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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荣清流府发〔2023〕12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试点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荣人办白头 〔2021〕51号)文件精神,我镇对直辖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清理。经研究,决定对清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清流镇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荣清流府发〔2021〕16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以上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荣昌区清流镇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荣清流府发〔2021〕16号)
2.关于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通知(荣清流府发〔2018〕133号)
3.关于禁止泔水养猪的通知(荣清流府发〔2018〕130号)
4.关于印发《清流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行稿)》的通知(荣清流府发〔2018〕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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