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民政局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序号 | 补贴项 | 文件 | 补贴 | 补贴 | 申报 | 补贴申 | 发放 | 发放 | 主管 | 政策咨询电话 |
目名称 | 依据 | 标准 | 对象 | 条件 | 报流程 | 时间 | 方式 | 部门 | ||
1 |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 《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荣民发〔2015〕97号) | 200元/月/人。 |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 | 具有荣昌区户籍的低保特困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荣昌区户籍的低保特困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镇街审查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镇街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每月15日左右 | 一卡通发放 | 荣昌区民政局 | 61478898 |
2 |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荣民发〔2022〕31号) | 一级残疾人9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80元/月/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50元/月/人。 | 重度残疾人 | 具有荣昌区户籍的一级残疾人、二级残疾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镇街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每月月底 | 一卡通发放 | 荣昌区民政局 | 61478898 |
3 |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荣民发〔2022〕31号) | 低保残疾人80元/月/人;低保边缘户残疾人50元/月/人。 | 困难残疾人 | 具有荣昌区户籍的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对象中的残疾人。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镇街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每月月底 | 一卡通发放 | 荣昌区民政局 | 61478898 |
4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23〕3号) | 农村低保标准600元/月/人,城市低保标准735元/月/人,保障金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 | 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 | 凡我区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相关规定。 | 提出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初审-民政局审核确认-发放低保金 | 每月15日左右 | 一卡通发放 | 荣昌区民政局 | 61478901 |
5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荣昌府发〔2017〕42号) | 自2023年9月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55元。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300元每人每月,半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200元每人每月,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50元每人每月;丧葬补助按照12个月基本生活费进行发放 | 特困人员 |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申请→镇街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实施救助。 | 每月15日左右 | 一卡通发放 | 荣昌区民政局 | 61478885 |
6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金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荣昌府发〔2018〕7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 | 一、重特大疾病救助。A 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 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5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 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40% 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D 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5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 10% 给予救助,封顶线20000元。二、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 、B 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 个月的救助;C 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 的救助。三、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A 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救助。四、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A 、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 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 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3000元的临时救助。 五、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需超过以上救助范围和标准的, 由区民政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但救助额不得超过该类救助封顶线的 3 倍。 | 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 | 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提出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调查-镇街初审-民政局审核审批-发放救助金 | 每月15日左右 | 一卡通发放 | 荣昌区民政局 | 61478884 |
7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襄渝铁路矽肺病和伤残救助资金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 矽肺病一期患者690元/月,二期三期患者1240元/月。 | 具有重庆市户口的原襄渝铁路建设矽肺病患者 | 具有重庆市户口的原襄渝铁路建设矽肺病患者 | 申请→镇街受理→申请职业病检查→镇街初审、公示→申请救济补助审批→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办、区民政局审批确认→救助金发放。 | 每月中下旬 | 打卡发放 | 荣昌区民政局 | 61478884 |
8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1、荣昌县民政局转发《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荣民发〔2011〕2号);2、重庆市荣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荣民发〔2019〕90号) | 1405元/人(享受了低保、特困等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补差发放)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孤儿: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荣昌区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 提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实施救助 | 每月15日左右 | 一卡通发放 | 荣昌区民政局 | 61478895 |
9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补助资金 | 无新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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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困难群众慰问补助 | 根据《中共荣昌县委办公室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荣委办发〔2010〕105号) | 低保对象元旦、春节标准是50元/人;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标准30元/人;特困、儿童元旦、春节标准100元/人;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标准50元/人; | 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儿童; | 我区城市和农村低保、特困、儿童当月在保对象。 | 区民政局根据标准对在册对象进行补贴发放 | 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节 | 一卡通发放 | 荣昌区民政局 | 61478901 |
11 | 价格临时补贴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关于转发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为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决定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发改委根据物价情况制定补贴标准 | 城市和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儿童、低保边缘家庭 | 我区城市和农村低保、特困、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当月在保对象。 | 区民政局根据标准对在册对象进行补贴发放 | 按发改委文件要求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荣昌区民政局 | 61478901 |
12 | 特困护理补贴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 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300元每人每月,半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200元每人每月,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50元每人每月。 | 特困人员 | 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一般依据以下6个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申请→镇街开展自理能力评估→区民政局审核确认→补贴发放。 | 每月15日左右 | 一卡通发放 | 荣昌区民政局 | 61478885 |
13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 | 每人每年1万元 | 符合资助条件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 提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实施救助 | 每月15日左右 | 一卡通发放 | 荣昌区民政局 | 61478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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