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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业政策(12条)
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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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贸服务业政策

1.支持对象:从事道路运输客运服务企业

执行标准:①“五类人群”城市公交服务补贴。对我区“五类人群”乘坐公交车据实补助,其中年满65周岁的常住人口、退役军人(警察)、盲人、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限额50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限额250元,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1.5元。

②公交营运补贴。根据公交每月日均客流情况,对城区公交车进行5000-6000元/车/月的营运补贴;对城区至万灵、峰高、安富的城乡公交实行6-7万元/车/年的定额补贴。

③农村客运补贴。对经营线路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农村地区(乡镇或者行政村)的客运车辆及服务农村地区(乡镇或者行政村)的公交车辆,按照分类补贴的原则进行补贴。

④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补助。对核定为农村客运的线路实施农客保险由政府全资购买,市级资金配套80%,区级资金配置20%。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五类全部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另外购买交强险,第三者险。

⑤农村客运营运补贴。对我区经营镇到村、村到村、非城区街道到村的客车发放营运补贴。

政策依据:《荣昌区城市公交车五类人群IC卡发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荣交发〔2022〕7号)、《重庆市荣昌区城市公交公益性服务营运补贴发放办法(暂行)》(荣交发〔2020〕67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城区至峰高、安富、万灵等地城乡公交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1〕48号)、《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重庆市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渝道运发〔2022〕121号)、《关于农客改革相关工作的请示》(荣交文〔2023〕14号)区领导批示(〔2023〕1978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

咨询电话:023—46788531

2.支持对象:小微企业

执行标准: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对承诺声明为小微企业的收费对象,依法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1〕57号)
    执行期限:2021年1月21日起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46787953

3支持对象:食品生产企业

执行标准:在全市同一区县辖区范围内,同一市场主体有多个生产地址的,依申请免于单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除外)。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的通知》荣市监发〔2022〕2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3—81066117

4支持对象:个体工商户

执行标准: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市监发〔2022〕60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3—81066117

5支持对象:物流企业

执行标准:鼓励运输车辆落籍荣昌区,对规模以上物流企业新购置车辆(车龄2年内)并在3年内未迁离荣昌区的,根据车辆型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轴及以上清洁能源车辆3000/辆,其他6轴燃油车辆2000/辆。对新评为国家2A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5A级物流企业在荣昌区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物流企业当年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20万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内除外)按照新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不超过50%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61号)

执行期限:20221月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27

6支持对象:物流产业园区

执行标准:符合产业规划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物流业态占已使用面积80%(含)以上,集中面积达到2.5万—5万平方米的物流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1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集中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61号)

执行期限:20221月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61471427

7支持对象:物流企业

执行标准:物流企业组织货源首次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渝满俄等国际物流通道出(入)境并在荣昌始发或者抵达,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公路运输企业新开通跨省市零担直达专线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每天发车1班以上)并在物流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铁路作业企业为托运企业降低装卸、专线运输等场站作业费用的,根据铁路部门收费指导价与企业实际收费执行价差,按照最高不超过10%补助铁路作业企业,单户企业(含关联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61号)

执行期限:20221月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交通运输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27

8支持对象:规上运输及工业企业、限上贸易企业和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执行标准:规上运输及工业企业、限上贸易企业和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新购置符合600mm×400mm包装基本模数和标准托盘(1200mm×1000mm)、集装箱、装卸等标准化设备,仓储运输、人工智能等信息化装备,新建改造仓储运输及智能信息等冷链设施设备,投入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1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含关联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61号)

执行期限:20221月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27

9支持对象:商贸企业

执行标准: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认定且总部在荣昌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为国家五钻级、四钻级酒家(绿色饭店、农家乐等同等次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符合商业(专业)特色街区标准并经认定的,对建设业主按城区20万元、其他镇街10万元标准给予投资建设补助;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特色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对新建、改建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建设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61号)

执行期限:20221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26

10支持对象: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执行标准:对新引进的国内前100强、国际前500强(由第三方机构认定)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际国内一线品牌(由第三方机构认定)首次在荣昌区注册开设专卖店,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总部设在荣昌区的限上连锁经营企业,新开设直营店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61号)

执行期限:20221月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26

11支持对象:在荣昌区设立独立法人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销售企业、电商服务企业

执行标准:对在荣昌区设立独立法人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销售企业、电商服务企业,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分别达到5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对区级分成税收的30%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办公及仓储设施集中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实体企业30家及以上,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亿元,并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电商产业园区,给予运营企业10/平方米/年的运营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年。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宣传营销,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其宣传营销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61号)

执行期限:20221月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27

12支持对象:荣昌区内企业经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市内、市外组织的产品展示展销会

执行标准:荣昌区内企业经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市内、市外组织的产品展示展销会,展位费按50%,交通费、住宿费按70%补助参展企业,每次参展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在荣昌区组织承办展场面积在3000㎡以上的全国、全市或全区性会展活动,给予承办企业一次性补贴5万元,每增加3000㎡,增加补贴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荣举办的特大型展会项目,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61号)

执行期限:20221月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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