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对象:2017年4月之后来荣工作并在荣缴纳个税,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人才所在企业。
执行标准:企业引才补助根据人才年薪一次性发放。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
执行期限:2017年4月起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23—46773481
2.支持对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被评定为棠城英才的。
执行标准:按照人才签约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5%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引才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荣委人才办发〔2022〕1号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2年3月起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23—4677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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