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人和路15号

联系电话:023-46556066

政府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jz/ljz/

  • 焦敏亮 龙集镇党委书记
  • 郑斌 龙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唐泽辉 龙集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 黄昌新 龙集镇党委副书记
  • 曾健 龙集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 李培 龙集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周继进 龙集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 吕莉 龙集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 张川 龙集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一)履行镇人民政府的党建工作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辖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镇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村(社区)党建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域化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镇、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镇人大相关工作;负责镇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二)履行镇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负责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物业管理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配合建设施工单位维护施工秩序。

(三)履行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工作职责。制定辖区村(社区)建设发展计划,不断建立、完善村(社区)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合理配置村(社区)服务资源;培育和发展村(社区)服务中介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村(社区)建设,组织兴办社会福利和村(社区)服务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殡葬改革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开展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及文化、体育、教育等工作;负责科学普及相关工作。

(四)履行镇人民政府的服务经济发展工作职责。负责综合服务,全方位联系服务负责的楼宇、企业和项目,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老旧楼宇改造和物管水平提升;负责政策宣传落地,做好政策申报和业态调整;负责经济运行监测,承担楼宇经济和部分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工作;配合部门履行属地协管职责,长效治理辖区楼宇周边环境。

(五)履行镇人民政府的社会治理工作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居住的外来人员及其房屋出租户进行综合管理,负责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履行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常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人和路15号

单位联系电话

023-46556066

单位简介

龙集镇地处荣昌区的西北部,镇政府驻人和路15号,距城区27公里,距渝昆高速公路桑家坡出入口8公里。西与四川省隆昌市周兴等镇接壤,与荣昌区的荣隆、盘龙、仁义镇相邻,其山似蛟龙出海,其脉似蟠龙戏水,群龙聚集因而得名。幅员面积21.46平方公里,辖3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单位机构设置

镇机关设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10个综合办事机构,下设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

单位职能职责

一、执行人代会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制订文件。

二、执行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镇经济、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劳动就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项行政工作。

三、负责辖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对镇属事业单位、经济实体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实施监督,经济实体依法对镇政府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保护辖区内全民、集体财产,保护公民应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自主权。做好或配合做好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等工作。向区有关部门反映村(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调解民事纠纷,接待上访群众,处理事故苗头,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及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民、居民自治。负责辖区村(社区)建设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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