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流转土地种地的,根据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代耕的补贴对象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实际种地的农民协商决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按确权耕地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每亩补贴64.57元。
(四)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镇街、村社公示方案由该镇街制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社上报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一)发放公示。各镇街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在社人口集中处、村便民服务中心张榜公示,各村补贴面积和金额必须在各镇街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二)资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务必于6月11日前将附件2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农业大厦13-11,电话85265012)。各村的发放公示照片交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打包交区农业农村委存档。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我区财政,将上年结转资金一并纳入实施。
(二)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银行收到补贴款后,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五、做好下一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2024年实际耕种面积的核实工作,为下一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一)申报依据。确权耕地面积。
(二)申报程序。种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流转土地种地的(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持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到所在村社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并填写附件1。
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出具种地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各镇街、村社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及时组织核查,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植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
(三)申报公示。补贴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各镇街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补贴政策、补贴面积、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并确保公示内容与上报数据一致。
(四)申报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填报并报镇街,镇街复核把关,确认无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附件3),签字盖章后将纸质件和电子件,于2024年11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同时将补贴申报数据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
(五)区级抽查。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电话抽查与实地抽查核实。对申报有误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及时纠正。核实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委对全区补贴数据进行复核汇总。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本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镇街要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广泛宣传引导。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镇街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和管理。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适时督查的重要指标。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85265012,区财政局监督电话:4677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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