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荣昌区清江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荣昌区清江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荣昌区清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3.行政服务事项;
4.基础设施建设;
5.民生实事;
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荣昌区政务网、大美清江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 登入荣昌区政务网的“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登录大美清江微信公众号,查找相关信息;
3. 清江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厅政务公开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组织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程序向荣昌区清江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党政办公室是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通信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清江镇清新路12号
电话号码:(023)46324229
邮政编码:40247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自行打印申请表提出申请,接受信息公开申请的基本信息接受渠道为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