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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8246/2022-00035
  • [ 发文字号 ]
  • 龙集府发〔2022〕24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6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龙集镇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集镇到户产业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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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集镇到户产业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镇属相关办公室、中心、站、所:

《龙集镇到户产业帮扶实施方案》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人民政府

                         2022315


龙集镇脱贫户到户产业帮扶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脱贫户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帮扶力度拓宽稳定增收渠道,激发内生动力,发挥到户产业帮扶造血功能,切实使衔接资金到户到人到产业,实现精准帮扶。根据《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脱贫户到户产业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荣乡振函〔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围绕两高三新发展目标和五大任务,坚持把到户产业帮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措施,带动全脱贫户切实增强发展产业的能力,确保到户产业帮扶取得实效,助力全面产业振兴。

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户确定增收产业的原则。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充分尊重脱贫户本人意愿情况下,鼓励脱贫户发展区域内重点特色产业,自行确定产业发展类型。产业发展类型分为自主发展产业和集中资金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

(二)坚持群众自愿,精准到户到人的原则围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实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一户一策的差异化帮扶措施,结合脱贫户实际,组织帮扶人逐户开展产业需求调查摸底,在掌握脱贫户基本需求后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地规划增收产业,确保产业既符合产业布局要求,又最大限度符合脱贫户实际需求。

(三)坚持公告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社区)要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及时主动对产业到户项目的资金来源、扶持范围、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受益对象等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示。

三、扶持范围与资金用途

(一)扶持范围:扶持脱贫户自主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镇统筹帮助脱贫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展产业

(二)扶持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能力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脱贫户,除整户外出、脱贫成效明显的脱贫户(比如:家庭收入高、购买商品房、购买享受型车辆、经商办企业、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高标准修建或装修自建房等情况)外。

(三)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资金用途:用于补助脱贫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时购买种苗等产生的成本费用;统筹入股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展产业的股资。

四、项目实施

(一)落实到户产业项目。结合(社区)特色遵循市场发展、因施策、引导帮助选择产业发展方式,制定到户产业方案,确保投入有资金扶持发展有市场主体技术有培训指导产品有销售渠道。

1. 针对有劳动力有意愿发展农业产业的脱贫户。

1脱贫户自主选择发展到户产业。鼓励脱贫户自主选择发展产业,按照不超过3000/户补助标准发展产业项目,形成一户一策到户产业帮扶方案。经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划拨给镇,镇按照报账制开展到户产业帮扶确保脱贫稳定增收。

2)对自主选择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开展奖补。一是种植业奖补:脱贫户连片种植粮食作物面积在5亩以上,奖励300/亩;二是养殖业奖补养殖生猪3头及以上的,购买时每头仔猪50斤以上,每头以奖代补不超过1000元。荣昌本地纯繁母猪养殖2头及以上,购买时每头20斤以上,每头以奖代补不超过1500元;养殖肉牛1头,每头以奖代补不超过3000元;养殖羊4只及以上,购买时每头在15斤以上,每头以奖代补不超过750元;养殖鸡、鸭70只以上的,1斤以下每只以奖代补15元,1-2斤每只以奖代补30元,2斤以上每只以奖代补40元;养殖鹅70只以上,1斤以下每只以奖代补20元,1-2斤每只以奖代补35元,2斤以上每只以奖代补40元。稻虾()综合种养3亩及以上的,每亩以奖代补500元。

脱贫户养殖生猪3头及以上母猪2头以上1头及以上、羊4只及以上、兔120只及以上、鸡、鸭、鹅70只及以上、稻虾()综合种养3亩及以上等产业,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最高可申请3000元补助。根据实际养殖购买种苗等的成本费确定扶持标准,力求科学合理,奖励补助不超过3000/户,每户限奖补一次。该奖补由脱贫户根据自身发展产业实际提出申请,(社区)帮扶人对脱贫户种养殖数量进行验收核定并签字确认,由各村区)统一报镇审核汇总,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到户产业帮扶资金。各村区)、帮扶人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做到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有完整的到户产业帮扶项目资料(包括图片资料)。

2. 针对无劳动力有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

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鼓励脱贫户以资金入股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社区)对该类人员甄别统计后,向区乡村振兴局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照3000/户的标准划拨到户产业帮扶资金给镇,统筹帮助脱贫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业大户采取代养、入股分红等方式发展产业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业大户每年对入股脱贫户进行保底分红,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5%,分红期至2025分红期满后由镇收回本金,作为镇产业振兴发展资金。

3. 针对全家外出和无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

广泛宣传产业帮扶政策,全家外出务工和无意愿发展到户产业脱贫名册进行公示。

(二)落实农业产业专家指导员制度。针对直接开展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脱贫户。设立镇级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对自主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每户需落实一名镇工作人员作为镇级产业发展指导员,镇级产业发展指导员原则上由镇具体的帮扶工作人员兼任。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户产业发展,镇产业发展指导员每月至少需走访结对脱贫户一次,主要是为帮助脱贫户选择落实产业项目,提供发展产业的建议,负责联系区级农业产业专家并指导脱贫户开展生产,帮助脱贫致富增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社区)书记、主任作为本辖区到户产业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实施期间,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到户产业帮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帮助和指导脱贫户发展产业,实现增收目的。帮扶人作为所对接脱贫户到户产业帮扶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好到户产业帮扶的政策宣传,要切实落实好产业帮扶责任,促进脱贫户农产品顺畅销售,利用各种资源持续帮助发挥到户产业帮扶造血功能,防止返贫发生。

(二)防控产业风险(社区)加强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论证,超前做好到户产业项目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分析预判。加强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定期开展市场形势分析,提出科学建议,指导脱贫户发展生产。坚持长短结合,合理搭配产业项目,既注重短期脱贫,又注重长期致富,以短养长,分散产业风险,确保实现全面产业振兴

(三)强化项目监管。一是强化资金管理。镇财政办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管理到户产业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严格衔接资金使用的公示、验收、审核、报账等程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审核,拨付资金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票据等资料,到户帮扶资金应实行打卡发放,切忌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户帮扶资金,确保到户产业衔接资金使用精准、高效、安全。强化公告公示。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在选择、论证、申报、实施、验收、资金使用管理等全过程中,村区)要进行公告公示,做到阳光化操作,规范化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考核力度、强化监督检查。镇政府将到户产业项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适时抽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好的村(社区)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办法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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