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政策
1.支持对象:新型经营主体。
执行标准:获得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或其委托授权机构)的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0元、25000元、40000元、20000元;续展的奖励按照新认证奖励标准的50%执行,续展率达到70%以上;对当年获得纳入市级考核的重庆市“巴味渝珍”等品牌授权的每个产品奖励2000元。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
政策依据:《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荣农发〔2023〕64号)。
执行期限:持续支持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023—85265060
2.支持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适用范围: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奖补资金:年度具体以奖代补资金额度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下达给荣昌的实际投资情况确定。
奖补范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奖补标准:以生态效益为主的措施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按照不超过工程结算价款的70%奖补。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措施按照不超过工程结算价款的50%奖补。人居环境整治等公益性建设措施按照不超过单项措施工程结算价款的70%奖补。
奖补方式: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取得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区水利局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3年3月20日起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咨询电话:023—852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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