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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政策(23条)
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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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政策

1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组建高水平研发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科研团队在荣设立基于市场化运营的高水平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水平研发平台(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100万/年研发补助。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当年起,区级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其获得上级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17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95

2.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首次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重庆市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类别不同层级平台同年认定的,按最高层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17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95

3.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获得市级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的100%给予区级配套;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17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95

4.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采购符合最新《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采购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或创新产品目录的新产品,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企业,参照《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奖励,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17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95

5.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微升小、小升规。对成立2年以上(如2022年申报该项政策的企业,则应在2020年1月1日前成立)的制造业企业,当年从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的,每户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新建企业入规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每户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17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7

6.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首次获得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含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2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17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7

7.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对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在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报纸、户外广告宣传,按照不超过广告费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经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工业企业或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17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7

8.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融通发展。制造业龙头企业(包括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领军企业、“链主”企业,以及市级以上“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年度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采购结算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的,按照不超过其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的0.5%给予补助,单户最高5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17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7

9.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数字化装备普及。支持企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近两年,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含融资租赁项目),按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17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69

10.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企业运用私有云、混合云等自建平台上云,将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在云端,连接用户、企业、设备(产品),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当年最高20万元。对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基础设施、软件、应用、服务等上云,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10%给予企业补助,单户企业当年最高10万元。对通过互联网开设旗舰店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助,多平台开设旗舰店的只补助一次。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7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69

11.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7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69

12.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入选市级智能化(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服务型制造、工业信息安全集成创新应用、5G和物联网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建设等其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市级项目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7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69

13.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构建绿色发展示范体系。对纳入国家、市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按照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7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9

14.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绿色改造。工业企业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目录实施节能减排改造、节水改造、清洁化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7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9

15.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传统产业实施精品制造。鼓励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的新产品,产品首次上市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对已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7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7

16.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经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参加工业设计大赛获得国际和全国知名设计大奖的企业或个人,获得一等奖(金奖)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个、30万/个的奖励,二等奖(银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个、20万/个奖励,三等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个、10万/个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7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95

17.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降低用能成本。鼓励企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双百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能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等制造业企业(当年已获得市级电力补助的企业除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达到区级目标值及以上的,对其综合到户电价超过0.6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0.1元/千万瓦时,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7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5

18.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人才培养。鼓励规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下同)参加国内外知名大学培训,按照不超过学习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单户最高10万元。当年对荣昌区的地方经济贡献达3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对荣昌区的地方经济贡献,按不超过100%比例奖励给个人。鼓励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参加高层次的专业学习培训,按照不超过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区级、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师分别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与院校通过共建实训基地、二级学院,新开设特色专业等方式开展合作,对项目建设地在荣昌区内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企业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新增就业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以缴纳社保为依据)的,按照不超过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7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495

19.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区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等优质服务,按当年服务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当年最高5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7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7

20.支持对象:一是在荣昌高新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二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位于荣昌高新区三组团范围内。

申报条件企业上一年度进行局部智能化设备改造和在原智能化设备基础上再提升的高新区内工业企业。投资金额为5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投资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第9条进行申报。

执行标准:(一)支持标准。对申报成功的企业每户给予不高于按投资金额5%给予补助,且补助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的税收总额,不能重复享受同类财政资金补助。(二)资金用途。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局部智能化设备改造和在原智能化设备基础上再提升,助力企业稳步发展,带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政策依据:《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荣昌高新区范围内企业智能化改造补贴措施》渝荣高新区发〔2024〕7号)。

执行期限:2024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81060871

21.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申报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执行标准:对于进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企业为主体的项目:申请资金比例不得超过环保总投资的50%。②政府机关为主体的项目(淘汰补贴、能力建设):申请资金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投资的90%,超过实际需求(经专家论证)的不得超过项目投资的50%。③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活性炭集中处置中心:申请资金比例不得超过的50%;VOCs源头治理:申请资金比例不得超过生产线改造费用的20%;集中喷涂中心建设:申请资金比例中生产线改造费用不得超过的20%,末端大气治理设施不得超过的50%料仓等全封闭改造项目:不得超过环保投资的10%。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便函2023220)

执行期限:20238月起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46734280

22支持对象:民营企业。

执行标准:企业提供一套资料直接申报水电气报装、过户,电力申报资料只需企业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燃气申报资料只需申报表和企业身份证明获得电力低压部分满足接入条件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获得用气全流程办理总用时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工程施工时间)。160千瓦以下小微企业客户获得电力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低压小微企业办电的创新举措延伸10千伏高压供电客户。延伸用电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不再承担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外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获得用电用气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电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荣营商电气组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2022年11月10日起

责任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获得用电用气专项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1471505

23支持对象所有企业。

执行标准:支持各燃气公司对日均用气量超10万立方米以上不低于0.20元/立方米、日均用气量5—10万不低于0.15元/立方米、日均用气量3万—5万不低于0.10元/立方米、日均用气量2—3万不低于0.05元/立方米的优惠。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关于支持供气企业直供用气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协议锁定量价行价格优惠的通知》(荣发改发2023〕176号)。

执行期限:2023年8月23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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