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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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河包府发〔2021〕129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试点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荣人办白头 〔2021〕51号)文件精神,我镇对直辖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清理。经研究,决定对《河包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 <河包镇“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的通知》(河府发 〔1999〕18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以上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河包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河包镇“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发〔1999〕18号)

2. 河包镇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农村居民建房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府发〔2002〕68号)

3. 荣昌县河包镇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村社财务核算与档案委托代理办法的通知(河府发〔2004〕37号)

4. 河包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包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包府发〔2012〕88号)

5. 荣昌县河包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包镇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包府发〔201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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