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包镇2021年脱贫户到户产业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脱贫户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优势特色扶贫支柱产业,稳定脱贫农户增收渠道,激发脱贫人口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到户产业帮扶的“造血功能”。根据《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脱贫户到户产业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扶组办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实施2021年脱贫户到户资金产业帮扶工作。
我镇850户脱贫户申报了产业到户资金的634户。
鉴于我镇前期农户申报时是按《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到户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荣扶组办发〔2019〕64 号)要求进行的申报,及2021年大力发展辣椒种植,故实施项目做了一定调整,内容如下:
1. 种植业奖补:脱贫户连片种植粮食作物(包括蔬菜)面积在3亩以上,奖励300元/亩;辣椒种植作物面积3亩以上奖励600元/亩。
2. 养殖业奖补:脱贫户养殖生猪2头及以上、母猪2头以上、牛1头及以上、羊3只及以上、兔120只及以上、鸡、鸭、鹅50只及以上、水产养殖3亩及以上等,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根据实际养殖购买种苗等的成本费,奖励补助不超过前期申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助标准:生猪,1200元/头;母猪1500元/头;牛,3000元/头,羊,900元/只;兔,25元/只;鸡,20元/只;鸭,8元/只;鹅,20元/只。
3. 针对无劳动力有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
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鼓励脱贫户以资金入股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该类人员甄别统计后,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划拨到户产业帮扶资金,镇政府统筹帮助脱贫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业大户采取代养、入股分红等方式发展产业。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业大户每年对入股脱贫户进行保底分红,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5%,分红期至少五年。五年后由河包政府收回本金,作为该我镇街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4. 针对全家外出和无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
广泛宣传产业帮扶政策,对全家外出务工和无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名册进行公示。
2021年1月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帮扶干部实际了解上报全镇共申报634户。
1. 验收时间: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在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项目跟踪核查。
2. 验收方式总体上采取农户自行购买的形式。由帮扶人入户核实验收,并收集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填写报销凭证,农户、帮扶人、村社相关人员、联系村领导签字后进行报销(直接打入脱贫户账号)。
1. 对脱贫户的发展项目据实验收,据实奖补,对后期无意进行产业到户发展奖补项目的脱贫户,及时签订放弃承诺书。
2. 对脱贫户的发展项目过程予以监管,保证产业发展落实到
实处,杜绝“应付式”产业发展。
3. 为脱贫户在种、养殖过程中的技术难关提供帮助,产业指导员对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负责联系种、养殖方面的专家。
4. 是对发展养殖项目的脱贫户留意销售市场,为销售有困难的及时帮助联系各种销售渠道,解决脱贫户的后顾之忧。
5. 对在整个产业扶贫发展奖补过程中恶意套取国家扶贫财政资金行为予以坚决惩治。
1. 强化资金管理。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管理到户产业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到户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的公示、验收、审核、报账等程序。同时将到户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防止到户产业扶贫资金浪费损失。
2. 强化公开公示。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在选择、论证、申报、实施、验收、资金使用管理等全过程中,村社要进行公示,做到规范化操作,阳光化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
3. 按项目完成度拨付资金。为了更好的监管到户产业资金,督促对象户管理好到户产业使到户产业发挥出应有的增收效果,到户资金实行分2次打款,项目实施后,经验收打款80%,项目发挥了应有的效益,再打剩余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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