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简称“三资”),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结合清升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务、纪检、组织、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党群办、财政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修改、完善章程,组建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与监事成员要在股东代表(股东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履职能力,其职数为单数,原则每个村居小组5人或7人)中差额一名选举产生,理事与监事不得交叉任职。理事会成员设置5人或7人(其中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人,村社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组织负责人。),理事会要在村居党总支领导下依照章程独立核算,开展经济工作,管理“三资”。监事会原则上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产生,一般3名或5名。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应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议定事项,认真履行监督、审核工作,防止不合理收支入账,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实施、公开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级监督试点反馈问题的整改,规范落实农村财务工作相关要求。
二、加强民主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和公示制度。坚持“民主提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三步工作法。集体经济发展重大项目选择、重大资产投资、大额支出计划、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职业经理人或10名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联名提出,理事会受理。二是建立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发挥监事会作用,每季度组织成员对经济活动进行检查,每年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班子及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评议,听取股民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规范工作管理
(一)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根据《荣昌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荣农发〔2017〕5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收支审批、物资购置、票据使用、资产资源管理、民主决策、农村审计、档案管理等农村财务管理行为。依法实施村财委托镇代理制度,镇财政办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机构,明确熟悉业务的代理会计,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核算、管理和监督;村(社区)确定报账员,负责本级资产与财务管理。
1.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以村(社区)为单位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一个集体资金账户,统一存储本集体资金。社级暂时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设明细科目,资金收付在村(社区)集体银行账户中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当社级有持续的、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时,可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2.加强印章管理。银行预留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公章,村集体经济法人、代理会计、报账员三个私章,印章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集体的各项收款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日常小额开支在备用金中支付,1000元以上的购买、建设支出,应实行转账支付。村集体经济备用金一般不超过3000元。
4.支出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章,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审批,代理会计审核记账。
5.村(社区)集体经济财务开支。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村(社区)集体经济500元以下(含500元,由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审批;500-1000元的支出(含1000元),先制定方案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监事会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在项目实施前拟定实施方案,报镇行业分管领导审核方案同意后,由镇行业分管领导和联系村(社区)领导审核支出,按民主决议实施;5万元以上的支出,镇行业分管领导和联系村(社区)领导审核通过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由镇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按民主决议实施。
6.专项经费。按用途严格管理,各项工作经费,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限制接待费。
7.收益分配。有集体收益的村,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牵头提出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方案应明确分配资金额度、分配方式,分配类别及比例等内容。经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形成同意决议。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集体扩大再生产,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用于集体文化、福利、卫生、改善人居环境、改善民生、困难帮扶等公益事业支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往年亏损和公益事业支出。二是提取成员分红资金。用于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额度较大时,可向全体成员进行分配。集体经济年净收益低于10万元的可不进行分配,高于10万元的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进行分配。三是提取奖励基金。一般用于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和发展集体经济有贡献人员的奖励。对集体经济净收益在50万元以下的,可按10%的比例用于奖励;集体经济净收益超过50万元部分,可按7%的比例;集体经济净收益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按5%的比例进行提取。奖励基金、奖励办法应经民主决策方可生效。
8.资产报表。代理会计每月与村级报账员开展资金核对,每季度末,代理会计要开展清理集体经济资源、资产、资金,形成资产报告表,由集体经济法人签字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二)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代账管理。
由镇财政办牵头,农业服务中心协助督促村级相关经济主体做好账务清理、整理好会计资料,做好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移交事宜。
(三)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
一是各村(社区)村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代理会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函》(荣农函〔2020〕1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补充通知》(荣委农办发〔2021〕4号)精神。二是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12月20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并书面报送镇农业服务中心。三是由镇纪委牵头,党群办、财政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参与,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四)关于规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
1.加强项目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和管理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与效益。一是指导各试点村(社区)建立健全项目台账,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发展目标制定具体阶段性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方案内容逐项实施,加强项目日常检查。三是切实收集和保存好项目建设内容在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完成后的图片、资料等信息。四是加强合同发票管理,项目有工程建设和购买设施设备的,要签署正式规范的工程协议(合同)、购货协议(合同),并取得真实的发票,严防以少开多、以差开好来套取项目资金。五是强化质量管理,项目建设内容的质量要符合方案的要求和标准,设施设备要有商标、型号等信息。六是严禁将项目申报前已实施的工程纳入本项目实施,严禁将项目申报前所购置的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的设施设备纳入本项目验收。七是把好验收关,项目任务完成后,镇组织自查验收,并及时提请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组验收。
2.严格资金管理。镇项目办和财政办要共同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项目资金流失。一是要专款专用,试点补助资金的扶持对象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明确试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弥补村级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须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持续收益。二是要建立项目财务账目,做好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三是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村集体自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对上季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四是要明确收益归属,试点村(社区)补助资金及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试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清升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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