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批 2024 年 12 月1 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荣昌电20241126001 |
清流镇马草村3组,村民张某占用其林地和田土,修公路排水沟,填埋了排污管道,导致其田有泥沙和石块而无法耕种,曾在5月份向中央督察组反映,也向乡镇村社反映过无果,要求张先利清除砂石完成复耕。 |
荣荣昌 |
其他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排水沟实为修建S446公路时修建的。用地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足额赔付。排污管道实为村民张某家屋后散水排放的管道,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流出,且今年该地块正常种植了水稻。根据现场实际,该通道在下大雨时,可能会有少量的灰水夹在雨水中流出,但对该地块的影响较小。鉴于此种情况,清流镇立即和张某沟通,督促其主动对该管道进一步加固封堵。截止11月28日下午,该工作已完成。 |
否 |
一是积极和张某沟通,督促其主动完善对该散水管道进行加固封堵。 二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矛盾,对类似工作进行举一反三争取邻里的理解和支持,清流镇在做好宣传解释的同时,继续加强调解工作以减少邻里纠纷。 |
(一)督促张某主动完善散水管道的加固封堵。 (二)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深入推进辖区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举一反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 (三)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利用小院讲堂,微信、QQ、赶集宣传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四)加强环保问题全覆盖排查。加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有效杜绝环境污染,保护好群众身边的美好生态环境。 |
是 |
无 |
22 |
荣昌电20241126002 |
反映西门桥往里走老百姓超市旁有一家猪肉门市店,每天早上从凌晨两三点到天亮一直发出噪音,猪肉挂在铁钩上推动时钢管的声音很大,噪音十分影响楼上居民,曾向社区反映无果,要求解决。 |
荣荣昌 |
噪声 |
2024.11.29昌元街道联合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到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该商户系租赁在映月园21号等3个门面中,从事生鲜猪肉销售,由于该项工作的特殊性,存在经营时间过早(多数时间在凌晨3点前),产生的噪音较为明显,时有噪声扰民,虽经多次协调,经营户也做了多次降噪整改,但是由于噪声发生的时间在凌晨,周边环境极为清静,因此产生的噪音尤为明显。 |
是 |
加强巡查,督促经营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噪音排放符合标准。 |
1.现场告知经营户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采取延迟开门时间,改进运输方式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2.街道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依法督促经营者限时整改。 3.白象社区相关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上报情况。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3 |
荣昌电20241126005 |
反映吴家黄桷滩水库堤坝处有人养鱼,导致水源被污染,污染严重,要求查处。 |
荣荣昌 |
水 |
现将核查情况简述如下。 一是黄桷滩水库自2015年5月下闸蓄水以来,库区水质长期不理想,于2023年提出开展改善库区水质为主,兼顾库区移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的生态鱼养殖方案,即在水库核心库区选定养殖区域(约2000亩)通过人放天养的模式,开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生态鱼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 二是本着改善库区水质和移民增收相结合为出发点,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移民”模式,即库区三个辖区镇(盘龙、观胜、吴家)为单位,由移民、水库建设征占地及库岸线300米范围内村民、村集体,自愿以2000元/股筹措资金入股,各镇分别成立“专业合作社”,由黄桷滩公司、弘禹水资源公司与三个合作社共同成立“重庆市荣昌区黄桷滩生态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养殖联合体,负责库区生态鱼养殖工作。 三是黄桷滩水库生态鱼养殖以坚持“改善水质为主,不大密度养殖,科学投放,稳中求进”的原则开展了鱼苗投放工作,品种为花白鲢。截至目前,黄桷滩水库生态养殖共投放鱼苗2次,捕捞成鱼1次。 四是由区水质监测站每月对黄桷滩水库进行取样监测,具体情况如下: (一)数据对比。 1.经查阅2023年7―12月黄桷滩水库水质监测报告,该时间段黄桷滩水库生态养殖未正式开展。库区水质为Ⅲ类―Ⅴ类(其中Ⅲ类3个月,Ⅳ类2个月,Ⅴ类1个月)之间,且总磷指数在0.04mg/L―0.15mg/L区间,总氮指数在0.60mg/L―2.80mg/L区间。 2.2024年1―11月,黄桷滩水库生态养殖已完成鱼苗投放二次,成鱼捕捞一次。黄桷滩水库监测报告显示水质为Ⅲ类―Ⅴ类(其中Ⅲ类6个月,Ⅳ类4个月,Ⅴ类1个月)之间,且总磷指数在0.01mg/L―0.14mg/L区间,总氮指数在0.55mg/L―1.58mg/L区间。 (二)情况分析。 2024年11个月内有2个阶段水质低于Ⅲ类,分别为1―2月(Ⅳ类)和6―8月(Ⅳ类、Ⅴ类)。经分析,主要原因为: 1.2024年1―2月,虽已投放鱼苗,但气温较低,鱼苗处于适应期,未到成长期,致使水质未能改善。随着气温升高,鱼苗进入生长期,水质随之提升稳定在Ⅲ类。 2.2024年6―8月,我区自6月起遭遇罕见高温且无降雨的恶劣气候,加之7月14日,黄桷滩水库库区镇又遭遇百年一遇特大暴雨,导致周边面源冲入水库,致使水质不稳定。9月至今,水质提升至Ⅲ类且较为稳定。 综上,黄桷滩水库通过最生态、不投喂的生态养殖方式,总磷、总氮指数呈下降趋势,其他指标在不同程度均有下降,水库水质总体向好改善,故不存在生态养殖污染水质情况。 |
部分属实 |
督促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水库运行管理、水质提升等相关工作,对周边群众做好生态养殖工作宣传解释工作。 |
下一步,我区将责成区水利局继续加强对黄桷滩水库和水质提升工作的日常监管,要求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水质提升。另外为确保整改效果,将责成区水利局和库区各辖区镇共同对该事项进行监督,做好相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4 |
荣昌电20241126006 |
1.举报双河街道千佛社区千佛水库脚下有人饲养牛蛙,循环水污染较大;2.养殖户晚上偷偷从水库抽水,影响了今后农民灌溉用水。 |
荣荣昌 |
水 |
该养殖户2020年转租承包该区域基本农田31亩,2021年改建为牛蛙养殖基地,目测实际养殖牛蛙面积10余亩。养殖区域位于千佛水库下游区域,未按照规定于水库取水,建有泵式循环尾水处理系统,暴雨季节存在尾水自溢外流的可能。 |
是 |
强化巡查、指导、执法力度,压实牛蛙养殖户切实履行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赋予的企业主体责任。 |
一是禁止该养殖户从水库非法取水。 二是充分有效利用养殖区域内自建的尾水循环系统,节约用水,街道、村社加大巡查力度,禁止尾水外排。 三是提前出栏一批牛蛙,降低牛蛙养殖密度。 四是要求该养殖场实行排水申报检测管理,尾水检测结果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50/1544-2023)标准后方可外排,未达标不得外排。在12月28日之前,完成整改销号。 |
未办结 |
无 |
55 |
荣昌电20241126007 |
双河街道金佛社区与永荣交界处垃圾遍地,村民生活环境差,要求整治。 |
荣荣昌 |
固体废物管理 |
11月28日,双河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联合执法大队、金佛社区一起到与永川永荣交界处的两处进行调查核实(金佛社区六组庆荣寺,15组蔡家店子),并组织人员对两地交界的农田、便道、水库、林地等区域排查,均未发现有垃圾遍地现象。走访附近居民,老百姓对垃圾清运很满意,没出现满溢现象,生活垃圾箱(桶)内的垃圾清运都很及时。在走访巡查中发现蔡家店子(永荣境内一侧)存在垃圾收运不及时,部分垃圾溢出垃圾箱散落在地面的情况,因属地管理为永荣镇,不属于我辖区。 |
部分属实 |
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力度,避免垃圾因清运不及时造成堆积、满溢情况。 二是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宣传引导,让村民树立保护环境、规范垃圾收集分类的理念。 |
|
是 |
无 |
66 |
荣昌电20241126008 |
反映每天晚上琪金食品加工厂杀猪产生的废水和废气很臭,被人举报成汇光饲料厂产生排放的,执法大队多次来查处未果,要求对琪金食品加工厂产生的臭水和臭气查处。 |
荣荣昌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举报的琪金食品加工厂名称为重庆琪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有相关环保手续,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群众反映该公司杀猪产生的废水和废气很臭问题,经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臭气源区域主要为以下环节:一是污水处理站有异味产生散发;二是屠宰区域和洗车区域冲洗产生的粪便未及时清洗、清理有异味产生散发;三是运输生猪过程中保暖使用的稻草垫层堆放在厂区内未及时清理有异味产生。 |
是 |
臭气扰民问题立行立改,做到措施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一是该公司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各收集池上方进行了加盖,防止臭气散排扰民。同时,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11月21日已对该公司废气(无组织)进行了监测,根据11月22日出具的《监测报告》(荣环(监)字[2024]第D152号)显示:该公司废气臭气排放浓度达标。 二是督促该公司加快整改进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员工培训,对臭气源产生环节及时清运稻草和清洗、清理粪便,并加大投放除臭剂频次,防止臭气散排扰民。 三是我区将对该公司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7 |
荣昌电20241126009 |
反映广顺街道广曾路腾达搅拌站污水、粉尘、泥浆、渣土对环境造成污染,曾向环保局投诉过,处理效果不理想,要求查处。 |
荣荣昌 |
大气 |
收到投诉后,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广顺街道于2024年11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腾达搅拌站名称为:重庆市荣昌区腾达建材厂,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销售,地址位于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广曾路318号附2号,该公司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排污登记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23日。检查当日,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检查时无污水、粉尘产生,沉淀池内收集的泥浆作为原辅料回用于生产,无渣土堆放,厂区内的喷淋降尘设施均能正常使用。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继续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下一步,广顺街道将加大对荣昌区腾达建材厂监管职责,定期巡查,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及时上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 |
是 |
无 |
88 |
荣昌信20241126001 |
1.反映安富街道哑口村5社电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导致居民曹登琼(距基站50米范围内)及其家人因电磁辐射身体受损;2.曹登琼住宅旁的垃圾桶,因附近农家乐投放餐厨垃圾,导致蚊虫滋生,影响身体健康,要求搬离垃圾桶。 |
荣荣昌 |
核与辐射管理 |
经查,一是投诉人所反映通讯基站位于安富街道哑口村5社,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于2016年3月开工修建,同年5月建成并交付使用,命名为“荣昌李家寨700-H5H基站”,投诉人居住民房距该基站约50m。目前该基站共由中国移动(2016年5月开始租用)、中国联通(2019年9月开始)、中国电信(2023年12月开始租用,暂未投入运行)等3家通讯运营商租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修建的铁塔安装通讯设备。根据重庆泓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渝泓环(监)〔2024〕523号)(中国移动)监测数据显示,功率密度为1.65×10-2;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监测报告》(辐测院监字(2021F)第 427号)(中国联通)监测数据显示,功率密度为1.51×10-1,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二是投诉的垃圾箱距住宅50米以上,垃圾箱体的选址是在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时经垭口村村委会和五社村民代表根据便民的原则共同选址设置,垃圾箱的日常管理由五社专职农村保洁员管护,箱体即满即由五社网格员通知垃圾转运公司及时转运至压缩站处置。 |
部分属实 |
一是,形成长效机制,督促各通讯运营商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电池辐射安全。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确保环境卫生。 |
下一步,我区一是将督促各通讯运营商加大对通讯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力度,确保功率密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二是责成各镇街加大对生活垃圾清运指导,加大清运力度,确保环境卫生。 |
是 |
无 |
99 |
荣昌电20241126010 |
万灵古镇每年七夕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空气质量。 |
荣荣昌 |
大气 |
1、该项活动燃放区域为重庆市万灵古镇景区内,该区域不属于荣昌区划分的禁放区。 2、此类活动均为小型活动,正规流程在公安局备案。以2024荣昌第九届七夕河灯文化旅游节烟花秀为例,该烟花爆竹级别:IV级,烟花秀单场持续燃放8分钟,活动时间共3天,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1日。对空气质量影响小。 |
部分属实 |
经现场勘查、情况核实区局对群众的答复,该项活动未在荣昌区禁放区域对环境影响不大。 |
荣昌区公安局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更加严格的审核烟花爆竹类别活动,加强禁放工作宣传,避免出现群众不理解引发的投诉。 |
是 |
无 |
110 |
荣昌电20241126011 |
峰高街道塘冲村4组白虎岩水库权属问题,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划为了国有,当地村民认为该水库应为集体所有,区水利局未按重庆市办公厅2027年渝办发346号文件、荣府办[2021]219号文件、荣[2021]79号文件执行,且划为国有时未公开,施工过程中泥浆排入河里。 |
荣荣昌 |
其他 |
该问题反映的白虎岩水库权属问题不属实,施工过程中泥浆排入河里部分属实。 一是施工过程中泥浆排入河里问题。经查,施工单位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在实施连通管道时采用了小型盾构方式施工,确实存在泥浆,施工单位设置了泥浆池,但在前期由于泥浆池容量过小,受强降雨的影响,导致部分泥浆外溢,项目业主在接到村社干部的反映后,立即到现场查看,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对泥浆池进行了扩容,有效确保了泥浆不再外溢,对泥浆进行了沉淀处理,此后,并未将泥浆直接排入唐冲河里。目前,主体施工作业已完成,正在实施收尾工程,已要求该施工单位在收尾工程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二是白虎岩水库权属问题。白虎岩水库于上世纪60年代修建,1984年原荣昌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库权证》登记白虎岩水库权属机关为原荣昌县峰高区公所。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346号)文件精神:凡属1994年以前,由国家投资修建或者由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现由区县(自治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水利工程,均视为国有水利工程。经调查有关档案,该水库属于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劳兴建,因此属于国有水利工程。区水利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峰高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11月7日在峰高街道六楼会议室就该问题向所在村社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了当面解释和说明。 |
部分属实 |
督促项目业主单位限时完成节点工程,确保不污染河道,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
下一步,我区将责成区水利局继续加强对该该项目的日常监管,要求该项目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不因工程建设污染河道。做好相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
是 |
无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