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三 批 2024 年 12 月 06 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荣昌电20241201 002 |
反映荣昌区广顺街道天常村11社51号附近开采石油的噪声,有时候24小时都在运作,噪声非常大,导致周边住户无法休息,要求处理。 |
噪声 |
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广顺街道于2024年12月3日对该钻井平台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平台名称为泸208H4平台,地址位于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天常村11组,从事页岩气开采。现场检查发现,该平台有3口井,目前压裂施工作业有一定噪声,该平台每天作业2次,每次作业时间约2小时左右。作业时间与村上沟通后确定为每天08:00-20:00期间施工,且该钻井平台已将井场300米内的住户纳入了噪音补偿范围。 区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2月3日委托渝科美森(重庆)大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钻井平台300米外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音未超标,检测报告编号:渝科美森职检字(2024)W0028号 |
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措施到位,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我区将加大对该钻井平台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要求该钻井平台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在敏感时间段发生扰民事件。 |
是 |
无 | ||
2 |
荣昌电20241201 003 |
广顺街道天常村11社58号附近开采石油的噪声非常大,导致周边住户无法休息,要求处理。(与荣昌电20241201002内容一样) |
荣昌 |
噪声 |
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广顺街道于2024年12月3日对该钻井平台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平台名称为泸208H4平台,地址位于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天常村11组,从事页岩气开采。现场检查发现,该平台有3口井,目前压裂施工作业有一定噪声,该平台每天作业2次,每次作业时间约2小时左右。作业时间与村上沟通后确定为每天08:00-20:00期间施工,且该钻井平台已将井场300米内的住户纳入了噪音补偿范围。 区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2月3日委托渝科美森(重庆)大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钻井平台300米外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音未超标,检测报告编号:渝科美森职检字(2024)W0028号。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措施到位,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我区将加大对该钻井平台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要求该钻井平台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在敏感时间段发生扰民事件。 |
是 |
无 |
3 |
荣昌信20241201 004 |
广顺街道李家坪村1社社长姜某伙同何某等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本社地矿资源进行开采(面积约70-80亩),损坏大量林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要求追究相关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与荣昌信20241129001内容一致) |
荣昌 |
生态修复 |
投诉人反映采矿位置位于广顺街道李家坪村一社,原为重庆市荣昌区安顺鑫建材有限公司唐家山页岩厂矿区范围,现场已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并已通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验收。 |
否 |
|
原重庆市荣昌区安顺鑫建材有限公司唐家山页岩厂在2019年5月7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已实施关闭,但企业在原矿区范围附近存放了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采出的页岩矿。在2019年7月企业开始转运已采出的矿产品,原计划在2020年1月完成采出矿产品转运,但受元旦、春节放假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后3月初完成了全部采出矿产品的转运工作。随即开始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对现场进行验收并出具了《荣昌区关闭矿山土地复垦验收表》。 为解决区内陶瓷企业原材料需求,2020年4月区政府同意区属国有企业重庆市万灵山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唐家山矿点临时采矿,具体由其下属子公司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到2021年5月停止开采并实施恢复治理。因临时采矿导致唐家山页岩厂部分区域被重新破坏实施恢复治理效果不佳,被列入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问题。2021年12月企业委托技术单位重新编制《重庆市荣昌区安顺鑫建材有限公司唐家山页岩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企业按规划设计方案对现场进行恢复治理整改,2022年10月通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验收,修复面积34亩。经向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李家坪村一社姜某、何某均未参与企业管理和矿产开采。 综上所述,原重庆市荣昌区安顺鑫建材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均系按程序合法开采,且关闭后对现场进行了生态修复治理,目前现场已复耕复绿。2022年以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采购中国铁塔AI视频监控对唐家山采矿点及周边区域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至今未再发现非法采矿行为。 |
是 |
无 |
4 |
荣昌电20241201 006 |
香国城后面山坡长期有人烧秸秆和垃圾,燃烧的烟雾和明火影响小区环境,存在安全隐患(长期反映未得到解决)。 |
荣昌 |
大气 |
2024年12月2日,昌元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产业发展中心、执法大队到现场核实情况,未发现焚烧秸秆和垃圾现象,但在周边发现有时间较为久远焚烧后的黑斑及残留物,经预判燃烧残渣系香国城小区居民及 周边群众开垦荒地,种植蔬菜清理出来的杂草,及部分生活垃圾。不存在刻意在此处焚烧垃圾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加强该区域露天秸秆杂草禁烧巡查工作以及秸秆杂草收运工作的开展,避免烧秸秆和垃圾焚烧情况再次发生。 |
1、加强对周边群众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督促农村保洁员加强日常巡查。要求垃圾清运企业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避免露天焚烧垃圾的现象发生。 2、继续做好防治露天焚烧秸秆等工作的日常宣传、巡查、督查,加强和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 3、做好对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处置工作,减少违法行为造成的大气污染和扰民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荣昌电20241201 007 |
安富街道洗布潭村罗家大院前面今天(12月1日)有5-6个燃烧秸秆火点,污染环境空气。 |
荣昌 |
大气 |
经查,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点位于安富街道洗布潭村罗家大院前。经现场调查,核实安富街道洗布潭村村民谢某于2024年12月1日在罗家大院前燃烧秸秆,造成5-6个火点,导致环境空气污染。 |
是 |
要求其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让焚烧者从意识上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转变思想,今后不再做出焚烧秸秆的行为。 |
一是对该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强调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意义,解释露天焚烧对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影响,以及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二是对该村民依照本村村规民约进行处罚,罚款50元,提醒该村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遵守相关规定,不再进行秸秆焚烧。 三是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落实村社和农户的责任,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氛围。四是加大巡查处置,建立“街道、村社、志愿者”三级联动专职巡查队伍,结合森林防火工作,护林员分片开展秸秆巡查处置。五是加大秸秆收运力度,从源头上减少露天焚烧量。六是强化处罚教育,利用法律手段和村规民约,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处罚,达到处理一起教育一批的目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