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镇属各站、办、所: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3年5月29日镇政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荣隆府发〔2020〕28号)
2.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荣隆镇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荣隆府发〔2019〕40号)
3.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荣隆府发〔2018〕54号)
4.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农村“整洁庭院”创建评选方案》的通知(荣隆府发〔2018〕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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