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荣昌区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粪便清掏、清运、处置,遏制和预防偷排乱倒粪便行为,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防范化粪池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加快数字赋能,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荣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商场、车站、医院、学校、加油站、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场所的化粪池进行全面排查,如实填写《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设施普查登记表》(附件1),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区城管局市政环卫管理所归档(邮箱:1239806862@qq.com,联系电话:13996428918)。如有新增或者关闭的化粪池设施,应当及时通知区城管局。
。一是落实管理第一责任人。遵循“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化粪池设施的业主、产权、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化粪池设施的管理、清掏、维修和维护工作。二是强化属地安全责任。各镇街负责与辖区普查登记的化粪池设施第一责任人签订《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附件2)。
一是各单位要按照职责督促第一责任人建立化粪池设施全面管理计划,建立健全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清掏、检修制度。二是区城管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主线,细化清掏作业流程,确保化粪池清掏作业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化粪池管理公示警示制度,在化粪池附近醒目位置安装警示标牌标识,公示化粪池管理运行作业标准和流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设施普查登记表》(附件1)《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附件2)交区城管局备案归档。区城管局按照“一池一档”建立荣昌区化粪池设施管理运行档案,将责任人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巡查维护记录和抽查整改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区城管局定期或者不定期,按照比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和相关部门通报。
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辖区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具体如下: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城镇化粪池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督促指导全区化粪池管理责任单位开展辖区化粪池管理、维修、维护、清掏工作;负责对城区直管公厕化粪池维修、维护、清掏工作。
负责监督全区中、小学校及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签订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督促建立健全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维修、维护、清掏机制。
负责监督全区医疗机构签订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督促建立健全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维修、维护、清掏机制。
负责引导新建小区开发商安装化粪池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督促各物业小区签订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督促建立健全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维修、维护、清掏机制。
负责统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应急处置队伍对粪便清掏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负责监督辖区范围内企业化粪池的管理,监督辖区内企业签订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督促建立健全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维修、维护、清掏机制。
将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安置房、自建房、无主化粪池的管理,签订化粪池设施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与管理责任人签订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督促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维修、维护、清掏机制。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镇街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区城管局要落实抽查、检查制度,发现化粪池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由区城管局向第一责任人下达《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设施整改通知书》(附件3),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督促整改。达到处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是做好化粪池管理责任人职责的宣传工作。二是做好化粪池清掏作业程序和作业标准的宣传工作。三是将化粪池设施安全宣传和监督纳入日常安全工作。四是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机制,丰富监督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化粪池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工作。
联系人:邓源飞,联系电话:13996428918。
附件:1. 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设施普查登记表
2. 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设施运行管理责任
3. 荣昌区城镇化粪池设施整改通知书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区: 所属镇街: 社区: 编号:
粪便处理设施管理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详细地址 | 建设时间 | 有无图纸资料 | |||||||||||||||||||||||
建筑面积 | ㎡ | 设计单位 | 是否专人管理 | 最后一次清掏时间 | 设施有无安全隐患情况 | 使用情况 | |||||||||||||||||||
处理容器 | m³ | 施工单位 | 是否定期清掏 | 居住 户数 | 有安全隐患 | 无安全隐患 | 正常 | 不正常 | |||||||||||||||||
工程造价 | 万元 | 权属单位 | 有无清掏记录 | 粪便 去向 | |||||||||||||||||||||
粪便处理设施管理情况分类 | 粪便处理设施类别 | 交通情况 | |||||||||||||||||||||||
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的设施 | 产权单位自己管理的设施 | 有明确产权但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设施 | 无明确产权的设施(包括破产企业、老旧待改造居民区、房屋产权多次转移不明确等) | 储粪池 | 粪便处理设施 | 智能监控终端 | 粪便 处理厂 | 通车 | 不通车 | ||||||||||||||||
池型结构示意图 | 清掏记录: |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
调查单位公章 | 被调查单位盖公章 | ||||||||||||||||||||||||
调查人签字 | 调查人签字 | ||||||||||||||||||||||||
调查时间: | 制表: |
管理单位(镇街道):
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
为加强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切实将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荣昌区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粪便设施责任要按照下列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一、坚持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查制度,对所属化粪池实行专人管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和管理维护计划。
二、按规定周期(一般为一年不少于两次,紧急情况随时安排)进行清掏维护管理,预防池体及管道堵塞或因池内压力过大等引发爆炸事故。
三、加强设施管理维护,必须设置导气管高空排放。及时整治残缺破损设施,杜绝污水横流、粪便满溢和导气管破损、沼气泄漏现象。
四、严禁在化粪池上建设和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堆码重物、停放车辆或进行其他震动、重压等活动,同时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五、在化粪池井口处设置醒目的危险警示标识,提醒市民化粪池周边严禁烟火。
六、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有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辖区镇(街道)和区城市管理局,
七、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所属设施的整治、维护管理费用。
八、因责任单位或个人履行职责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环境污染事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区城市管理局、管理单位与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管理单位:(盖章)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
经调查检测,你单位所属粪便处理设施,因
严重影响安全及无污染运行,应停止使用。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对其进行整治、清掏维护,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逾期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签收单位: 送达单位(章):
签收人: 送达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注:整改原因一般为长期未清掏、池体堵塞、导气管道堵塞、出入水管网堵塞、粪便满溢、气体泄漏、设施残缺破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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