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资助
(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的资助政策,大学期间由国家财政补贴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学生自付利息,随时可提前还贷。
贷款标准:大学本专科最高可贷12000元/年,研究生最高可贷16000元/年。
(二)“滋蕙计划项目”大学新生入学助学活动。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考上全日制大学新生提供滋蕙计划资助。
1.资助对象:(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2)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3)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上级资金量资助顺序是:(1)➡(2)➡(3)。
2.资助标准:重庆市内院校500元/人,重庆市外院校1000元/人。
(三)重庆籍建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规定,所有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可以享受学费资助政策。若学生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资助,直至毕业为止。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生·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
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助学金2000元/人·年;脱贫户家庭学生3000元/人·年。
(二)免收住宿费。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
(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免收学费。
(四)免收教科书费。一二年级及三年级上期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一)减免学费。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收学费。民办学校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补助标准:一档1500元/人·年、二档2500元/人·年、三档3000元/人·年(脱贫户家庭学生)。
(三)免收教科书费: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教科书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住宿费。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优先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补助标准:小学补助1000元/人·年,初中补助1250元/人·年。
(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优先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补助标准:除脱贫户家庭学生外,小学补助500元/人·年,初中补助625元/人·年。脱贫户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计算(不再重复享受完整午餐补助)。
(四)完整午餐补助(自主试点)。向脱贫户家庭学生、易返贫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供完整午餐补助。
补助标准:4元/人·天,全年补助天数不超过200天。
五、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六、解困助学专项资助
2007年起设立解困助学专项资助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专项资助。
详情咨询023-46780271、023-4633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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