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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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盘龙府发〔2023〕26号

 

各村(社区),各办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3年6月12日第42次党政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盘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的通知(盘龙府发〔2012〕131号)

2.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镇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的通知(盘龙府发〔2018〕38号)

3.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盘龙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盘龙府发〔2018〕61号)

4.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门前新三包”实施方案》的通知(盘龙府发〔2019〕29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20236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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