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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政策(3条)
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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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事业政策

1.支持对象:六类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委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餐饮、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执行标准:对于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照65元/人的标准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函(荣卫函〔2019〕101号)

执行期限:20196月起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咨询电话:023—46769661

2.支持对象:全区用人单位

执行标准:免费为全区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培训

政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执行期限:20206月起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咨询电话:023—46769661

3.支持对象: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者、网络商户。

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执行期限:2023年9月4日起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677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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