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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盘龙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龙府发〔2020〕137号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农产品生产主体: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荣农发〔2020〕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盘龙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盘龙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重庆市荣昌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统一部署,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为依据,以“谁出具、谁担责”为原则,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和责任追溯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食用农产品的消费信心,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1年,全镇范围内本方案规定的试行主体实现全覆盖合格证开具使用。
三、试行合格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其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试行合格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试行范围:我镇从事食用农产品(仅限于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二)基本样式:根据市区要求统一合格证基本式样。内容至少应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若开展了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在合格证上勾选。合格证的大小、尺寸、材质由生产主体自定。生产主体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增加合格证信息,如合格证编号、品牌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防伪标识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认证或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主体仍需开具合格证。
鼓励已经注册各类追溯管理平台的主体其产品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鼓励“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率先实施“一品一码”追溯管理。
(三)承诺内容: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因此,在基本样式中已载明:“我承诺,生产中未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本批次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种植养殖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质量以及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四)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1年备查。
(五)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六)市场查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收购者和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主动依法查验入场销售或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留存查验记录。
四、实施步骤
(一)进度安排。2020年底,全镇范围内试行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覆盖率达到30%;2021年底,全镇范围内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试行主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2020年3月-5月,摸清家底、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示范带动。
2020年6月1日起,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收购者、加工企业实施入市查验。
(二)完善主体名录库。进一步摸清并完善辖区内种殖养殖生产者和市场经营者名录,包括种殖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经营)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辖区内生产基地、集中交易市场、产地市场、加工企业、农村主要路口和农村集镇设立宣传栏、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画,充分利用农村赶场、农村文化活动等有利时机设立咨询台、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加强引导。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要将合格证制度纳入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产主体宣传引导。
(四)开展培训。在3-4月召开一次由合格证试行主体参加的合格证制度培训会。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殖养殖生产者和市场经营者,做好对试行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
(五)强化监督检查。将合格证开具、查验纳入日常巡察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殖养殖生产者、市场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开具、查验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对市场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经发办、财政办、农服中心、畜牧中心、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镇农服中心、畜牧中心负责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要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追根溯源,依法严处。
(二)加强措施保障。将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宣传培训、合格证印制、合格证打印管理系统、检测抽查、合格证查验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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