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长岭社区3、4组堰塘等2处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公示
为规范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达到“工程完工、消除黑臭、水质达标”。按照《关于推进2024年黑臭水体“清零”创建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的函》(荣环函〔2024〕14号)文件精神,盘龙镇长岭社区3、4组堰塘和大建社区1组黄良志房后坑塘被纳入2024年荣昌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清单。通过清除漂浮物及杂物、暴晒及洒生石灰等项目,长岭社区3、4组堰塘恢复为耕地,我镇该2处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周边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一、公示期限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二、反映渠道及方法
信访、电话反映。受理科室:盘龙镇党的建设板块纪检监察岗(407室),联系电话:023-46519086;盘龙镇经济发展板块生态环境岗(111室),联系电话:023-46510006。
三、公示要求
1.反映人必须实事求是,用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具体,便于查证。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2.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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