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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63X9/2021-00053
  • [ 发文字号 ]
  • 远觉府发〔2021〕67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远觉镇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远觉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农作物秸秆(杂草)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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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荣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荣昌府办发〔2021〕7号)和《荣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荣昌府办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目前,农作物秸秆(杂草)作为生活燃料的利用价值急剧下降,大量秸秆(杂草)被焚烧或腐烂在田间地头、村庄道路,堵塞渠道,影响交通,污染环境,破坏植被,危及农业生产和农村环境。为做好农作物秸秆(杂草)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寻求变废为宝的新途径,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疏堵结合原则,根据区政府11月12日秸秆综合利用会议安排,我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镇范围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杂草)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力争我镇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88%以上,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最大限度的减少秸秆(杂草)火点数量,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引起大气污染,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整治措施

1.宣传引导,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手机短信、墙报、横幅、QQ等载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秸秆(杂草)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信息,大力宣传秸秆(杂草)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并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逐步提高全镇农户对秸秆(杂草)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2.加大执法力度。为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目标,确保全区“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本着“有火必查、有烟必查、有斑必查、有报必查,有查必处、着火手必处、田主必处、问题必处”的原则,对露天焚烧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露天焚烧的行为,由镇、村(社区)禁烧监督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轻微的,可由村社利用村规民约约定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罚款10元起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起;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村(社区)切实落实好农作物秸秆(杂草)综合利用工作和露天禁烧工作,各村(社区)利用村规民约惩戒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行为5件及以上,扎实抓好管控工作。

3.加快综合利用进程。大力倡导农作物秸秆还田,改善农田土壤结构,提高农田有机质含量。大力宣传培训和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包括水稻机收切碎还田、旱地作物秸秆覆盖保墒还田、深翻耕还田、施用腐熟剂加快腐熟还田、秸秆留高茬翻压还田、秸秆集中堆沤腐熟还田、秸秆过腹还田等农业技术,实现秸秆还田利用。

4.建立秸秆(杂草)收集点。为减少农户露天焚烧的可能,提高农作物秸秆(杂草)的综合利用价值,加大秸秆回收利用力度,各村(社区)建设可临时收集、暂存秸秆(杂草)场地,可选择各村社闲置场地加以利用,注意合理堆放,不得影响周围环境,道路交通,由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收集秸秆(含杂草、落叶、树枝),可给予一定运费、人工费用补贴。

5.回收秸秆企业推荐:

重庆青贮饲料有限公司,联系人:佘秋林13594769717

重庆农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兵15310933051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镇对农作物秸秆(杂草)综合利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镇政府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体制。

  长:李劲鹏  副镇长

  员:陈建刚  经发办主任

吴  春  规建办主任

邹  彪  规建办副主任

张  梅  工作人员

陈  阳  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书记

负责全面推进秸秆(杂草)综合利用工作任务落实,开展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督查各村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切实抓好秸秆(杂草)综合利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强化责任追究

为准确掌握各村(社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工作进度,镇政府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禁烧工作开展巡查和督察,强化督查督办,对禁烧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重庆市荣昌区远觉镇人民政府

202111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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