行动; 3.工业垃圾、医疗废物、农村有机废弃物按要求进行运输。 | |
19 |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量占比(2分) |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量占比≥90%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已完成。 | |
20 |
城市厨余垃圾分出率(3分) |
城市厨余垃圾分出率≥30%的,得3分;分出率≥25%的,得2分;分出率不足25%的,不得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1.组织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专项整治行动,家庭厨余分出率达预期指标。 | |
21 |
秸秆综合利用率(2分) |
秸秆综合利用率>90%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农业农村委 |
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0%。 | |
22 |
农膜回收率(2分) |
农膜回收率≥95%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供销合作社 |
开展相关工作,农膜回收率≥95%。(市供销社对区供销社农膜回收率的考核要求为大于等于91%) | |
23 |
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1分) |
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的协调处置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农业农村委 |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的协调处置。 | |
24 |
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1分) |
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 | |
25 |
新能源作业车辆占比逐年加大(1分) |
新能源作业车辆占比逐年加大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新能源作业车辆新增1辆以上。 | |
26 |
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设施(1分) |
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符合要求、能力充足、运行稳定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符合要求、能力充足、运行稳定,提供《荣昌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相关内容。 | |
27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2分)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8%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开展相关工作,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8%。 | |
28 |
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2分) |
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 |
29 |
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分)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5%的,得3分;回收利用率≥40%的,得2分;回收利用率≥35%的,得1分,回收利用率不足35%的,不得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 |
1.建设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建设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 |
30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分)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0%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农业农村委 |
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0%。 | |
31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分)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0%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试点建设资源化利用厂,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0%。 | |
32 |
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2分) |
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75%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开展相关工作,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75%。 | |
33 |
“两网融合”点数量(1分) |
辖区内“两网融合”点数量≥10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商务委、区城管局 |
建设10个以上“两网融合”示范点。 | |
34 |
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1分) |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商务委 |
城市建成区范围全覆盖,各乡镇至少有1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
35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业(1分) |
辖区内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业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
提供2家以上相关企业资料。 | |
36 |
“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2分) |
打造集信息、交易、结算为一体的“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商务委 |
加快智能化平台建设。 | |
37 |
数字化管理 |
垃圾分类信息化系统(2分) |
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实行垃圾分类治理可追踪、可溯源、可执法的,得2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加快智慧环卫系统建设。 |
38 |
垃圾计量信息系统(1分) |
充分运用垃圾计量信息系统,计量信息准确、齐全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加快智慧环卫系统建设。 | |
39 |
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测系统(1分) |
充分运用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测系统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 |
40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4分) |
1.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的,得1分; 2.建立健全区县、镇街、社区三级联动机制的,得1分; 3.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的,得1分; 4.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治理,常态化开展联动会议、活动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区委组织部 |
1.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印发相应文件; 2.建立健全区县、镇街、社区三级联动机制的,印发相应文件; 3.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的,提供研究工作的佐证资料; 4.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治理,常态化开展联动会议、活动的,提供佐证资料。 |
41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4分) |
1.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并管理规范的,得2分。 2.推行“一员多岗”,整合环卫工人、物业人员、志愿者和“五长”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得2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城管局 |
1.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印发相应文件,现场管理规范; 2.印发相应文件,推行“一员多岗”,整合环卫工人、物业人员、志愿者和“五长”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现场工作到位。 | |
42 |
垃圾分类知晓率(2分) |
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的,得2分;知晓率≥95%的,得1分;知晓率不足95%的,不得分。 |
问卷调查 |
区城管局 |
1.大力开展入户宣传、专题教育等活动; 2.开展“百家单位,千名个人”垃圾分类先锋家庭,先锋个人评选活动; 3.开展“垃圾分类,我是先锋”党员干部先行活动。 | |
43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参与率(3分) |
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的,得3分;参与率≥85%的,得2分;参与率≥80%的,得1分;参与率不足80%的,不得分。 |
问卷调查 |
区城管局 |
1.大力开展入户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各小区桶边指导员在高峰期开展桶边值守等活动。 |
44 |
年度入户宣传率(2分) |
1.年度入户宣传率达到100%的,得1分; 2.有效开展入户宣传的,得1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城管局 |
1.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入户宣传,所有居民户至少入户1次; 2.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入户宣传。 | |
45 |
居民(村民)满意度(1分) |
辖区居民对垃圾分类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1分。 |
问卷调查 |
区城管局 |
在日常宣传教育、桶边值守工作中提升居民分类满意度,确保居民满意度达90%以上。 | |
46 |
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等“九进”活动开展有效(1分) |
1.制定垃圾分类“九进”活动方案或计划的,得0.5分; 2.“九进”活动有效开展的,得0.5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1.印发“九进”活动方案; 2.有序开展“九进”活动。 | |
47 |
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2分) |
1.编印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的,得0.5分; 2.纳入课堂教学的,得0.5分; 3.建立生活垃圾青少年志愿服务队伍的,得0.5分; 4.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经常开展的,得0.5分。 |
核查资料和现场核实 |
区教委 |
1.编印使用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 2.纳入课堂教学,开展教学活动1000次以上; 3.建立生活垃圾青少年志愿服务队伍100支以上; 4.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10次以上。 | |
48 |
责任体系健全(2分) |
1.明确区县党政一把手为垃圾分类治理主要负责人,得1分; 2.区县党政一把手定期研究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开展垃圾分类实地调研、督导检查等,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1.印发相关文件; 2.提供书记、区长定期研究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开展垃圾分类实地调研、督导检查等资料。 | |
49 |
保障措施 |
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2分) |
1.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健全,落实专人负责,得1分; 2.加强部门联动,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垃圾分类,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1.印发相关文件,落实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构成,落实专人负责; 2.建立垃圾分类例会制度,开展联合检查考评,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垃圾分类。 |
50 |
长效充足的资金保障机制(2分) |
1.建立长效的垃圾分类资金保障机制,得1分;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保障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财政局、区城管局 |
1.建立区、镇街垃圾分类资金保障机制,印发相关文件; 2.提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保障分类工作顺利开展的典型案例。 | |
51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2分) |
1.建立区县、镇街、社区三级台账体系,得0.5分; 2.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等台账内容完善,数据详实,得1分; 3.台账规范归档,得0.5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1.建立区县、镇街、社区三级台账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转、运联单制; 2.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等台账内容完善,数据详实; 3.台账规范归档。 | |
52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和监管(2分) |
1.依法查处各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得1分; 2.定期反馈督导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的,得1分; |
核查资料 |
区城管局 |
1.大力开展各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专项执法行动,提供一批执法典型案例; 2.定期收集整理、反馈督导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 |
53 |
加减分项 |
1.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中央主流媒体宣传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2.提供先锋创建案例并获市级认可,1个先锋单元典型案例加5分,1个先锋细胞典型案例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垃圾分类治理方面资金管理规范、绩效突出,正向引导激励作用显著的,加2分;反之,资金管理不规范、绩效不达标,无明显社会效益的,扣2分。 | ||||
54 |
否决项 |
1.全区成功创建先锋街道(乡镇)比例应达到60%以上,达不到的,不具备创建先锋区县基本条件; 2.对垃圾分类治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资金使用廉洁问题、安全环保事故、重大负面舆情、有效投诉等情况的申报对象,当年予以一票否决。 | ||||
55 |
说明 |
1.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好辖区创建工作主体责任。 2.各项具体工作中未标明完成时限的,统一完成时间为4月底前。 |
附件2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街道(镇)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 |
是 |
|
2 |
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绿色办公 |
是 |
| |
3 |
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措施 |
有 |
| |
4 |
普遍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
5 |
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 |
有 |
| |
6 |
落实“限塑令”要求 |
符合要求 |
| |
7 |
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控(仅用于涉农镇街) |
符合要求 |
| |
8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
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
9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仅用于涉农镇街) |
≥90% |
| |
10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
11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 |
符合要求 |
| |
12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
13 |
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
14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仅用于涉农镇街) |
≥80% |
| |
15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
建成区厨余垃圾分出率 |
≥30% |
|
16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运输单位资质合法、作业规范 |
是 |
| |
17 |
行政村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置率(仅用于涉农镇街) |
≥80% |
| |
18 |
秸秆综合利用率(仅用于涉农镇街) |
>90% |
| |
19 |
农膜回收率(仅用于涉农镇街) |
≥95% |
| |
20 |
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 |
符合要求 |
| |
21 |
工业危险废物收运利用处置 |
符合要求 |
| |
22 |
城镇医疗废物收运处置 |
符合要求 |
| |
23 |
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两网融合”点数量 |
≥2 |
|
24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 |
是 |
| |
25 |
落实垃圾资源化利用措施 |
是 |
| |
26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仅用于涉农镇街) |
符合要求 |
| |
27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
是 |
|
28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 |
是 |
| |
29 |
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社区(行政村)占比(一票否决指标) |
≥70% |
| |
30 |
监督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
是 |
| |
31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32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
33 |
宣传教育 |
年度入户宣传率 |
100% |
|
34 |
居民(村民)满意度 |
≥90% |
| |
35 |
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等“九进”活动开展有效 |
是 |
| |
36 |
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 |
是 |
| |
37 |
保障措施 |
责任清晰明确 |
是 |
|
38 |
垃圾分类机制完善 |
是 |
| |
39 |
资金保障长效充足 |
是 |
| |
40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
41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和监管 |
是 |
|
附件3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社区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2 |
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绿色办公 |
是 |
| |
3 |
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 |
有 |
| |
4 |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和管理 |
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
5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亭、房、站)设置 |
符合要求 |
| |
6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
7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完好率 |
100% |
| |
8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 |
是 |
| |
9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
10 |
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
11 |
辖区厨余垃圾分出率 |
≥30% |
| |
12 |
桶边值守 |
有 |
| |
13 |
楼层撤桶率 |
100% |
| |
14 |
大件垃圾分类收运 |
符合要求 |
| |
15 |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和管理 |
建筑垃圾分类收运 |
符合要求 |
|
16 |
医疗废物规范暂存、收运 |
是 |
| |
17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 |
是 |
| |
18 |
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两网融合”点数量 |
≥1 |
|
19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 |
是 |
| |
20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
是 |
|
21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 |
是 |
| |
22 |
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小区(单位)占比(一票否决性指标) |
≥80% |
| |
23 |
监督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
是 |
| |
24 |
健全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
是 |
| |
25 |
推行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 |
是 |
| |
26 |
推行“门前三包”“五长制”和“一员多岗” |
是 |
| |
27 |
实行垃圾分类“红黑榜”管理制度 |
是 |
| |
28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29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
30 |
年度入户宣传率 |
100% |
| |
31 |
居民满意度 |
≥90% |
| |
32 |
保障措施 |
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33 |
多渠道筹措资金 |
是 |
| |
34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
35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 |
是 |
|
附件4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行政村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2 |
厨余垃圾采取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置 |
是 |
| |
3 |
农家乐、民宿等经营场所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
是 |
| |
4 |
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控 |
符合要求 |
| |
5 |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和管理 |
自然村(院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95% |
|
6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亭、房、站)设置 |
符合要求 |
| |
7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完备、完好 |
是 |
| |
8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 |
是 |
| |
9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
10 |
规范建设或提标改造厨余垃圾处置设施 |
是 |
| |
11 |
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
12 |
大件垃圾规范收运 |
是 |
| |
13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
| |
14 |
农膜回收率 |
≥95% |
| |
15 |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和管理 |
医疗废物规范暂存、收运 |
是 |
|
16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 |
是 |
| |
17 |
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两网融合”点数量 |
≥1 |
|
18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 |
是 |
| |
19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符合要求 |
| |
20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
是 |
|
21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 |
是 |
| |
22 |
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
是 |
| |
23 |
实行垃圾分类“红黑榜”“积分制”管理 |
是 |
| |
24 |
将垃圾分类纳入“最美院落”评选和“传统村落”建设等 |
是 |
| |
25 |
监督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
是 |
| |
26 |
健全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
是 |
| |
27 |
“一员多岗”和公益性岗位参与垃圾分类 |
是 |
| |
28 |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模范庭院建设 |
是 |
| |
29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30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
31 |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
是 |
| |
32 |
村民满意度 |
≥90% |
| |
33 |
保障措施 |
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34 |
多渠道筹措资金 |
是 |
| |
35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
36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 |
是 |
|
附件5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小区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引导居民绿色低碳生活 |
是 |
|
2 |
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建设和管理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亭、房、站)设置 |
符合要求 |
|
3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
4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完好率 |
100% |
| |
5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 |
是 |
| |
6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
7 |
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
8 |
小区厨余垃圾分出率 |
≥30% |
| |
9 |
桶边值守 |
有 |
| |
10 |
楼层撤桶率 |
100% |
| |
11 |
大件垃圾分类投放、收运 |
符合要求 |
| |
12 |
建筑垃圾分类投放、收运 |
符合要求 |
| |
13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 |
是 |
| |
14 |
小区管理 |
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责任 |
是 |
|
15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协调推进垃圾分类 |
是 |
| |
16 |
落实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
是 |
| |
17 |
推行“一员多岗” |
是 |
| |
18 |
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
是 |
| |
19 |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模范家庭评选 |
是 |
| |
20 |
实行垃圾分类“红黑榜”管理制度 |
是 |
| |
21 |
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
22 |
多渠道筹措资金 |
是 |
| |
23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
24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 |
是 |
| |
25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26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
27 |
年度入户宣传率 |
100% |
| |
28 |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
是 |
| |
29 |
居民满意度 |
≥90% |
|
附件6
重庆市荣昌区垃圾分类先锋单位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引导员工绿色办公、低碳出行 |
是 |
|
2 |
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
3 |
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 |
是 |
| |
4 |
落实“限塑令”要求 |
是 |
| |
5 |
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措施 |
是 |
| |
6 |
推动产生大宗工业固废行业绿色转型 |
是 |
| |
7 |
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亭、房、站)设置 |
符合要求 |
|
8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
9 |
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
10 |
各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设备完好率 |
100% |
| |
11 |
各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 |
是 |
| |
12 |
各类垃圾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
13 |
大件垃圾分类投放、收运 |
符合要求 |
| |
14 |
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和建筑垃圾等分类投放、收运 |
符合要求 |
| |
15 |
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 |
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 |
>75% |
|
16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规范暂存 |
是 |
| |
17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处置 |
是 |
| |
18 |
单位管理 |
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责任 |
是 |
|
19 |
落实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
是 |
| |
20 |
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
21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经费充足 |
是 |
| |
22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
23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 |
是 |
| |
24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25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
26 |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
是 |
| |
27 |
员工满意度 |
≥90% |
| |
28 |
落实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 |
是 |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春季是流行病多发的季节,随着气温升高和雨水增多,病毒传播几率不断加大。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病入侵与传播,确保我区畜牧生产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压实责任,做实做细防控工作
三、强化宣传,落实群防群控机制
一是各镇街通过组织“镇街、村、社”三级人员,利用入户走访、动态排查等方式,对养殖户、贩运户、屠户、乡村兽医等人员进行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将常态化宣传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工作融入院坝会、小院讲堂、村村通等多种情景中,不断增强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防控意识。二是各相关单位在日常宣传工作中,要引导老百姓正确看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同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营造非洲猪瘟防控良好氛围,减少老百姓对于疫病的畏惧和恐慌。
四、消毒灭源,净化动物生物安全环境
各镇街要定期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同时指导好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正确使用消毒药品,细化消毒步骤,进一步提高动物生物安全环境,有效阻断病原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和消毒面积等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建好、用好消毒池和消毒盆。
五、强化监测,实现数字化精准防控
1. 对重点区域定期环境监测。区动物疫控中心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21个镇街范围内的农贸市场、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收储点、农业(畜牧)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散养农户、饲料兽药企业等开展环境监测等工作。着重对屠宰企业每月监测、对无害化处理场及车辆每半月监测,确保环境洁净。针对重点镇街、重点场所开展专项监测。
2. 加强现场流调和研判。各镇街要对辖区内往年非洲猪瘟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吸取经验,提前研判,精准防控。同时,也要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动物病死情况的日常巡查调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区动物疫控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生猪大数据中心要加强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开展生猪异常死亡大数据对比分析,及时开展现场流调,根据调查结果结合以往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异常情况提前预判、快速处理、严格控制传播,建立常态化预警预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启动预警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处置率100%。
3. 数字化精准防控。各镇街要继续实施“猪户口制”,全面掌握辖区内生猪养殖情况。同时,要与生猪大数据中心建立密切联系,通过生猪大数据中心推出的“荣易防”、“全猪码”等小程序,对辖区内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进行实时监测,全面掌握辖区内生猪养殖、调入调出、保险理赔等情况。及时对平台数据进行分析,建立预警模型,做好高、中、低风险区划分,实现精准防控措施。
六、强化执法,打开联防联控局面
一方面,依托已建立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精准做到镇街收集、专车运输、集中处理、保险联动,注重各类保险政策宣传,保障养殖场户投保率稳步提升,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发展中心)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加强检查站点值守和重点路线不定期流动巡查工作,逐车逐畜严格检查,构筑坚固的疫病输入阻断屏障。市政府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等四项农业执法事项已赋权镇街,各镇街要健全综合执法队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执法,落实从动物养殖、调运、经营、贩卖、屠宰、产品流通等环节的综合管控,固化巡查、排查机制。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重点聚焦动物产地、流通环节及“白板猪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属于镇街赋权执法事项的,要主动作为,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不属于镇街赋权执法事项的,做好现场控制和线索移交,积极配合区级执法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农业执法事项赋权镇街的指导,做到首案带办。
七、监督指导,推动防控责任落实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检疫申报、落地报告、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各督导组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防控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2024年4月2日
荣昌府办发〔2024〕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创建国家健康区攻坚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25年,在全区推动落实“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针,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探索建立国家健康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营造健康氛围,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1. 建立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机制,出台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促进行动。
2. 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0%、20%、50%、50%、50%、20%。
3.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高于当年全市平均水平。
4. 成人吸烟率较建设之初降低20%,低于当年全市平均水平。
5. 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建立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
《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和《健康县区评估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共6大项(即健康政策、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文化和组织管理)90小项评估标准。
1. 建立覆盖政府工作部门、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要设置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
2. 落实“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针,在多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管理、健康产业等方面开创新局面。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梳理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补充、修订或重新制定有利于推进健康促进工作的公共政策。调整荣昌区健康促进专家委员会,各部门在制订新政策时增加健康影响评价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3. 建立考核评估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听取各部门和居民的工作建议。定期监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开展项目技术评估。
4. 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和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在辖区范围内,建设健康社区(健康村)覆盖率达20%;健康家庭覆盖率达20%,评选出示范健康家庭100个;健康促进医院覆盖率达50%(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健康学校覆盖率达50%(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健康促进机关覆盖率达50%(包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健康促进企业覆盖率20%,提高场所内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素养,发挥健康促进场所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5. 建设促进健康的公共环境。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公共设施,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营造促进健康的公共环境。
6. 建设优质的基层健康服务阵地。结合村(社区)小院讲堂、镇(街道)健康赶场日大讲堂、村级健康驿站建设,打造一批基层健康服务阵地。
7. 开展卫生日主题活动。在荣昌电视台、广播电台和荣昌报开设健康教育类专题节目或栏目,积极宣传国家健康区理念、建设工作以及活动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健康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科普,提高群众参与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8. 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国民营养计划等为重要抓手,加强健康传播,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
9. 开展培训。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采取理论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加强专(兼)职健康促进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对国家健康区理念“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针的认识,提升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
10. 城乡布局合理,推进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建设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空气、饮用水、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影响因素有所改善或达到一定水平,保障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应对老龄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环境。建设无烟环境,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11. 开展基线调查、需求评估,制定促进健康素养水平的措施。了解全区人口、资源、环境、经济、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疾病负担和健康需求、健康促进资源等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健康问题,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的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定期开展居民健康素养调查。经过建设,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吸烟情况、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等影响居民健康状况的指标有所改善,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召开推进会,增强各责任部门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开展社会宣传发动,营造积极的创建氛围。加强培训,提升各部门健康促进工作的水平。开展基线调查,确定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的健康问题。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的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健康区要求。区创建“健康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组织开展工作技术指导。
区创建办对照标准,对全区创建工作开展区级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归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健康区标准,提交评估资料,迎接市级评估。通过市级评估后,全面梳理国家健康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持续巩固建设成果。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区创建“健康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中增加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职能组,其中健康政策、健康社会、健康服务、组织管理4个职能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健康环境职能组由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健康文化职能组由区文明办牵头负责。各职能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牵头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履行职责,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相互密切配合,联动协调推进,制定本职能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完成本职能组的评估、总结,收集本职能组资料并组卷归档,完成本职能组的评审准备工作。待创建工作完成后,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组自动撤销。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建设国家健康区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健康促进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创建职责,加大经费保障,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相关责任部门、各镇(街道)要统筹整合资源,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健康促进工作力量,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办整改,对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健康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1. 荣昌区创建国家健康区目标任务分解表
2﹒各部门制定政策的重点领域
一级指标 |
总分值 |
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方式 |
赋分标准 |
分值 |
牵头 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健康政策 |
110 |
1﹒纳入政府发展规划 |
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文件中,体现健康区建设内容。 |
查阅资料: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文件。 |
文件中体现健康区建设内容,得10分;未体现,不得分。 |
10 |
区创建办 |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发展改革委 |
2﹒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
收集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相关信息,分析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提出优先干预策略。 |
查阅资料:相关调查报告。 |
1﹒有相关调查报告,得4分;无报告,不得分。 |
20 |
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道) | ||
一、健康政策 |
110 |
3﹒健康区实施方案 |
出台健康区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时间进度。 |
查阅资料:健康区实施方案。 |
出台健康区实施方案,并体现健康中国、乡村振兴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得10分;仅有实施方案,但未体现三个国家战略的统筹考虑,得5分;无实施方案,不得分。 |
10 |
区创建办 |
区政府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
4﹒跨部门健康行动 |
相关部门针对当地突出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行动。 |
查阅资料:相关公共政策。 |
以多部门联合方式出台相关健康文件,每项文件得4分(针对同一健康问题如有多个文件,算作1项,如某地针对艾滋病防控出台多个文件,仅能视为1项),满分为20分;未出台文件,不得分。 |
20 |
区创建办 |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
5﹒相关部门履行健康责任 |
非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健康区建设任务分工,各自出台落实文件。 |
查阅资料:非卫生健康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 |
健康区建设任务分工所涉及的非卫生健康部门中,出台落实文件的部门占比达到100%,得20分;未达到100%者按实际比例得分;非卫生健康部门未出台落实文件,不得分。 |
20 |
各成员单位 |
各镇(街道) | ||
一、健康政策 |
110 |
6﹒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 |
初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出台相关文件,明确部门职责,明确评估范围和机制,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和办事流程,建立专家委员会。 |
查阅资料: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相关文件。 |
1﹒印发专门文件,得4分;未印发,不得分。 |
14 |
区卫生健康委 |
各成员单位 |
一、健康政策 |
110 |
7﹒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 |
近1年内,对当地拟下发的公共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提出修改建议,政策制定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后正式下发。 |
查阅资料: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及工作报告等。 |
对于当地方案中要求进行评估的公共政策,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得8分;≥50%且<100%,得4分;仅对若干政策选择性评估,得2分;未开展评估,不得分。 |
8 |
区卫生健康委 |
各成员单位 |
8﹒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 |
近1年内,对当地拟建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提出修改建议,工程项目负责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 |
查阅资料: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及工作报告等。 |
对于当地方案中要求进行评估的重大工程项目,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得8分;≥50%且<100%,得4分;仅对若干工程项目选择性评估,得2分;未开展评估,不得分。 |
8 |
相关成员单位 |
| ||
二、健康环境 |
230 |
9﹒人居环境 |
通过完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环卫等基础设施提升健康环境;通过绿化、亮化、美化、净化等具体措施改善人居环境。 |
查阅资料: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开展建设佐证资料;道路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相关资料。 |
1﹒按照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健康环境设施,得6分;未按规划建设,不得分。 |
12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管局 |
相关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二、健康环境 |
230 |
10﹒无障碍设施 |
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行维护人行道、盲道、人行过街设施以及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等无障碍设施,满足相关人群出行需求。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城区居民小区和1家当地较大规模的商场,现场查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情况。 |
在抽查的场所中,至少建有盲道、无障碍卫生间(厕位)、出入口无障碍设施、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这6种无障碍设施的3种及以上,得4分;<3种,得2分;未建设无障碍设施,不得分;2个抽查场所满分为8分。 |
8 |
区城管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残联 相关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二、健康环境 |
230 |
11﹒健康主题公园 |
建设和管理健康主题公园,向公众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公众身体活动。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健康主题公园,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评分:(其中第5条查阅资料,其余现场查看。) 2﹒位置便利,环境优美,配有休息椅凳等设施,至少有1条健康步道(1分)。 3﹒配备适合儿童青少年等不同人群身体锻炼的体育设施,且设施器材可正常使用(1分)。 4﹒定期更新健康宣传材料(1分)。 5﹒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1分)。 |
符合1项,得1分,满分为5分;无健康主题公园,不得分。 |
5 |
昌元/昌州辖区由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其他镇(街道)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 |
区卫生健康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文化旅游委 各镇(街道) |
二、健康环境 |
230 |
12﹒健康步道 |
在社区、单位、公园等公共场所建设健康步道,供公众开展健步走等健身活动,获取健康知识和技能。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条健康步道,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评分: 2﹒位置便利,路安全,无车辆穿行(2分)。 3﹒步道宽度不小于1﹒2米,总长度不小于1000米或环形步道周长不小于300米(2分)。 |
符合1项,得2分,满分为6分;无健康步道,不得分。 |
6 |
区城管局 |
区卫生健康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各镇(街道) |
二、健康环境 |
230 |
13﹒绿道 |
建设绿道,为市民绿色出行、游憩、休闲提供环境。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条绿道,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评分: 2﹒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设置指示、警示等标识(1分)。 3﹒铺装材料透水防滑,与周边环境协调(1分)。 4﹒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设置科普解说及展示设施(1分)。 5﹒步行道宽度不小于1.5m;自行车道宽度单向不小于1.5m,双向不小于3m(1分)。 |
符合1项,得1分,满分为5分;无绿道,不得分。 |
5 |
区城管局 |
区卫生健康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文化旅游委 新区建设管委会 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
二、健康环境 |
230 |
14﹒农村人居环境 |
通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文明建设。 |
查阅资料: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资料。 |
1﹒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得4分;未实施,不得分。 |
8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城管局 区交通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区民政局 各镇(街道) |
二、健康环境 |
230 |
15﹒生态环境质量 |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良好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达到要求;防治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噪声。 |
查阅资料:上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相关监测数据、报告、行政处罚案件等。 |
1﹒上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得4分;≤全国同期水平但>前1年水平,得2分;≤全国同期水平且≤前1年水平,不得分。 |
14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城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供销社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区经济信息委 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区商务委 区气象局 相关镇(街道)等 |
二、健康环境 |
230 |
16﹒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
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杜绝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
查阅资料: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演练的工作记录、照片等。 |
1﹒近3年辖区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得3分;有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不得分。 |
6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应急局 区经济信息委 高新区管委会 |
17﹒绿色低碳转型 |
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
查阅资料:上1年度相关年鉴、统计报表、报告等。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碳排放强度,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每完成1项得2分,总分为6分;均未完成,不得分。 |
6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 区交通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统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水利局 | ||
二、健康环境 |
230 |
18﹒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
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国家供水安全要求,保障饮水安全。 |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预案方案、监测报告、评估报告、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 |
1﹒按照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得1分;未划定,不得分。 |
7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水利局 区城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渝荣水务公司 |
二、健康环境 |
230 |
19﹒水功能区水质 |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合理,水质监测项目频次符合要求,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对应的要求。规范开展断面监测。河流、湖泊、沟渠、塘等水体无“黑臭”现象,水体水质不低于五类。 |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监测报告、政府网站信息等。 |
1﹒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对应的要求,得3分;部分达到要求,得2分;均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6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水利局 区城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各镇(街道) |
20﹒饮水安全保障 |
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取水、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及涉水产品安全。加强供水工程设施建设、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检测、水质安全监督管理、预警应急处置、饮水安全科普宣传等工作,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方案、工作记录、检测报告等。 |
年内辖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达标率为100%,得8分;未达到100%者按实际比例得分;未开展监测,不得分。 |
8 |
区水利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区城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
二、健康环境 |
230 |
21﹒农村自来水普及 |
制定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工作目标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85%。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再随机抽取5户农村家庭,查看自来水入户情况。 |
在查看家户中,实现自来水入户,得2分;无入户者,不得分;5户农村家庭满分为10分。 |
10 |
区水利局 |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道) |
22﹒污水处理 |
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达标运行。 |
查阅资料: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等资料。 |
1﹒建成区污水收集率≥75%,得4分;≥70%且<75%,得2分;<70%,不得分。 |
8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管局 各成员单位 | ||
二、健康环境 |
230 |
23﹒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
出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方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
查阅资料: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等工作方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备情况等资料。 |
1﹒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得6分;>30%且≤35%,得3分;≤30%,不得分。 |
11 |
区城管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各成员单位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4﹒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
生活垃圾收运臭气控制达标,无露天焚烧垃圾、违规填埋垃圾和在铁路沿线乱堆放垃圾等现象。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处铁路沿线(无铁路的区可抽查1处当地主要公路沿线),查看有无垃圾乱堆情况,途中可同时观察有无露天焚烧垃圾、违规填埋现象。 |
1﹒抽查铁路(公路)沿线无垃圾乱堆现象,得4分;有乱堆现象,不得分。 |
8 |
区城管局 |
区生态环境局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
二、健康环境 |
230 |
25﹒医疗废物处置 |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明确,规章制度健全,规范操作,源头分类和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集中处置符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全覆盖。 |
现场抽查:抽查1家区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
被抽查的医疗机构中: |
8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26﹒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 |
辖区内城镇公共厕所规划布局合理,公厕的数量、间距、类别、功能等符合《公共厕所卫生规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等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免费开放、方便群众使用。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2处独立式公共厕所和2处附属式公共厕所(从1家娱乐场所和1个当地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或菜市场中,各抽取1处附属式公共厕所),查看其建设和管理情况。 |
抽取的每处公共厕所符合要求,得2﹒5分,具体如下:免费开放(0﹒5分)、厕所标识醒目(0﹒5分)、洗手设施完好(0﹒5分)、无蚊蝇(0﹒5分)、基本无臭味(0﹒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处厕所满分为10分。 |
10 |
区城管局 |
区商务委 区文化旅游委 各镇(街道) | ||
二、健康环境 |
230 |
27﹒农村卫生厕所 |
统筹推进辖区内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
查阅资料:农村户厕改造相关资料。 |
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得4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且<9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5%且<85%,得2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5%,不得分。 |
9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各镇(街道) |
二、健康环境 |
230 |
28﹒病媒孳生地治理及密度控制 |
对蚊、蝇孳生地进行有效管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
查阅资料:蚊、蝇孳生地治理或管理方案等,查看1个城市居民小区所在街道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的监测、自评报告等资料。 |
1﹒制定孳生地治理或管理方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
16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城管局 各镇(街道) |
29﹒规范饲养禽畜 |
倡导禽畜圈养,指导养殖户或居民规范处理禽畜粪污,按要求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再随机抽取5户农村家庭,查看其禽畜饲养情况。 |
在查看的农户中,符合禽畜饲养评判标准者,得2分;不符合者,不得分;5户农村家庭满分为10分。 |
10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城管局 各镇(街道) | ||
二、健康环境 |
230 |
30﹒文明饲养宠物 |
倡导居民文明饲养宠物,饲养犬只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流浪犬、猫得到妥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
现场查看:有无遛狗不系狗绳者、马路边有无宠物粪便。 |
1﹒未发现有遛狗不系狗绳者,得4分;发现有,不得分。 |
7 |
区公安局 |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道) |
31﹒禁止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 |
严格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等规定,加大宣传,严格执法,禁止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 |
查阅资料:相关落实文件、执法记录等。 |
1﹒有相关落实文件,得3分;无相关文件,不得分。 |
6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林业局 区公安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司法局 各镇(街道) | ||
二、健康环境 |
230 |
3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油烟净化 |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需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气罩面积与灶头数的比≥1.1,油烟排放浓度≤2mg/m3,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平米的1家餐馆和1家单位食堂,查阅抽查单位相关检测报告。 |
根据检测报告进行评分: |
8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 |
33﹒明厨亮灶 |
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明厨亮灶管理,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平米的1家餐馆和1家单位食堂。 |
在抽查的单位中: |
8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各部门 | ||
二、健康环境 |
230 |
34﹒食品安全管理 |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平米的1家餐馆和1家单位食堂,了解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2﹒食品贮存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生熟分开,并按照包装标识的条件进行存放。 3﹒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布局及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原料与成品、生食品与熟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及不洁物。 |
在抽查的单位中: |
8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二、健康环境 |
230 |
35﹒农药化肥使用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
以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为重点,推行绿色防控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应用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健全废旧农膜和农药化肥包装物等白色污染回收利用机制,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强化田间监测。 |
查阅资料: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膜的统计年鉴、工作记录、年度总结报告等。 |
1﹒主要作物农药利用率>40%,得2分;≤40%,不得分。 |
6 |
区农业农村委 |
各镇(街道) 区供销社 |
二、健康环境 |
230 |
36﹒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 |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秸秆台账和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设施建设与管理机制创新,支持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五料化”利用,不断提升促进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
查阅资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记录、年度总结报告,以及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和秸秆台账。 |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6%,得4分;≤76%,不得分。 |
6 |
区农业农村委 |
各镇(街道) |
三、健康社会 |
230 |
37﹒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管理 |
辖区内参照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下发的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建设规范,全面推进健康乡镇建设,并广泛开展7类健康细胞建设。建立推进机制,出台相关文件、实施方案等,并开展人员培训、指导评估、总结宣传等管理工作。 |
查阅资料:健康细胞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 |
1﹒在辖区内开展健康乡镇建设,得6分;未开展,不得分。 |
20 |
区卫生健康委 |
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由各镇(街道)牵头建设;区行政中心健康机关建设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建设,其他单位各办公大楼的“健康机关”建设由相应管理单位负责;健康企业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建设;健康学校由区教委牵头建设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三、健康社会 |
230 |
38﹒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率 |
健康乡镇、健康促进医院和健康企业建设的比例和数量达到要求,其他5类健康细胞建设的覆盖率逐年提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的继续保持。 |
查阅资料:健康细胞建设清单及本底资料等。 |
1﹒辖区内健康乡镇建设覆盖率≥30%,得9分;<30%,得5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 |
46 |
区卫生健康委 |
健康乡镇由各镇(街道)牵头建设;健康企业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建设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三、健康社会 |
230 |
39﹒健康细胞建设质量 |
提升各类健康细胞建设水平,达到本省或当地健康细胞建设要求。 |
现场抽查:在已完成建设的健康细胞中,随机抽取1个城区的居民小区、1个行政村、2家党政机关、2家企业、1个小学和1个中学、1家区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结合本省或当地健康细胞评价标准,对其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
在抽取的10个场所中,每个场所达到合格及以上评分,得4分;未达到合格,不得分;10个场所满分为40分。 |
40 |
区卫生健康委 |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40﹒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每年稳定在95%以上。 |
查阅资料: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
参保率≥95%,得8分;<95%者,计算公式为:(N%/95%)×8,N%为受评对象参保率。 |
8 |
区医保局 |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
41﹒医疗保障水平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
查阅资料: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且≤75%者,得8分;<65%者,计算公式为:(N%/65%)×8,N%为受评对象基金支付比例;>75%者,计算公式为:(75%/N%)×8,N%为受评对象基金支付比例。 |
8 |
区医保局 |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
三、健康社会 |
230 |
42﹒强化社会福利保障 |
合理确定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确保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
查阅资料:相关统计信息系统。 |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得4分;<95%者,计算公式为:(N%/95%)×4,N%为受评对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16 |
区民政局 |
区人力社保局 区残联 各镇(街道) |
三、健康社会 |
230 |
43﹒强化老龄工作顶层设计 |
依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和省级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
查阅资料:工作报告、会议纪要、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老龄委工作会议,得2分;未召开,不得分。 |
8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人力社保局 区医保局 区卫生健康委 各镇(街道) |
三、健康社会 |
230 |
44﹒健康养老服务 |
养老服务覆盖城乡,兜底与普惠养老服务健全。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保障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
查阅资料:健康养老服务相关资料。 |
1﹒至少有1个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得4分;没有,不得分。 |
22 |
区民政局 |
区卫生健康委 各镇(街道) |
三、健康社会 |
230 |
45﹒居家适老化改造 |
对有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提供引导支持。 |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和数据记录等。 |
1﹒有家庭适老化改造相关文件,得2分;无文件,不得分。 |
8 |
区民政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残联 各镇(街道) |
46﹒特殊儿童医疗康复和教育资助 |
建立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康复和教育资助制度,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认定和申领流程。 |
查阅资料: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资助制度建设相关资料。 |
1﹒印发专门文件,得2分;未印发,不得分。 |
6 |
区残联 |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各镇(街道) | ||
三、健康社会 |
230 |
47﹒托位数年增长率 |
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提高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辖区内托位数逐年增长。 |
查阅资料:近2年婴幼儿托位数统计数据。 |
1﹒被抽查的城区居民小区中,有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得5分;未建设,不得分。 |
10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教委 区民政局 |
48﹒精神卫生工作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50%以上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
查阅资料:精神卫生相关资料。 |
1﹒至少有1所区级公立医院根据要求设置精神科/精神心理门诊,得1分;未设置,不得分。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委政法委 区公安局 区司法局 区民政局 区残联 各镇(街道) | ||
三、健康社会 |
230 |
49﹒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
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 |
查阅资料:精神卫生相关资料。 |
1﹒出台关于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得3分;未出台文件,不得分。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民政局 区委政法委 区公安局 区教委 高新区管委会 区残联 区总工会 区妇联 各镇(街道) |
50﹒交通和安全管理 |
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件。 |
查阅资料:交通事故相关数据,近3年内重特大安全事件发生情况。 |
1﹒每万人交通事故发生数<全国平均水平(可从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年度全国交通事故相关数据),得4分;≥全国平均水平,不得分。 |
12 |
区公安局 |
区应急局 区交通局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
三、健康社会 |
230 |
51﹒医疗秩序安全 |
避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 |
查阅资料:近3年内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情况。 |
1﹒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得3分;发生过,不得分。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公安局 |
52﹒消防安全 |
各单位和居民住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车通道通畅。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城区的居民小区和1家娱乐场所,查看消防安全相关资料,实地了解其消防设施配置、消防车通道等情况。 |
在抽查的社区或场所中: |
8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文化旅游委 区应急局 各镇(街道) | ||
四、健康服务 |
190 |
53﹒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国家设置和建设标准,促进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查阅资料: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料。 |
1﹒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近3年持续增长,得1分;维持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不得分。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
四、健康服务 |
190 |
54﹒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
建立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辖区健康服务需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逐步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 |
查阅资料: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料。 |
1﹒辖区内建有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得2分;未建,不得分。 |
8 |
区卫生健康委 |
|
四、健康服务 |
190 |
5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增加签约服务供给,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强化签约服务内涵,推进有效签约、规范签约。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1家乡镇卫生院,查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质量控制等情况。 |
1﹒定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得1分;未考核,不得分。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
56﹒辖区内就诊率逐年提升 |
辖区内就诊率达到90%且近3年辖区内就诊率逐年提升。辖区就诊率(%)=参保人员辖区内门急诊人次/参保人员门急诊总人次×100%。 |
查阅资料:辖区内就诊率相关资料。 |
1﹒辖区内就诊率≥90%,得4分;<90%,不得分。 |
8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医保局 | ||
四、健康服务 |
190 |
57﹒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 |
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水平。 |
查阅资料: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资料。 |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得8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 |
8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财政局 |
58﹒强化基层公共卫生责任 |
居(村)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基层疾病防控网络,落实网格化防控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室,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置1名公共卫生医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
查阅资料: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相关资料。 |
1﹒辖区所有居委会(行政村)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得4分;部分设立,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 |
12 |
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道) | ||
四、健康服务 |
190 |
59﹒强化医院公共卫生责任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并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 |
查阅资料: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相关资料。 |
1﹒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并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得4分;部分设立,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 |
8 |
区卫生健康委 |
|
6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 |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对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完善协同工作机制。 |
查阅资料: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资料。 |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得6分;未建立,不得分。 |
10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应急局 各成员单位 各部门 各镇(街道) | ||
61﹒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
组织制定属地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做好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 |
查阅资料: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演习和培训记录等。 |
1﹒有应急预案,得4分;无预案,不得分。 |
10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应急局 各成员单位 | ||
四、健康服务 |
190 |
62﹒急救能力建设 |
规划和实施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向公众普及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提高公众急救能力。 |
查阅资料:急救能力建设相关文件、方案、培训记录等。 |
1﹒制定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等,得4分;未制定,不得分。 |
10 |
区卫生健康委 |
各成员单位 |
63﹒基层健康教育服务项目 |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面向城乡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乡镇卫生院,查阅资料,了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执行情况。 |
在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能够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施健康教育项目,得7分;未规范实施,得4分;未实施,不得分;2家抽查单位满分为14分。 |
14 |
区卫生健康委 |
| ||
四、健康服务 |
190 |
64﹒健康主题活动 |
结合卫生健康相关节日、纪念日或者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开展多部门参与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健康主题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健康小屋,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努力营造良好的健康氛围。 |
查阅资料:随机抽取2次健康主题活动的材料,了解活动开展情况。 |
针对被抽查的健康主题活动; |
12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文明办 区融媒体中心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65﹒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使用国家统一的监测方案和问卷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且相关统计调查工作经本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 |
查阅资料:健康素养监测相关资料。 |
1﹒有监测方案,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 |
16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统计局 各镇(街道) | ||
四、健康服务 |
190 |
66﹒健康教育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日常业务考核以及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考核内容。 |
查阅资料:绩效考核相关资料。 |
1﹒有关于将健康教育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文件,得4分;无文件,不得分。 |
8 |
区卫生健康委 |
|
67﹒患者健康教育服务 |
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候诊、门诊、住院、随访等业务工作全周期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向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处方,帮助患者养成有利于健康的行为。 |
查阅资料: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资料。 |
被抽取的医疗机构中: |
12 |
区卫生健康委 |
| ||
四、健康服务 |
190 |
68﹒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健康科普 |
建立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单位、学校等场所开展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鼓励和规范医务人员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 |
查阅资料:健康科普专家库及医务人员参与媒体健康科普相关工作资料等。 |
1﹒建立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
10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文明办 区融媒体中心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69﹒区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 |
开展区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 |
查阅资料:各区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相关资料。 |
1﹒区级中医医院完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的建设任务,得4分;完成1个建设任务,得2分;未完成建设任务,不得分。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 ||
四、健康服务 |
190 |
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
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师。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达到服务标准和中医师配置标准、逐步完善服务内涵建设、接入健康信息平台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
查阅资料:中医馆建设和运行相关资料。 |
1﹒达标建设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达到100%,得5分;≥80%且<100%,得3分;<80%,得1分;未建设,不得分。 |
10 |
区卫生健康委 |
|
71﹒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 |
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
现场抽查:抽取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开展及中医治未病服务提供情况。 |
被抽取的医疗机构中: |
8 |
区卫生健康委 |
| ||
四、健康服务 |
190 |
72﹒传承中医药文化 |
依托区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层中医馆、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 |
查阅资料:中医健康宣教基地、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中医药健康科普等相关工作资料。 |
1﹒辖区建有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得2分;未建设,不得分。 |
8 |
区卫生健康委 |
|
五、健康文化 |
160 |
73﹒营造健康社会氛围 |
面向公众广泛开展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宣传,营造全民关注健康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
查阅资料: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相关资料。 |
1﹒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相关文件,得4分;无文件,不得分。 |
16 |
区文明办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城管局 区融媒体中心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74﹒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 |
建立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各类媒体健康科普信息的监管。 |
查阅资料: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建设相关资料。 |
1﹒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得6分;未建立,不得分。 |
16 |
区文明办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网信办 区融媒体中心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
五、健康文化 |
160 |
75﹒媒体参与健康科普 |
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健康栏目,推广普及健康知识;区级主要新媒体开设健康栏目,传播健康知识与理念。 |
查阅资料:当地主流媒体和主要新媒体健康栏目工作档案和记录。 |
1﹒电视台开设健康栏目,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
15 |
区文明办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网信办 区融媒体中心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76﹒健康教育课程 |
辖区各类学校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保障健康教育课时。与各学科教学有机融合,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小学和1个中学,查看健康教育课落实情况。 |
被抽查的学校中: |
14 |
区教委 |
区卫生健康委 区文化旅游委 | ||
五、健康文化 |
160 |
77﹒学校健康教育活动 |
依托健康主题健康教育,结合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通过课堂、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队会等,以及电子屏、宣传栏、健康标识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学生教授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小学和1个中学,查看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
被抽查的学校中: |
8 |
区教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78﹒学生健康水平 |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有明显改善。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小学和1个中学,查看学生体质情况。 |
被抽查的学校中; |
18 |
区教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
五、健康文化 |
160 |
79﹒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现区镇村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
查阅资料:国家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系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文件等。 |
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平方米,得6分;每低0﹒1平方米扣0﹒4分,扣完6分为止。 |
8 |
区文化旅游委 |
各成员单位 |
80﹒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
由区级及以上的体育主管部门或体育社会组织主办(承办)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 |
查阅资料:体育赛事和活动相关资料。 |
年内举办区级及以上的体育赛事或活动,每举办1次得2分,满分为10分。 |
10 |
区文化旅游委 |
各成员单位 | ||
五、健康文化 |
160 |
81﹒无烟环境建设 |
出台无烟环境建设相关文件,推动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等无烟场所建设。 |
查阅资料:无烟环境建设相关资料。 |
1﹒出台全面无烟环境建设相关文件,得4分;未出台文件,不得分。 |
18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教委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82﹒不向未成年人售烟 |
学校周边100米内无烟草/电子烟零售点,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小学和1个中学,观察周边100米是否有烟草/电子烟零售点。 |
学校周边100米内无烟草/电子烟零售点,得3分;有零售点,不得分;2个抽查学校满分为6分。 |
6 |
烟草荣昌分公司 |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 ||
五、健康文化 |
160 |
83﹒控烟宣传 |
每年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 |
查阅资料:控烟主题宣传活动资料。 |
1﹒多部门联合举办,得2分;仅1个部门主办,得1分。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文明办 区融媒体中心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84﹒倡导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 |
倡导餐馆向聚餐顾客提供公勺公筷,在全社会推进光盘行动。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平米的1家餐馆,查看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倡导宣传情况。 |
1﹒有公勺公筷宣传材料,得3分;无宣传材料,不得分。 |
9 |
区商务委 区文明办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
85﹒群众参与社会公益 |
鼓励当地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年度千人口献血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查阅资料:有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专项计划、注册志愿者相关资料、无偿献血相关资料。 |
1﹒有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专项计划,得4分;无专项计划,不得分。 |
16 |
区文明办 |
区委团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文明办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
六、组织管理 |
80 |
86﹒健康区建设协调机制和部门分工 |
建立健康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健康区建设。明确部门在健康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
查阅资料:健康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建设相关文件。 |
1﹒建立健康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得6分;未建立,不得分。 |
20 |
区创建办 |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87﹒健康区建设工作网络 |
建立覆盖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机关、中等及以上规模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并定期对专(兼)职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人员开展培训。 |
查阅资料:查阅机构数量和工作网络人员名单及相关培训资料。 |
1﹒工作网络覆盖率100%,得8分;≥80%且<100%,得4分;≥60%且<80%,得2分;<60%,不得分。 |
14 |
区创建办 |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
六、组织管理 |
80 |
88﹒健康区建设专业网络 |
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每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对专(兼)职人员开展培训。 |
查阅资料:相关培训资料。 |
1﹒专业网络覆盖率100%,得10分;≥80%且<100%,得5分;≥60%且<80%,得3分;<60%,不得分。 |
20 |
区创建办 |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89﹒健康区建设自评 |
定期开展健康区建设自评工作,分析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调整优化建设策略和措施。 |
查阅资料:评估文件、评估过程资料、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
1﹒近2年开展了健康区建设自评工作,有自评报告,得8分;未开展,不得分。 |
16 |
区创建办 |
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
六、组织管理 |
80 |
90﹒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
在健康区建设的组织实施、监测评价等管理环节中,或在各建设领域的具体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健康区建设水平。 |
查阅资料: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的相关工作资料。 |
在管理环节或具体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每项应用得2分,满分为10分。 |
10 |
各成员单位 |
区大数据发展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技局 |
附录:现场抽查单位及查看内容
抽查单位 |
现场查看内容 |
1个城区居民小区 |
至少建有盲道、无障碍卫生间(厕位)、出入口无障碍设施、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这6种无障碍设施的3种及以上。 |
垃圾分类符合城乡垃圾分类相关规范要求。 | |
有无瓶瓶罐罐(无盖)、轮胎积水、坑洼等小型积水,雨水道口等排水系统无积水,垃圾桶加盖。 | |
被抽查居民小区所在街道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 |
健康细胞建设情况。 | |
查看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 | |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车通道通畅。 | |
1个行政村 |
垃圾分类符合城乡垃圾分类相关规范要求。 |
健康细胞建设情况。 | |
1个行政村的5户农村家庭 |
自来水入户情况。 |
卫生厕所查验标准:卫生厕所指有墙、有顶、有门,厕屋清洁、无臭,粪池无渗漏、无粪便暴露、无蝇蛆,厕所粪污就地处理处置,或转移至户厕外进行处理处置,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 | |
查看禽畜饲养情况评判标准:禽畜圈养;及时清理粪便。 | |
1家区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 |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健全、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
健康细胞建设情况。 |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发关于将健康教育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文件;被抽查的区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有相关落实制度。 | |
1家区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 |
有患者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在诊疗中使用健康教育处方。 |
具备醒目的禁烟标识;在非吸烟区(无吸烟区的单位,视为场所范围均为非吸烟区)未发现吸烟现象或烟蒂。如果吸烟区设置不规范或缺乏醒目的引导标识,扣0.5分。 | |
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乡镇卫生院 |
被抽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施健康教育项目。 |
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开展及中医治未病服务提供情况。 | |
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1家乡镇卫生院 |
查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质量控制等情况。 |
1个小学和1个中学 |
健康细胞建设情况。 |
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计划、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师资、有健康教育教学材料、体现有健康教育的学科渗透、落实每学期4课时健康教育、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考试或测评。 | |
每学期健康教育活动≥4次、学生社团、志愿者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利用网络或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 |
近3年内,近视发生率逐年下降、肥胖发生率逐年下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逐年上升。 | |
具备醒目的禁烟标识;在非吸烟区(无吸烟区的单位,视为场所范围均为非吸烟区)未发现吸烟现象或烟蒂。如果吸烟区设置不规范或缺乏醒目的引导标识,扣0.5分。 | |
观察周边100米是否有烟草/电子烟零售点。 | |
2家党政机关 |
健康细胞建设情况。 |
具备醒目的禁烟标识;在非吸烟区(无吸烟区的单位,视为场所范围均为非吸烟区)未发现吸烟现象或烟蒂。如果吸烟区设置不规范或缺乏醒目的引导标识,扣0.5分。 | |
>500平米的1家餐馆 |
根据抽查单位相关检测报告进行评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烟口设置合理、操作期间正常运行、排放浓度达标。 |
实施明厨亮灶设施、展示位置符合规定要求。 | |
>500平米的1家餐馆 |
食品采购符合要求、食品贮存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 |
查看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倡导宣传情况。 | |
1家单位食堂 |
根据抽查单位相关检测报告进行评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烟口设置合理、操作期间正常运行、排放浓度达标。 |
实施明厨亮灶设施、展示位置符合规定要求。 | |
食品采购符合要求、食品贮存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 | |
2家企业 |
抽取2家中等及以上规模企业,查看其健康细胞建设情况。 |
抽取2处独立式公共厕所和2处附属式公共厕所(从1家娱乐场所和1个当地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或菜市场中,各抽取1处附属式公共厕所) |
免费开放、厕所标识醒目、洗手设施完好、无蚊蝇、基本无臭味。 |
1家娱乐场所 |
1处附属式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厕所标识醒目、洗手设施完好、无蚊蝇、基本无臭味。 |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车通道通畅。 | |
1个当地规模较大的商场 |
至少建有盲道、无障碍卫生间(厕位)、出入口无障碍设施、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这6种无障碍设施的3种及以上。 |
1个当地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或菜市场 |
1处附属式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厕所标识醒目、洗手设施完好、无蚊蝇、基本无臭味。 |
1个公园 |
健康主题公园建设和管理情况。 |
1个健康步道 |
健康步道建设和管理情况。 |
1个绿道 |
绿道建设和管理情况。 |
1家污水处理厂 |
被抽查污水处理厂是否达标运行。 |
1处铁路沿线(无铁路的区可抽查1处当地主要公路沿线) |
无垃圾乱堆、露天焚烧垃圾或违规填埋现象。 |
1处农贸市场、或集市、或宠物市场 |
查看有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情况。 |
抽查1处公共体育设施,询问其收费情况 |
|
部门 |
政策制定重点领域 |
对应的健康因素 |
区发展改革委 |
加大对健康领域相关项目的资金争取和支持力度;将健康促进与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健康促进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供应安全;落实关于加强节能降耗的方案和规定。 |
健康资源、食品供 |
区教委 |
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身心素质,改善学校卫生环境,预防控制疾病,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
健康素养、健康环 |
区商务委、区科技局 |
加强健康领域科技投入。在贸易发展、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方面落实有关标准体系。体现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配合加强各类商品现货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卫生工作。配合健康促进企业建设。 |
科研技术、健康资 |
区公安局 |
维护社会治安,减少犯罪,加强交通安全,加强消防安全。 |
社会环境、意外伤害 |
区民政局 |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强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建设,支持健康领域社会组织发展。 |
社会救助、社区服 |
区司法局 |
提高法律援助水平,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保障特殊人群身心健康。 |
社会环境、疾病防控 |
区财政局 |
提高对健康领域的经费支持。将健康促进与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健康促进工作网络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保障。 |
健康资源 |
区人力社保局 |
落实工伤、失业、养老等保险待遇,加强劳动保护监察,配合做好卫生健康人员的招聘、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定等工作。 |
社会保障、健康资源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科学规划土地利用和开发,加强耕地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强植树造林,加强自然保护区健康管理。加强城乡卫生规划,在城乡规划中科学规划公共卫生、医疗、体育健身、公共交通等功能区域。 |
健康环境、健康资源 |
区生态环境局 |
预防、控制环境污染,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
生态环境、生存环境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市容和村庄环境治理。 |
住房条件、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健康资源 |
区交通局 |
发展公共交通,交通工具及车站的卫生环境建设和无烟环境建设,保障交通安全;道路设计和施工中加强环境、健康保护。 |
健康环境、生活方式 |
区水利局 |
加强水资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 |
饮水供给、饮水安 |
区农业农村委 |
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发展绿色有机产品,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加强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畜禽产品产量和质量,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 |
食品供给、食品安 |
区文化旅游委 |
加大健康政策和知识宣传力度,加强支持和监管健康类节目、栏目,确保健康公益广告的投放时长,倡导建立健康文化氛围。加强旅游景点卫生环境治理,保障旅游安全和旅游紧急救助。 |
健康素养、健康文 |
区卫生健康委 |
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职业卫生防护和管理,加强对其他部门健康公共政策制定的技术支持。 |
健康促进、健康素 |
区审计局 |
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健康类财政资金的审计。 |
健康资源 |
区市场监管局 |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加强健康类知识产权保护。 |
健康环境、生活方式 |
区应急局 |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
健康安全环境、意外 |
区统计局 |
加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相关指标的研究制订、收集和发布。 |
健康政策和信息 |
区文明办 |
把健康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区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镇村活动规划,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
健康环境、健康文化 |
区医保局 |
加强医疗救助。 |
健康政策、健康资源 |
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负责城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健康教育文化长廊、电子屏幕等设立、维护及定期更换内容。加强园林绿化和健康步道建设,加强城乡供水建设和管理、排水及污水处理。负责规划建设健康步道和公共场所、公园、街道健康教育专栏、健康教育知识文化墙、健康教育宣传长廊等阵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解决树木缺失问题。 |
健康环境、健康文化 |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 |
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组织和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健康促进及健康场所创建活动。 |
健康环境、健康素养 |
荣昌府办发〔2024〕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大岗位开发、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和平台支撑力度,提高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多渠道促进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为现代化新荣昌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2024—2027年,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年均4000人以上(其中,市外来荣年均600人以上)。4年累计促进1.6万名以上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将荣昌建设成宜业圆梦之城。
(一)拓展市场化岗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每年提供适合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4000个以上。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支持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加大国有企业空缺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开展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实施“三支一扶”项目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科研助理等项目,每年提供就业岗位400个左右。(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团区委、区教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支持新职业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毕业生求职就业。对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到我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参保1年以上的,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就业补贴。对毕业年度市外高校、中职毕业生到我区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参保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在荣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对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在荣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企业招用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实施青年群体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年均培训500人次以上,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鼓励企业青年职工提升技能,对参加失业保险达到规定条件并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团区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青年见习规模。完善见习基地管理制度,围绕产业紧缺用工需求,每年募集见习岗位数量不少于2000个,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实践能力。对组织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补贴12个月。(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校企联合育才。鼓励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区内企业共建专业、共建平台、共建实训基地,联合订单式培养人才,并给予各类学校政策支持。支持企业青年员工开展学历提升。(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参加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百万人才兴重庆”系列引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就业创业活动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就在山城”网络直播招聘、“燕归巢”青年返乡就业线上招聘等活动,举办“就业在荣昌,不用去远方”系列招聘、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人社局长与高校毕业生面对面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发挥“渝职聘”“荣昌智慧就业”公共招聘平台作用,归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岗位,每年举办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以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为载体,为有意愿来荣就业创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等提供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便捷服务和消费优惠,提升城市体验感和认同度。(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团区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放优秀人才招聘“绿色通道”。通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绿色通道”引才、专项招聘等方式灵活引进紧缺人才。引进紧缺人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不受招聘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青年安居保障。首次来荣求职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可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3天。在荣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高校、中职毕业生,从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可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来荣就业并在同一户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中职毕业生(认定方式以社保缴纳查询结果为准),可优先购买保障性住房;对在荣购买住房的企业员工(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给予一次性全额契税返还补贴。高校、中职毕业生申请“安居贷”“消费贷”,可享受低利率优惠。灵活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在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缴存补贴。对来荣的青年人才,按月发放安家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每人5万元补助。(区住房城乡建委、团区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兴农担保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供户籍入学就医等服务。在荣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可在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就业地社会人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在就业或居住地城镇地区的近亲属以及父母的兄弟姐妹家庭户登记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来荣就业并在荣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子女满3周岁以上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荣昌区内公办幼儿园或学校就读。来荣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选择性就读其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推广青年线上交友平台。开展交友活动,实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和计划”项目。强化数字赋能,推行“数字服务一窗综合”“一件事一次办”等便民利民举措。(区公安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多元就业载体。在商圈、景点、学校等青年聚集区域、活跃区域打造青年就业驿站,提供就业和人才政策咨询、优质岗位发布、合伙人招募等服务。持续推动夜市经济发展,积极打造特色主题青春集市、青年夜市,凝聚青年就业创业人气。整合国有资产资源,建设“棠城青年就业社区”,吸引知名企业入驻。打造“青年就业广场”等,支持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广“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加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青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培育力度,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免费创业工位。首次在渝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高校、中职毕业生,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可享受最高每户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荣自主创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组织创业者参加“渝创渝新”创业活动、“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实施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和“加速计划”。(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教委、团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维护就业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等行为。(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荣昌就业人才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更多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了解荣昌、走进荣昌、愿意留在荣昌就业和生活。每年培育一批留荣来荣就业创业典型,广泛开展留荣来荣就业创业对接服务活动和宣传活动。积极推荐全市就业创业专项表彰对象。(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参与的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区教委要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等要定期收集、发布项目开工用工需求。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等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筹集企业招聘岗位。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各学校要加强属地访企拓岗,支持属地招才引智,鼓励毕业生本地就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校园开展政策宣讲、组织招聘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行动计划实施期间,若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以上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时,按就高原则享受。
荣昌府办发〔2024〕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荣昌区千年荣昌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2022年7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荣昌区获批市级历史文化名城,荣昌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形成城乡发展的新格局。根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巴蜀文化旅游走廊规划》《重庆市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至2035年)》(在编)《新时代美丽重庆城乡风貌整体规划》《重庆市荣昌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至2035年)》(在编)《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分类科学、保护为主、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正确处理城乡建设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关系,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建立全域、全要素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充分展现荣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多维度展示荣昌丰厚历史底蕴和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历史文化名城。
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荣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与利用格局基本形成,历史文化名城实物载体进一步显现。
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荣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全面建成,传承与利用工作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
1﹒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区级统筹,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增强保护传承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2﹒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和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
3﹒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传承融入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1﹒分类建立保护名录。强化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传承工作的空间保障,统筹全区城乡历史文化资源空间,统筹做好整体保护、研究传承、展示利用。构建“三层五类”历史文化遗产要素保护体系,并将各级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名录、分布图和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时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等划定保护范围线和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2﹒明确各类保护重点。梳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政策红线,提前明确保护底线。衔接土地供应“用地清单制”改革,完善开发建设中历史建筑、地上地下文物情况、古树名木资源和古树后备资源及大树资源的调查、核实、保护管理等前置工作。坚持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保护文物本体及周围环境。(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3﹒严格保护管理机制。从完善政策体系入手,分类开展抢救性保护、修缮性保护、常态化保护,建立分类科学、责任明确、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保护制度体系。推动路孔镇(现万灵镇)、清江镇、安富镇(现安富街道)历史文化名镇核心地段排危及风貌整治,荣昌烈士陵园、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吴家静南老街等传统风貌区,银河村、刘骥村传统村落的修缮性保护。根据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划定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及时完成历史文化资源的挂牌、签订管护责任书、测绘建档等工作。推动清流铜鼓桥、清江狮滩庄园、远觉镇南华宫、观胜凉坪白塔、仁义小屋基贞节牌坊、峰高叶家房子、安富碉堡楼等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保护。制定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维护规范,建立保护维护方案审查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和修缮团队资格认证。研究出台历史文化资源自主修缮激励政策,从资金补贴、就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以濑溪河、大清流河为纽带,成渝古道为脉络,螺罐山、古佛山、铜鼓山为依托,巴蜀多元文化的关键交融地、移民填川历史的重要遗存地、重要非遗文化的集中彰显地、爱国民族精神的杰出传承地历史文化价值为核心,系统摸排全区历史文化资源脉络,做好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调查、核实工作。全面梳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革命文化纪念地、风景名胜区、历史名园、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现状大树老树及其生存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地名文化遗产、历史地名、老字号等资源,分门别类建立资源库,完善保护名录。积极推动河包镇历史文化名镇及铜鼓山石刻造像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挖掘保护仁义镇西门巷老街、盘龙镇老街等传统风貌街巷。(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各镇街)
补足生产生活短板,提升城乡建设品质。通过合理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改善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建筑物条件,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采用“小规模、渐进式”保护整治方式和“绣花”等微改造方式,有序合规推进历史城区“后街七巷”等有机更新和环境提升。增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等资源的公共开放空间,补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委)
形成文化资源集群。结合全区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对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区域进行适度利用。推动永荣机械厂传统风貌区、永荣发电厂传统风貌区工业活化利用,瓷窑里宋窑遗址、荣昌区中小石窟等历史资源的保护性利用开发。建设区域文化强节点,提升区域文化体验。推动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提档升级、濑溪河西南大学至广顺段景观整治,利用成渝古道、成渝铁路、濑溪河沿线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形成精品文化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
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活态传承。推动荣昌陶、夏布、折扇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市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市级传承教育基地等建设,推动安陶小镇4A级景区创建。着力推进非遗品牌化发展,打造“一镇一品”特色文化品牌。大力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建立区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制度。继续加强非遗项目挖掘整理和保护,持续建立健全非遗名录和传承人体系,鼓励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各镇街)
探索开发利用新模式。坚持以用促保,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乡村振兴等工作,落实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对各级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的具体措施。扩大活态传承多年龄段参与度,不断发展新业态,注入新元素。探索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探索以出租、入股经营等盘活利用方式,推动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改善城乡风貌。(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加大文化挖掘力度,讲好荣昌故事。在保护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和阐释工作,建设完善的历史文化展示标识与解说系统。鼓励文艺工作者结合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成果,创作生产以优秀传统文化为题材的文艺作品,打造一批弘扬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地方特色的精品力作,弘扬巴渝文化、移民文化、抗战文化、革命文化、工业文化。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持续开展推荐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媒体寻访行动和宣传报道,收集资源背后的文化故事并加以宣传。组建研究会,扩大“千年荣昌”等品牌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旅游委)
推进荣昌特色文化宣传,彰显荣昌人文精神。加强文化展馆建设,鼓励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建设小型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村史馆、文化服务中心等,打造多层次历史文化传播空间。将荣昌传统文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传统文化进校园”。在城市风貌、市政设施建设中展示荣昌历史文化元素,建设体现荣昌历史特色的城市文化艺术景观,彰显荣昌人文精神和城市形象。激活荣昌文化遗产资源,结合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发展具有乡情乡愁乡趣乡味的文旅业态。(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塑造推广千年荣昌文旅品牌。挖掘资源文化内容,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围绕特色美食、传统工艺产品、民俗节庆、自然遗迹等建设特色消费城市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智慧旅游发展,建设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塑造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品牌形象。拓展旅游营销渠道、办好“千年荣昌”系列活动、加大宣传推广,提升荣昌文旅辨识度和影响力。区域协同,共同打造一体化宣传推广平台。(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
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成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专班,负责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统筹协调。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测评内容。文化和旅游、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委、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沟通协调机制。(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相关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优化审批手续,制定优惠政策,多元探索保护优先前提下的综合改善和活化利用路径。支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鼓励公众、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和文化名人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保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区文化旅游委牵头,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重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管理者、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专业领域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不断壮大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队伍。加强遗产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居民保护意识。结合“文化遗产日”等活动,组织文化遗产论坛、文化遗产保护宣讲,普及文化遗产知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加强大众对于遗产保护的认识。加强中小学生地方文化教育,从小培养文化自信。(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各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建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将巡查管理纳入到考评范畴。强化对领导干部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因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区委组织部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将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保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规划编制、修缮保护、整治更新等经费需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谋划,积极争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各项资金。重视历史文化保护的多元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保护利用。(区财政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附件:荣昌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
序号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实施 期限 |
资金渠道 |
一、“三层” | ||||||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 |
1 |
千年荣昌实物载体策划方案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相关镇街 |
2024年 |
财政资金 |
2 |
历史城区“后街七巷”城市更新改造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昌元街道 |
待定 |
/ | |
(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传承 |
3 |
万灵府邸提升及利用 |
万灵山公司 |
万灵山公司 |
2024年 |
企业资金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万灵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上级资金 | ||
5 |
安陶小镇提升,4A级景区创建项目 |
万灵山公司 |
安富街道 |
2024年 |
企业资金 | |
6 |
|
安富街道 |
2024—2030 |
争取上级资金 | ||
7 |
清江镇老街修复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清江镇人民政府 |
2024—2025年 |
上级资金 | |
8 |
河包镇申报市级历史文化名镇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河包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财政资金 | |
9 |
仁义镇西门巷老街保护 |
|
仁义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上级资金 | |
10 |
|
盘龙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上级资金 | ||
(三)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传承 |
11 |
观胜银河村黄连桥传统村落一期修复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观胜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上级资金 |
12 |
铜鼓镇刘骥村2期村落修复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铜鼓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上级资金 | |
13 |
铜鼓镇刘骥村天全寨寨门修复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铜鼓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上级资金 | |
14 |
铜鼓镇刘骥村摩崖修复 |
区文化旅游委 |
铜鼓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上级资金 | |
二、“五类” | ||||||
(四)历史街区(含传统风貌区、历史地段)保护传承 |
15 |
结合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改造,推进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传统风貌区提档升级 |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 |
西南大学 |
2024—2030年 |
上级资金 |
16 |
荣昌烈士陵园传统风貌区保护利用 |
区城管局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4—2030年 |
上级资金 | |
17 |
永荣机械厂传统风貌区保护利用 |
永荣机械厂 |
永荣机械厂 |
2024—2030年 |
企业资金 | |
18 |
华润集团 |
广顺街道 |
2024—2027年 |
企业资金 | ||
19 |
吴家镇人民政府 |
吴家镇人民政府 |
2024—2030年 |
上级资金 | ||
20 |
盘龙镇老街修缮修复 |
|
盘龙镇人民政府 |
2024—2027年 |
上级资金 | |
21 |
盘龙镇大建社区客家文化博物馆修复 |
|
盘龙镇人民政府 |
2024—2025年 |
上级资金 | |
(五)文物古迹(含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传承 |
22 |
区文化旅游委 |
万灵山公司、安富街道 |
2024—2030年 |
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 |
23 |
荣昌区中小石窟保护利用项目 |
区文化旅游委 |
昌元街道、盘龙镇、铜鼓镇、观胜镇、河包镇、远觉镇 |
2024—2030年 |
争取国债及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 |
24 |
荣昌区宋墓群展示利用设施项目 |
区文化旅游委 |
昌州街道 |
2024—2030年 |
争取国债 | |
25 |
狮滩庄园保护利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清江镇人民政府 |
2025—2026年 |
上级资金 | |
26 |
凉平白塔保护利用 |
区文化旅游委 |
观胜镇人民政府 |
2024—2030年 |
上级资金 | |
27 |
区文化旅游委 |
铜鼓镇人民政府 |
2024—2027年 |
| ||
28 |
清升镇罗汉寺保护修复 |
|
清升镇人民政府 |
2024—2027年 |
上级资金 | |
29 |
远觉镇南华宫修缮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远觉镇人民政府 |
2024—2025年 |
上级资金 | |
(五)文物古迹(含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传承 |
30 |
河包镇白塔修缮 |
区文化旅游委 |
河包镇人民政府 |
2024—2025年 |
上级资金 |
31 |
河包镇斜塔修缮 |
区文化旅游委 |
河包镇人民政府 |
2024—2025年 |
上级资金 | |
32 |
河包镇真原堂修缮 |
区文化旅游委 |
河包镇人民政府 |
2024—2025年 |
上级资金 | |
33 |
清流镇铜鼓桥历史建筑修复 |
区水利局 |
清流镇 |
2023—2024年 |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 | |
34 |
峰高叶家房子、安富碉堡楼、影剧院等历史建筑修缮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峰高街道、安富街道 |
2024—2030年 |
上级资金 | |
35 |
仁义王将山旧居修复 |
|
仁义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上级资金 | |
36 |
仁义祈年坊保护利用 |
|
仁义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上级资金 | |
37 |
仁义小屋基贞节牌坊保护修缮 |
|
仁义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上级资金 | |
38 |
仁义雷家庵古佛遗址保护 |
|
仁义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上级资金 | |
(六)自然文化景观(含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历史名园、古树名木、自然资源景观、题名景观等)保护传承 |
39 |
区水利局 |
昌元街道广顺街道 |
2024-2028 |
上级资金 | |
40 |
古佛山3A景区创建 |
万灵山公司 |
清升镇人民政府 |
2025年 |
企业资金 | |
41 |
仁义三奇寺水库(石航秋水)挖掘打造 |
|
仁义镇人民政府 |
2024年 |
上级资金 | |
(七)特色文化遗产(含革命文物、抗战遗址、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老字号、历史地名等)保护传承 |
42 |
长桥实业水泥厂改造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兴荣公司 |
2025—2030年 |
社会资本 |
荣昌府办发〔2024〕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荣昌区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以超充、车网互动为发展方向的便捷充电网络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系统观念,从社会整体效益的高度进行统筹谋划。营造良好环境和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建立系统化市场推进机制。
智能便捷,适度超前。新建公共快充站具备条件的均应建设超充设备,具备改造条件的现有站逐步改造成为超充站,形成全域覆盖、适度超前、充电多样的科学布局,满足多样化充电需求。
数智赋能,强化支撑。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统筹推进,强化电网建设,超充站所在区域配电网承载力合理充裕,感知力精准灵敏,有力支撑大规模、大功率充电负荷接入。
到2025年底,全区建成超充站20座以上,建成超充桩40个以上,支持超充站建设单枪功率480kW以上的液冷超充,鼓励具备条件的站开展充储一体建设。
综合考虑我区发展情况、人口规模、交通强度、超充车型推广、站点服务半径等因素,借鉴综合能源站布局进行科学预测,在公共停车场、商业聚集区、加油加气站、轨道交通设施、广场和绿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边角地、公交枢纽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景,加快推进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构建便捷超充生态,助力我区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超充站规划站点见附件)。(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国资委、区交通运输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供电分公司,各镇街)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服务的模式,积极引导企业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和配电网络布局设点,避免恶性竞争。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参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新增政府投资,可以通过资产入股参与运营或租赁场地的方式支持超充建设。城区外的镇街组织建设辖区内的超充站。(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区供电分公司、布典公司、运营机构)
1﹒站点选址。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完成超充站意向选址,并进行实地踏勘,形成布点清单和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国资委、区交通运输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供电分公司、布典公司)
2﹒建设运营。2024年底新建技改投运8座以上超充站,2025年底新建技改投运12座以上超充站。具备建设条件的站点可提前建设。(责任单位:运营机构、区供电分公司)
开展超充站大功率充电负荷接入能力评估,编制电网支持超充站接入细则,强化配网供电紧张区域的预警及应对,推动配电网规划与超充站布局规划融合衔接,适当超前建设配套电力设施,全力满足超充站用电需求。依托现代智慧配电网建设,全面提高电网配电自动化率,拓展充放电负荷全面感知能力,切实保障电网安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供电分公司)
依托市级数字平台,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开展光伏发电、储能节能、电车充电等设施相互协调支撑的源、网、荷、储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引导全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数字平台,实现捷充平台“一键找桩”,便于市民体验更智能的充电服务。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V2G应用模式,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站等试点示范。
为加快推进我区超充站建设,推动绿色能源的应用,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成立荣昌区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建设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国资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供电分公司、布典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荣昌区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议,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开展日常工作,推动超充站建设。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以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区供电分公司、布典公司)
区级有关部门、区供电分公司做好建设布局规划,选定站点,形成布点清单,纳入建设计划的站点产权单位,要全力支持超充站建设。各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项目备案、建设手续办理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存量充电站运营机构通过改建、扩建将现有充电站升级为超充站。(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局、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区供电分公司、布典公司)
通过不同渠道向全社会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普及等宣传。鼓励新建充电站项目按超充站标准进行建设,加快先进技术应用,满足多样化充电需求。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形成有利新能源汽车生态体系完善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附件:1﹒2024—2025年荣昌区超充站建设情况表
2﹒2024—2025年荣昌区超充站建设布局图
附件1
序号 |
站址 |
建设时限 |
建设类型 |
1 |
巴黎左岸停车场 |
2024年 |
新建 |
2 |
人社局停车场 |
2024年 |
新建 |
3 |
老年活动中心停车场 |
2024年 |
新建 |
4 |
马拉松广场停车场 |
2024年 |
新建 |
5 |
老高速路口停车场 |
2024年 |
新建 |
6 |
畜科院停车场 |
2024年 |
新建 |
7 |
双河路口(恒达停车场) |
2024年 |
升级 |
8 |
高铁站停车场 |
2024年 |
新建 |
9 |
成渝高速2座 |
2024年 |
升级 |
10 |
潼荣高速2座 |
2024年 |
新建 |
11 |
梧桐变电站充电站 |
2024年 |
升级 |
12 |
人民广场停车场(奥城) |
2025年 |
新建 |
13 |
昌州变电站外 |
2025年 |
新建 |
14 |
黄金坡城市休闲公园 |
2025年 |
新建 |
15 |
施济桥下停车场 |
2025年 |
新建 |
16 |
黄金坡变电站 |
2025年 |
新建 |
17 |
昌州故里(海棠桥下)停车场 |
2025年 |
新建 |
18 |
体育场停车场 |
2025年 |
新建 |
19 |
儿童公园停车场 |
2025年 |
新建 |
20 |
香国公园入口停车场 |
2025年 |
新建 |
21 |
香国大道(荣吴加油加气站旁) |
2025年 |
新建 |
22 |
虹桥新交通枢纽附近 |
2025年 |
新建 |
23 |
灵方生物停车场 |
2025年 |
升级 |
24 |
海德棠城侧空地 |
2025年 |
新建 |
25 |
大内高速2座 |
2025年 |
新建 |
26 |
旅游景区由万灵山公司选址建设 |
—— |
—— |
27 |
主城外的镇街自行选址建设 |
—— |
—— |
荣昌府办发〔2024〕47号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清升镇、古昌镇、观胜镇:
《荣昌区2024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万洺著,联系电话:13594375317。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发行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做好我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国债项目,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注重灾前预防,加强组织领导和全面统筹,将避险搬迁安置与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建设相结合,加大部门配合,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按照荣昌区2024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项目任务,拟采用分散安置和货币补助的方式,计划对清升镇、观胜镇、古昌镇3个镇街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受威胁群众实施避险搬迁。
分散安置:将受地灾威胁的搬迁群众分散安置到地质安全的地点,通过分散安置改善搬迁群众生活条件。
货币安置:对另有安全住房或采取进城购房、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避险搬迁的,通过政府给予资金补助的方式进行安置。
本次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避险搬迁国债项目补助测算标准为15万元/户(国债资金13.5万元/户,市级配套1.5万元/户),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的国债专项资金,总投资为90万元。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包括按户补助、按人补助和综合奖补等3部分。
第一部分,将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总额的40%,以户为单位(按房屋产权证计),平均补助到避险搬迁户。
第二部分,按人数发放搬迁补助资金,将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总额的40%,以搬迁人数为单位,平均补助每个搬迁群众。
第三部分,将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总额的20%作为综合奖补。对计划搬迁对象10月30日前完成避险搬迁并拆除旧房,以户为单位(按房屋产权证计)实施综合奖补。
本次避险搬迁国债项目的补助标准不与以前年度和以后年度标准挂钩。
各镇街按要求对纳入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清单的拟搬迁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拟搬迁对象是否符合国债项目补助条件,拟搬迁户、人数是否与下达的任务清单吻合,拟搬迁对象的房屋结构、产权及户籍人口情况,进一步摸清拟搬迁对象的安置意愿及其他诉求,将摸底情况报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各镇街要对项目实施人员名单,组织村社、驻守工程师进一步复核落实具体搬迁对象,原则上以整体搬迁为主、局部搬迁为辅。
1﹒避险搬迁范围。需是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在“危岩地灾风险管控应用(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隐患数据库内。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以“危岩地灾风险管控应用(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圈定的范围为准。
2﹒避险搬迁户数和人数。原则上避险搬迁户数和人数是以避险搬迁范围内合法登记的房屋或能依法证明其所有权房屋所居住的户籍人口为准进行统计,居民户口簿上的户数和人数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死亡、婚嫁及新生儿人口按实际统计除外)。
3﹒避险搬迁人员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原则,镇街和村社分级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各镇街按照“成熟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有序组织受威胁对象户进行搬迁。同时,镇街统筹做好旧房拆除安全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1﹒新建房屋选址。由镇街组织有关单位和村社一道进行选址,按宅基地审批相关规定报批。选址要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如现场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请及时联系驻守工程师踏勘现场进行核实。
2﹒旧房拆除。各镇街组织已实施避险搬迁的群众,及时拆除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原居住房屋,防止回流,确保安全。
3﹒新建房屋过程管理。各镇街加强新建房屋修建过程监管,督促落实农村房前屋后安全隐患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是房前屋后边坡安全隐患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群众科学规范建房。
单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完成搬迁计划后,各镇街立即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1﹒镇街初验。对完成避险搬迁工作的项目点开展检查验收,并做好档案资料备查。档案资料分项目综合资料(包括:申报文件,公示资料,投资计划文件,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等)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包括:申请书,资金拨付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原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搬迁前、房屋拆除中、搬迁后照片,去向证明等)。
2﹒部门复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复核,复核通过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直接向避险搬迁户拨付搬迁补助资金。12月底前完成全部搬迁工作任务。镇街负责督促搬迁户申办已拆除房屋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
(一)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镇街要将地灾本次避险搬迁的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进一步提升群众的避险搬迁主动性,变“要我搬”为“我要搬”。
(二)明确责任,多跨协作。严格执行“市级统筹、区县负责、镇街落实”工作机制,多跨协作,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各项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发展改革、应急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做好避险搬迁人员复核和避险搬迁工作实施监管。严格新建选址把关,合理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宅基地审批,要开通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宅基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强源头管控。
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安置房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设计和施工把关;加强建房本身质量安全、结构安全和建设活动可能形成安全隐患的监管;指导开展建房过程中不当堆填或切坡形成的边坡安全隐患整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
区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电力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支持和指导,配合做好避险搬迁人员复核、项目验收、补助资金拨付,以及安置点配属道路、供水、供电等环境要素保障工作,切实帮助群众“搬得出、住得下、安得稳”。
(三)加强监管,接受监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克扣,如实兑现到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是确定搬迁对象户、补助资金等方面坚决推行和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附件:1﹒镇街地灾搬迁户申请
2﹒镇街(村、社)“避险搬迁”公示表
3镇街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实施情况统计表
4﹒镇街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实施情况明细表
5﹒镇街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项目验收意见表
附件1
xx 镇(街)人民政府:
我家住xx村x 组(社),小地名 xxx ,xxxx 系家庭户主,家庭人口x 人,原房屋x 间,面积x ㎡。受地质灾害□危岩、□滑坡严重威胁我家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本人自愿申请避险搬迁至安全地带,并按有关规定于xxx 年xx 月xx 日前完成搬迁,拆除原房屋,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如到期未履行,我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的强制拆除,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户主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章): 村委会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街)人民政府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镇街 |
灾害体名称 |
拟搬迁人数 |
拟搬迁户主姓名 |
安置方式 |
实施主体 及责任人 | |
户 |
人 | ||||||
1 |
xxxxxx |
xxxxxxxx |
x |
x |
xxxxxxx |
分散/货币补助 |
XX镇人民政府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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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地灾点名称 |
搬迁人数(人) |
受威胁对象是否搬迁完毕 |
备注 | |||||
实施方案计划搬迁量 |
实际搬迁完成量 |
未完成 搬迁量 | |||||||
集中安置 |
分散安置 |
货币安置 |
合计 | ||||||
1 |
XXXXXX |
1户6人 |
0 |
6 |
0 |
6 |
无 |
是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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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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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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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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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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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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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填表人: 审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填报单位(盖章):
镇街 |
地灾点序号 |
地灾点名称 |
户数 序号 |
户主 姓名 |
户主联系电话 |
家庭人数 |
成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配套补助资金情况(元) |
搬迁安 置方式 |
搬迁安置地点/购房地点 |
备注 |
XXX镇 |
1 |
XX镇XX村XX社XX滑坡 |
1 |
xxxx |
xxxxxxxx |
6 |
6人全录入 |
6人全录入 |
135000 |
分散 |
xxxxxxx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2 |
XX镇XX村XX社XX滑坡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3 |
XX镇XX村XX社XX滑坡 |
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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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
|
|
|
|
|
|
|
|
| |||
9 |
|
|
|
|
|
|
|
|
|
附件5
镇街 |
灾害体名称 |
计划搬迁 |
完成搬迁情况 |
安置方式 |
安置地位置 |
新建房屋 |
旧房拆除情况 |
备注 |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已完成搬迁 人员名单 |
结构 |
建筑面积(㎡) | ||||||
XX镇 |
XXXXX危岩 |
1 |
6 |
1 |
6 |
xxxx |
分散/购房 |
峰山村四组小沟湾 |
砖混 |
120 |
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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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
|
|
|
|
|
|
|
|
|
| |
验收小组意见:XXX镇2024年度避险搬迁1户6人,实际完成计划内搬迁1户6人,总计完成搬迁避让1户6人。报送资料齐全,搬迁人员已完全搬离地质灾害影响区,原房屋已拆除。/安置地所处地质条件安全,新建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居民生产生活可以得到基本保障,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
荣昌府办发〔2024〕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龚晓枫,电话:46788081、17782319567)
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势头,压实各方防范处置责任,按照《重庆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渝委金〔2024〕19号)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除险固安工作导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三统两分”处置原则,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等要求,进一步夯实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落实属事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及时稳妥分类处置、坚决打击违法犯罪,着力构建非法集资风险全链条闭环管控体系,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通过集中排查、打击处置、整治规范、建章立制、宣传教育“五箭齐发、集中攻坚”,实现行业部门横向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司法机关案件处置效率进一步提升、基层末端感知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底,全区防范非法集资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进京非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总体实现存量风险有序处置、增量风险有效遏制、风险持续收敛,取得专项行动显著成效,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成立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金融事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有关区级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见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防范、司法处置、信访维稳4个专项组,分别由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为组长单位。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6月)。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落实属事、属地管理责任,及时传达部署,统一思想、步调一致,明确打法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实施闭环管理,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风险集中排查阶段(2024年6月—8月)。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线上监测与线下排查结合、行业部门排查与基层群众举报结合,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充分挖掘一批问题线索、及早发现一批风险隐患。
(三)打击处置阶段(2024年9月—2025年12月)。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确立工作目标、分类处置打击,有效化解一批重大案件、坚决惩处一批违法分子,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12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完善,针对工作“堵点、难点、空白点”及时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的长效防控机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2月)。及时总结评价、定期“回头看”,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无死角、无遗留隐患。
(一)全面开展风险排查。一是突出重点领域集中排查。各单位按照行业责任分工(见附件2),突出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零售、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市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宣传公开集资、收取大额预付费、爆发式扩张和群众聚集性参与等风险行为,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排查。二是协同开展监测排查。专项行动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永川分行、永川金融监管分局要深化涉非资金异动监测报告机制,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加大监测力度;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托广告和网络信息监测机制,开展涉非法集资网络舆情(广告)信息定期监测;各行业部门结合监管检查等机制,做好分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预警。三是发动基层和群众排查。网格化治理牵头部门统筹好辖区网格排查防范工作,突出重点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地区做好常态化巡查排查。各单位要广泛引导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进一步发挥基层和群众的末端感知作用。
(二)分类处置风险线索。综合采取警示约谈、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监管措施“打早打小”。一是对处于苗头阶段、暂未产生实际违法行为的,由区打非办会同或指导风险主体所属行业部门,采取警示约谈、限期整改退出等措施督促化解。二是对违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由区打非办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和行业部门等单位共同实施性质认定、行政处罚等措施。三是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区打非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提请刑事打击,由对应行业部门牵头跟进处置。四是对涉嫌违反广告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其他行业监管法规的,同步移交对应执法部门处置。
(三)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对不跨区本地案件,辖区公检法机关要采取“快侦快诉快审快执”方式,力争在案件立案后3年内全部办结。
(四)稳妥做好信访维稳。政法、信访、公安等涉稳调度单位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和诉访分离原则,“五端联动”(调度端、受理端、办理端、舆情端、管控端)做好办案机关和主管部门调度处置。一是政法、信访、网信、公安和主管部门强化情报搜集研判,区分不同司法环节、不同行业领域,清单式推进调度化解。二是案件办理机关落实“阳光办案”要求,在完成立案、逮捕、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后积极发布案情公告和案例宣传,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引导集资参与群体依法、合理反映诉求。三是抓好重点群体疏导稳控,依法查处组织、煽动、策划非法“维权”的组织者和骨干人员,坚决防止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大规模群访、进京非访和极端事件;对利益受损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加强人文关怀和救济工作。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单位统筹整合宣传资源,点面结合提升社会风险防范能力。一是突出重点活动,集中开展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宣传月活动,持续推进“五进”(进村社、进企业、进家庭、进校园、进机关)常态化宣传。二是加大有奖举报政策宣传,重点地区要每栋楼、每个企业张贴举报电话等信息,震慑不法分子、提升群众参与率。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工作专班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科室),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涉及金融风险的,由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地方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要求,承担起本行业领域涉非风险排查处置的牵头责任。各镇街和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要及时报告发现的风险线索,当好末端风险感知触角,推动防非处非“最后一公里”落地。
(二)建立长效机制。区工作专班对全区非法集资案件和风险台账进行分类指导,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支持商务、住建、民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国资等9个重点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处置专项措施。支持公检法机关通过司法建议书等形式指导行业部门履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三)坚持闭环管控。区工作专班将定期推广交流经验做法、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对此次专项行动后再发生重大案件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在年终绩效评价考核中从严考评。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遇重大风险、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工作专班报告。区工作专班联系人:龚晓枫,电话:46788081,17782319567。
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2.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行业责任分工
附件1
组 长:李 冬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蒋 胜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印刚 区金融事务中心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法院、区检察院、人行永川分行、区税务局、永川金融监管分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区工作专班部署和要求,协调办理有关工作和具体事项。
牵头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人行永川分行、永川金融监管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和重点事项协调。制定《重庆市荣昌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司法处置、社会稳控、宣传防范各工作组、各单位任务分工;定期汇总梳理各单位任务进展台账数据,并根据市委金融委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灵活调度,对各单位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网信办、区金融事务中心等。
工作职责:负责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舆情引导和稳控,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
工作职责:统筹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加快推进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处置,做好非法集资涉法涉诉群体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依法开展案件办理和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的宣传引导。
牵头单位:区信访办。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
工作职责:推动《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落地,指导各级信访部门和涉稳调度单位严格按照诉访分离原则调度信访稳控事项,按照“三同步”要求统筹开展好信访预警、现场处置和网络舆情处置,依法开展非法集资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
附件2
序号 |
排查行业领域 |
牵头单位 |
1 |
地方金融组织领域,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解债服务、“产登公司”等噱头 |
区打非办等、各镇街 |
2 |
养老服务领域 |
区民政局 |
3 |
涉农领域、农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领域 |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
4 |
电商、商品贸易、连锁零售和拍卖领域 |
区商务委 |
5 |
房地产、建筑和装修、物业等领域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6 |
交通运输领域 |
区交通委 |
7 |
文化旅游、影视投资领域 |
区文化旅游委、区委宣传部 |
8 |
医疗卫生和健康领域 |
区卫生健康委 |
9 |
教育培训领域 |
区教委 |
10 |
虚拟货币、多用途预付卡、外汇、支付、征信等领域 |
人行永川分行 |
11 |
区块链“挖矿”和光伏等领域 |
区发展改革委 |
12 |
汽摩、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等工业系统行业领域 |
区经济信息委 |
13 |
律所和法律咨询服务领域 |
区司法局 |
14 |
银行、保险(保险经纪)、信托等领域 |
永川金融监管分局 |
15 |
证券(证券经纪)、期货、基金、私募和“伪私募”等领域 |
区打非办 |
16 |
假冒、挂靠央企、中直、市直、事业单位等噱头,国有企业 |
区国资委 |
17 |
宣传公开集资、收取大额预付费、爆发式扩张和群众聚集性参与等行为 |
各区级部门、各镇街 |
18 |
涉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监测排查 |
人行永川分行、永川金融监管分局 |
19 |
涉非法集资广告信息排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20 |
涉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以及网络舆情信息排查 |
区委网信办 |
荣昌府办发〔2024〕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区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024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2024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重庆市荣昌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4年5月 |
2 |
荣昌区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
区供销合作社 |
2024年6月 |
3 |
中国南方玉米种业科技园建设(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专项规划 |
荣隆镇人民政府 |
2024年9月 |
4 |
荣昌隆昌产业合作示范园区(荣隆石碾园区一体化建设)专项规划 |
荣隆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
与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4〕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荣昌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
禁烧管控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和环保处置,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环境质量改善,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用禁并举,以用促禁,用抓收运,禁抓典型”的原则,在全力推行禁止露天焚烧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难以通过“四化”利用的秸秆(杂草)等物质,逐渐完善“燃料化”利用模式,持续提升粮油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最大限度减少露天焚烧污染。
二、工作目标
(一)核心区域。
(一)重点区域。
安富街道、广顺街道、峰高街道、双河街道、万灵镇、古昌镇、直升镇共7个镇街。
(二)一般区域。
清升镇、清江镇、荣隆镇、龙集镇、仁义镇、河包镇、吴家镇、观胜镇、铜鼓镇、清流镇、盘龙镇、远觉镇共12个镇。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和加强现有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良好方式基础上,核心区域、重点区域镇街进一步完善健全“村收集、暂存+镇(街道)转运+三方公司燃料化处置”模式和“农户申报-专人登记-村收存”机制,强化秸秆(杂草)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露天焚烧物质;积极探索秸秆(杂草)有序环保集中燃烧试点;一般区域镇街根据自身实际参照重点区域执行。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加强秸秆现有综合利用方式。
一是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各镇街按照农业生产实际,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翻埋、碎混、旋耕、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
二是积极引导企业消纳。引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落户,提高全区农作物秸秆利用能力。积极引导群众对接相关企业、个体,在实现互惠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秸秆综合处理。
(二)持续完善秸秆(杂草)“燃料化”收运处置方式。
一是建设专用暂存点位。重点区域内镇街根据自身需要,以合法合规合理为前提,建设秸秆(杂草)暂存点,每个点建设面积不少于50m2 且能防雨,同时配备简便必要的打捆、压缩、收运、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
三是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要不定期派专人至三方公司现场抽查核实秸秆(杂草)处置情况。
(三)持续强化禁烧管控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和法制教育。区农业农村委和各镇街要在重点时段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平台,宣传露天焚烧危害、综合利用措施、禁烧管控相关法律法规和反面典型案例等,进一步强化群众禁烧意识,努力营造全区露天禁烧工作良好氛围。
二是层层落实管控责任。落实镇街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禁烧管控责任机制。
三是持续开展巡查制止。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巡查、制止工具,及时发现并扑灭火点。在晴朗天气期间,镇街巡查持续到夜间21∶00;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组织9个巡查组加强对各镇街露天焚烧的巡查工作。区蓝天办交办的火点,需要镇街及时在蓝天工作群内响应,并在30分钟内反馈处置情况(附带现场水印相机工作图片)。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属地镇街要在区农业农村委的指导下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各村(社区)要将秸秆(杂草)禁烧列入各村村规民约严格约束,依法依规严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督促个人、企业自觉遵守禁烧规定,促进秸秆(杂草)收运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五是保持区级督政力度。晴朗天气期间,区蓝天办坚持及时通报制度,对“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10个”的单位,提请分管副区长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第二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10个”或“第一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20个”的单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区纪委监委机关,并建议区纪委监委机关领导对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第三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10个”或“第二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20个”或“第一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30个”的单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建议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程序追责问责。
六是建立镇街督政制度。各镇街参照区级做法,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纳入对镇街及村社干部督政问效的重点内容,建立并严格落实督查、通报、约谈、考核、问责等制度。
(四)探索秸秆(杂草)移动式环保集中燃烧试点。
在昌元街道开展秸秆(杂草)移动式环保集中燃烧试点,逐渐探索秸秆(杂草)有序焚烧的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镇街是秸秆(杂草)禁烧管控、综合利用、收运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班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在全面落实区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提高工作成效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性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镇街要加强资金保障,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区级财政根据区域属性、涉农村(社区)数量、前期秸秆(杂草)收运处置数量等情况对各镇街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给予资金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秸秆(杂草)收运处置补助。根据运送秸秆(杂草)收运至三方公司“燃料化”处置的距离远近制定补助标准。安富街道、广顺街道按照400元/吨补助,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峰高街道、双河街道、万灵镇、古昌镇、直升镇按照500元/吨补助。二是核心区域、重点区域镇街可以将区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总额的30%,用于宣传资料印发、村(社区)巡查补助、秸秆(杂草)“四化”处置、暂存点建设等露天禁烧相关工作。三是一般镇街区域可将区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总额的100%,用于宣传资料印发、村(社区)巡查补助、秸秆(杂草)“四化”处置、三方公司“燃料化”处置等露天禁烧相关工作。
各镇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区财政下达各镇街的补助资金量。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四化”综合利用秸秆。
(三)强化运行监管。
一是强化秸秆(杂草)收运处置监管。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落实专人对秸秆(杂草)收运处置环节进行监管,严防弄虚作假。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要落实措施切实加强暂存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三是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格审核暂存点建设、三方公司提供的处置回单等相关佐证资料,区级财政资金拨付至各镇街后,依据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核实后出具的文件对相关镇街实际应拨资金进行核算、收回、扣减等。对工作开展好且当年所用资金超过分配额度的镇街,在次年该项资金分配时给予一定倾斜。
(四)加强考核督查。
区蓝天办继续将秸秆综合利用处置和禁烧管控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通报火点按照1000元/个标准对相关镇街进行扣减(在当年分配剩余资金或次年财政预算中扣减),核心区域收运至三方公司“燃料化”处置每1吨折抵1个露天焚烧火点,重点区域、一般区域收运至三方公司“燃料化”处置每3吨折抵1个露天焚烧火点;“四化”综合利用处置每5吨折抵1个露天焚烧火点,核心区域、重点区域折抵火点上限为50%,一般区域折抵火点上限为70%。对秸秆(杂草)收运处置工作推进不力或露天焚烧火点高发的镇街,如实分类提请相关区领导进行约谈。各镇街在每季度末月30日之前,将“燃料化”与“四化”综合利用的秸秆(杂草)数量台账等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认定审核,对弄虚作假、伪造秸秆(杂草)收运处置数量的,由区蓝天办进行约见、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问题线索提交区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同时,按照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室组地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会议要求,区蓝天办将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督查办、区农业农村委等,对各镇街开展宣传、巡查、综合利用、暂存点建设、督政等管控工作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及追责问责。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