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灵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室(中心、大队),镇属各单位:
经镇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制订《荣昌区万灵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万灵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自然灾害专项预案》《荣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灵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镇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镇(街)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并对我镇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基本情况
2.1万灵镇基本情况
万灵镇辖1个社区、3个自然村,31个村(居)民小组,其中大荣寨社区7个居民小组、尚书村10个村民小组、沙堡村5个村民小组、玉鼎村9个村民小组。全镇人口总户数6245户16088人,常住人口8040人,外来人口230人;全镇共有房屋4864栋,房屋为砖木、砖混、石木等结构;全镇共有耕地19069.09亩,林地6144.19亩,其中水田11163亩,旱地7905.67亩,主要农作物为水稻、小麦、玉米等。全镇有五保户128人、低保户478人、残疾550人、优抚102人、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6813人。全镇共有幼儿园2所111人、小学3所494人。
2.2万灵镇辖区内河流6条(其中沙堡村1条,尚书村1条,大荣寨社区2条、玉鼎村1条、濑溪河贯穿全境)、尚书村1座小二型水库、桥梁4座(其中大荣寨社区2座、尚书村1座、沙堡村1座)。
2.3万灵镇辖区内共2条省道、2条乡道,33条农村公路72.6公里,水厂2座。
2.4万灵镇辖区共1座非煤矿山、1家加油站、1家卫生院、3家小学校。
3.灾害风险
3.1 万灵镇主要有洪涝、风雹、高温、低温、地震等自然灾害,其中洪涝、风雹、高温、低温、地震集中在5-10月,低温在1-2月。
3.2 万灵镇辖区洪涝、风雹、地震灾害可能造成房屋倒塌、道路、电力、通信、供水中断、耕地被淹、水利设施损毁等,高温、低温可能造成居民户外工作时发生中暑、失温进而引发死亡。
3.3 万灵镇内1家卫生院、3家小学校、72.6公里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发生事故时,全镇1.6万余居民均受影响。
4.组织指挥体系
4.1设立万灵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2 当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时,设立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现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镇应急总指挥部应接受上级应急总指挥部组织领导并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上级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
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组别,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灾害救助准备
当接到相关预警通报时,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5.1向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5.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5.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5.4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
5.5向社会转发预警预报信息。
6.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共享工作。
6.1灾情信息报告
6.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镇指挥部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区应急局报告;对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局报告。
6.1.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将截至前一日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应急局,灾情稳定后,应在3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局报告。
6.1.3对干旱灾害,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区委、区政府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6.2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应急响应
根据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分级,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分级分为Ⅰ、Ⅱ两级。
7.1Ⅰ级响应
7.1.1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1人(含)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间以上或者2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0.2万人以上。
(5)镇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7.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应急总指挥部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镇应急总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
7.1.3响应措施
镇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应急总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主持召开会商会,对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率工作组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及时统计需求,统一调度人员、物资及资金。根据需求及时向上级申请救灾物资及资金。
(5)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组织受灾受灾群众转移,做好物资人员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
(6)协助区发展改革委等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协助区大数据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助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等工作。协助区水利局做好受灾地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应急供水工作。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协助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区委网信办等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8)区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接受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7.2Ⅱ级响应
7.2.1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下。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间以下或者20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0.2万人以下。
(4)镇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7.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应急总指挥部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镇应急总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
7.2.3响应措施
镇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应急总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主持或委派相关分管领导召开会商会,对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委派分管领导组建工作组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
(4)及时统计需求,统一调度人员、物资及资金。根据需求及时向上级申请救灾物资及资金。
(5)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组织受灾受灾群众转移。做好物资人员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
(6)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7.3启动条件调整
灾害产生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7.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应急总指挥部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
8.灾后救助
8.1过渡期生活救助
8.1.1对启动镇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镇应急总指挥部组织相关办公室对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
8.1.2镇政府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8.1.3定期向上级报告通报受灾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组织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的绩效评估。
8.2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8.2.1在每年9月中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市应急局。
8.2.2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完成冬春救助方案制订,向上级申请冬春救助资金。
8.2.3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即户报、村评、镇审、区定)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8.3倒房重建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农房、巨灾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8.3.1灾情稳定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灾情核定,需求评估等,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报区应急局备案。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受灾户,镇政府收集资料后上报区应急局。
8.3.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应急局。
9.保障措施
9.1资金保障
每年综合考虑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
9.2物资保障
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补充救灾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
9.3装备和设施保障
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同时要加强避难场所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避难场所秩序。
9.4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组建镇综合救援队、村志愿救援队、企业专业救援队三级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覆盖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9.5宣传和培训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宣教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10.附则
10.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演练
应急演练计划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10.3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23年7月24日《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灵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万灵府发〔2023〕32号)同时中止。
万灵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职责
一、万灵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万灵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副常务指挥长,镇政府各分管领导任副指挥成员,各室(中心、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减灾委部署要求,统筹协调镇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总指挥部、镇气象灾害防御总指挥部等3个专项总指挥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推进、调查评估全镇自然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全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抢险救援。
二、各小组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及时掌握灾害事故动态,协助指挥长及时、准确决策发布处理行为命令,及时向上级通报灾害事故的情况。
(二)灾情评估组。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负责灾害评估组建设,灾害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抢险救援组。由各级应急救援队牵头,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
(四)医疗防疫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组建卫生组、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开展现场和灾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抢救,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发往灾区。
(五)新闻宣传组。由镇宣传委员牵头,负责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做好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播报;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完成区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生活救助组。由民生服务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及受灾群众物资保障。
(七)安全维稳与交通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保持道路畅通。
(八)善后安置组。由分管民政的领导牵头。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灾民安置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灾区灾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发放与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事故现场死亡人员的清运处理、对参与救险、救灾的伤亡人员进行褒奖和发放抚恤金,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善后工作情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