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才政策
1.支持对象:企业引进人员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且首次在渝缴纳社保。
执行标准:企业引进人员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及青年人才,且首次在渝缴纳社保,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人、5万元/人、1万元/人、0.2万元/人的一次性引才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年7月起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2.支持对象:企业新培养1名副高级职称人员(或技师)、正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企业员工新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执行标准:企业新培养1名副高级职称人员(或技师)、正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员工新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年7月起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023-467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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