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镇街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按确权耕地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每亩补贴62.64元。
(四)补贴程序。我区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镇街、村社公示方案由该镇街制定。区农业农村委、财政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今年继续实施。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我区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
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实行大户申报、镇街核准、区级审查、市级备案制。各镇街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种粮大户进行抽查,区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2)、《荣昌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3)、《××镇/街种粮大户2021年种粮面积核查表》(附件4)。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我区财政,将历年结余补贴资金一并纳入实施。农村商业银行收到区财政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二)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镇街务必于6月23日前将附件5、附件6的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到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技术推广站(区农业大厦13-17,电话85265065)。我区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对本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镇街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镇街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于2021年6月30日(晚秋,2021年10月15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纸质件和电子档报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技术推广站(区农业大楼13-17,电话85265065),于2021年12月5日前附件7的纸质件和电子档报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技术推广站(区农业大楼13-17,电话85265065)、区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85265061,区财政局监督电话:46752599。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3.荣昌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镇/街种粮大户2021年种粮面积核查表
5.××镇(街)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一般农户
补贴兑付汇总表
6.××镇(街)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
大户兑付汇总表
7.××镇(街)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一般农户
确权面积摸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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