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荣昌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46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其主要目的是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二)2021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实际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五)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镇街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种粮面积和一次性补贴金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测算确定,实行全区统一标准,不分一般农户、种粮大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按照2021年实际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计算,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
四、补贴程序
在今年实际种粮面积确定后,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委会将根据全区今年实际种粮面积和一次性补贴金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确定一次性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标准确定后,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公示等工作参照《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荣农函〔2021〕13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7月中旬前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做好实际种粮农民的面积申报工作,对辖区内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街对2021年本辖区内农民实际种粮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并对登记核实面积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汇总表需经镇街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申报汇总表确定补贴标准后,各镇街要严格落实镇街、村社公示制度,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责任。请各个镇街于2021年7月14日前将附件1的电子件报到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大厦13-17,电话85265065);于7月19日前将附件2的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到区农业农村委。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核查补贴面积,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不漏掉一户,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要加强村、社干部培训,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85265061,区财政局监督电话:4677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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