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与资金用途
(一)扶持范围:扶持脱贫户自主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我镇统筹帮助脱贫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展产业。
(二)扶持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能力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脱贫户,除整户外出、脱贫成效明显的脱贫户(比如:家庭收入高、购买商品房、购买享受型车辆、经商办企业、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高标准修建或装修自建房等情况)外。
(三)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资金用途:用于补助脱贫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时购买种苗等产生的成本费用;统筹入股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展产业的股资。
二、项目实施
(一)落实到户产业项目。结合我镇特色、遵循市场发展、因户施策、引导帮助选择产业发展方式,制定到户产业方案,确保投入有资金扶持、发展有市场主体、技术有培训指导、产品有销售渠道。
1.针对有劳动力有意愿发展农业产业的脱贫户。
(1)脱贫户自主选择发展到户产业。鼓励脱贫户自主选择发展产业,按照不超过3000元/户补助标准发展产业项目,形成“一户一策”到户产业帮扶方案。我镇实行报账制开展到户产业帮扶,确保脱贫户稳定增收。
(2)对自主选择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开展奖补。一是种植业奖补:脱贫户连片种植粮食作物面积在5亩以上,奖励300元/亩;连片种植果树、茶树、苗木等经济作物(包括蔬菜)面积5亩以上,奖励500元/亩;二是养殖业奖补:脱贫户养殖生猪3头及以上,奖励800元/头;母猪2头及以上,奖励1500元/头;牛1头及以上,奖励3000元/头;羊4只及以上,奖励600元/头;兔120只及以上,20元/只;鸡、鸭、鹅70只及以上,鸡、鹅奖励25元/只、鸭奖励15元/只;水产养殖3亩及以上,奖励800元/亩。蜜蜂养殖3箱及以上,奖励400元/箱。脱贫户种养殖达到上述最低标准之一才能得到补助,奖励补助不超过3000元/户,每户限奖补1次。该奖补由脱贫户根据自身发展产业实际提出申请,村(社区)、帮扶责任人对脱贫户种养殖数量进行验收核定并签字确认,由各村(社区)统一报我镇审核汇总,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到户产业帮扶资金。村(社区)、帮扶责任人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做到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有完整的到户产业帮扶项目资料(包括图片资料)。
2.针对无劳动力有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
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鼓励脱贫户以资金入股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村(社区)对该类人员甄别统计后,向我镇乡村振兴办申报并审核通过后,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划拨到户产业帮扶资金给村(社区),统筹帮助脱贫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业大户采取代养、入股分红等方式发展产业。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业大户每年对入股脱贫户进行保底分红,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5%,分红期至2025年。分红期满后由我镇收回本金,作为我镇产业振兴发展资金。
3.针对全家外出和无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
广泛宣传产业帮扶政策,对全家外出务工和无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名册进行镇村两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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