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临时救助对象分类
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三、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的资料
(一)重庆市社会救助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区户籍人员应提交本区居住证);
(三)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家庭(个人)遭遇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临时救助标准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申请时,1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 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5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4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5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10%给予救助,封顶线20000元。
2. 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B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3000元的临时救助。
五、临时救助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申请受理→调查核实→镇街集体评审→张榜公示→镇街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实施救助。
(二)简易程序: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困难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需立即给予急难“小金额先行救助”的,按简易程序开展临时救助。
六、申请地点和申请方式
(一)申请地点:远觉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二)申请方式: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渝悦救助通”进行网上申请。也可在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申请。
七、联系电话
(一)远觉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23-46527567
(二)远觉镇社会救助举报热线:023-6147890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