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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日期: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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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16日,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重庆市移交的第二十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荣昌区2件,已办结2件,现向社会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CQ202406050017

举报相关公司为降低成本,将大量废旧包装桶破碎后跨省转移到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非法处置,请求查处违法行为。

渝北区;长寿区;江津区;铜梁区;荣昌区;忠县

土壤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环评要求,对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破碎后可添加清洗剂进行清洗,对破碎清洗后无法回用的包装桶从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按照《固废法》第八十二条中规定“跨省(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商经接受地省(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危险废物”。2023年生态环境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上述企业经营许可证均核发了沾染HW12染料涂料废物类的废旧包装桶。其中,在炬缘环保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破碎设备和打包设备,未发现200L以下废沾染桶;除炬缘环保有限公司未申请跨省转移外,其他4家公司均按规定申请了跨省转移,接收地生态环境厅正式复函后批准转,转移过程均执行了转移联单,暂未发现违规转移到其他省的情况。检查发现,炬缘环保有限公司未设置破损桶分类贮存区域,宇领祥环保厂房进出口处地面粘附有少量废桶内的滴漏残液。

部分属实

1.将以上单位纳入区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企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及时移交。
2.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依法开展执法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将以上企业分别纳入相关区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重点评估企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2.将以上企业纳入今年正在开展的2024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违法问题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3.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4.依法严格监管,强化部门联合执法。

阶段性办结

2

X3CQ202406050079

1.荣昌区某化工公司目前堆放巨量危险废渣,将产生的大量危险废渣随意倾倒填埋在厂区周边,并在危险废渣表面种草,非法处置危险废渣,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产生的大量危险废渣露天堆放,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工业堆场及未采取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3.公司与周边村民居住区仅一墙之隔,离最近的杜家坝社区集中居住区不足100米,不符合有关规定。

荣昌区

土壤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涉事公司堆放的废渣实为高锰酸钾生产线产生的锰渣,其环评报告明确为一般固体废物并纳入排污许可,不属于危险废物;锰渣场修建在厂区内,因此在贮存过程中采取覆盖抑尘网、雾炮喷淋、撒播草籽及栽种植被等降尘控尘措施;锰渣采取砖厂综合利用、委外处置,签订有处置合同,不存在非法处置。
2.涉事公司锰渣场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规范要求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分别对锰渣场表面采取了覆盖抑尘网、雾炮喷淋、撒播草籽及栽种植被等多种方法作为降尘控尘措施。锰渣场底部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边坡坡脚设置了拦渣墙,防止锰渣流入外环境,产生的渗滤液建有专用的管道及导流沟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但厂区导流沟未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锰渣堆场部分冲刷后的污水和雨水都进入导流沟,区生态环境局定期对其土壤和地下水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3.涉事公司于2003年获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2007年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经核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于2011年9月1日实施;《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于2009年9月18日生成。故重庆昌元化工建设时不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做到措施到位,消除污染,让群众满意。

1.对涉事公司现场核实,锰渣场堆放的锰渣采取了“三防”措施,未发现有废水乱排的情况;6月1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各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达标。
2.要求涉事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对锰渣场铺设HPDE防渗膜,从源头上解决部分污水和雨水进入导流沟的问题。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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