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荣清流府发〔202312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试点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荣人办白头 〔2021〕51号)文件精神,我镇对直辖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清理。经研究,决定对清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清流镇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荣清流府发〔2021〕16号)等4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以上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荣昌区清流镇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荣清流府发〔2021〕16号

2.关于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通知(荣清流府发〔2018〕133号)

3.关于禁止泔水养猪的通知(荣清流府发〔2018〕130号)

4.关于印发《清流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行稿)》的通知(荣清流府发〔2018〕106号)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