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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728w/2020-00008
  • [ 发文字号 ]
  • 清升府发〔2019〕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19-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8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清升镇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清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荣昌区清升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日期: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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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清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荣昌区清升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确保乡村振兴工作在我镇扎实、稳定推进,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重庆市荣昌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荣乡振组办〔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清升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清升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工作机构设置

(一)设立清升镇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1人,由镇党委书记刘沛担任。副组长8人,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相关办公室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物工作。

(三)清升镇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直接受荣昌区清升镇党委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乡村振兴的总体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乡村振兴的重大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区委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负责研究制定清升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原则、部署规划、总体方案;部署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和古佛山社区乡村振兴试验示范工作;统筹协调我镇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积极指导各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由领导小组细化分工,建立由组长统筹兼顾,各副组长具体负责,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成员具体落实工作体系。

(三)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乡村振兴推进情况汇报会,及时掌握我镇振兴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实地调研及座谈会等,着力解决或指导工作问题。

三、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讨论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

(二)严格执行会议流程。由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建议,经分管副组长、组长审定后上专题会研究讨论。

(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有关成员参加。如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同时委托相关人员参会。

(四)做好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与专题会议的记录工作,留好佐证材料,以备查验。同时,会议决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落实报告制度

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对应工作落实与推进情况,包括遇到问题、采取措施、借鉴经验及取得成效等,提出工作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后,报镇党委、政府。

五、联系制度

(一)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人,专人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沟通工作,协调事项,通报各种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领导小组活动情况,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创新思路、特色做法、典型经验等,通过会议或以文件方式予以交流总结,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作用。

六、其他事项

(一)镇纪委严格落实工作问责机制,将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推进情况纳入对村(社区)、各办公室考核范围。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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