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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63X9/2020-0003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远觉镇
  • [ 有性 ]
贫困人口自然增减资料提供说明
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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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员增加篇


对于“人在户不在”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需申请成员增加的,根据申请原因的不同提供的资料也会不一样,但是有两个条件是共性必须满足的:一是共同居住成员时间需在6个月以上,二是原则上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需在本地居住。     

一、新生儿

1.户口不在本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户口未在本地的(包括未上户的),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其关系,同时提供本户户主户别页、家庭成员增减页、增加人员的户口页或身份证复印件(能识别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有家庭成员签字的证明最佳。

2.户口在本地:提供户口页(户别页、户主页、新增人员页、家庭成员增减页)能显示本户是农村户籍,同时印证是共同生活的人员。比如:外孙子女这类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除提供证明外,还需同时核实其父母是否具有抚养能力(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及有房有车的原则上不能纳入)。

二、婚入

1.已结婚:提供婚姻证明以及新增人员最新的户口页(或身份证)复印件。例外情况:城镇户籍、重婚人员、已核实存在购房购车等“四类人员”或已主动申请(镇街会议研究)不享受扶贫政策的家庭成员不能申请操作成员增加,此部分人员应收集相应的印证资料,做为备查的依据。

2.未结婚:如果因未达法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证的,又确实和贫困户生活在一起的,有生育小孩的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间接印证其事实关系,如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可向周围邻居(至少2户及以上)形成调查笔录(笔录上要反映出该人员与该户成员的关系)间接印证其事实婚姻关系,没有生育小孩的不能以事实婚姻做为条件纳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扯证的事实夫妻,需要提供生育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新增人员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三、户籍迁入

提供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细分情况:

四、刑满释放

提供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刑满释放证明,在系统的提供刑满释放证明即可。

五、失联人口回归

提供失联人员本人签字证明,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六、其他

1.本户如果有在校生,因读书户籍迁出,平时也在学校生活的,这种属于生活在一起的本户成员,应当纳入。

2.如家庭成员不愿增加的,可以不做增加,但是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查。

自然人员减少篇


一、死亡

销户的提供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未销户的镇村出具家庭成员签字认可的死亡证明材料。

二、婚出

提供结婚证同时镇村出具家庭成员签字的婚出证明材料,不认可的有两种操作办法:一是提供周围邻居的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参考司法所法庭派出所模板)。二是无法提供结婚证,可查询计生系统并盖镇计生办公章或者社保所查询养老医疗记录并盖镇社保所公章侧面印证。

三、判刑收监

提供判决书,镇司法所提供的收监证明,书、证上标注户主。

四、户籍迁出

提供派出所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户口本增减页。

五、失联

提供家庭成员签字的证明材料。

六、参军

如果保留学籍的参军人员,不得做人员减少。

如果其他情况的参军人员,需提供自然减少的证明材料和参军证明(退役军人办公室或派出所出具)。

证  明(增加模版)

(仅供参考)

     兹有荣昌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X组贫困户,户主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该户家庭户籍人数   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  人,共同居住在一起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起因XXXXXXXXX(把共同生活的原因描述清楚)一直生活居住在一起。经开展入户调查,此增加人员的整户也符合新增贫困户识别条件。

     特此证明!

                                         XX镇(街道)XX村(居)委(员)会

                                        XXX年XXX月XXX日

    家庭成员签字:

社(组)长签字:

    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帮扶责任人签字:

    分管扶贫领导签字:

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加盖村社区公章和镇政府公章并描述清楚增加人员与户主的关系

证  明(减少模版)

(仅供参考)

     兹有荣昌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X组贫困户,户主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该户家庭户籍人数   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  人,未共同居住在一起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起因XXXXXXXXX(把未共同生活的原因描述清楚)未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经开展入户调查,XX符合贫困户减少条件。(子女随婚出父母减少的要写明原因,随母亲外嫁,有的直接写减少,也未描述与减少人员的关系,完全靠猜)

     特此证明!

                                         XX镇(街道)XX村(居)委(员)会

                                        XXX年XXX月XXX日

家庭成员签字:

社(组)长签字:

    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帮扶责任人签字:

   

加盖村社区公章并描述清楚增加人员与户主的关系

注意事项:

1-以上文字提到的户口本复印件均包含:户口簿首页+本人页+人口增减页

    2-增加人员不能是城镇户口,仅限于农村户口/家庭户/就地农转城可做新增

    3-证明材料一定要写清楚各增减人员与户主间的关系

    4-凡是涉及到家庭成员签字的,一定要是本人认可或家庭成员签字并认可知晓,严禁帮扶干部或村干部社长代签。

    5-户主之孙子女或之外孙子女新增:(隔辈新增)

如其父母在国扶办系统则需要提供共同生活证明、户籍或身份证复印件;

如其父母未在国扶办系统则需要核实其父母经济条件是否有购房购车相关情况,其父母经济条件好有购车购房四类人员情况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符合新增(此种情况需存好不符合新增的佐证纸质件资料),其父母经济条件一般或不好则需提供户主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证明、户籍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新增。

(前提条件:孙子女外孙子女跟户主长期共同生活共同开支由户主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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