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 求职和用工登记
荣昌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周五定期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可免费入场求职和招工;工作日内求职者可在荣昌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镇街社保所、各村(社区)查看全市招用工信息,可在荣昌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免费的求职登记。同时,求职者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招用工信息:
重庆就业网
(网址http://cqjy.cqhrss.gov.cn/cqjy/index.html)
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网址http://hrss.rongchang.gov.cn/)
咨询电话:023—46773481。
☆ 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向市内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申请就业帮助。
城乡就业人员向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要填写补贴备案信息。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我市户籍 “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为除近亲属的自然人及家庭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农副产品及生活用品商贩、网约车驾驶员),并到社保所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备案,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自己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含大额)的2/3数额申请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 创业担保贷款
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毕业八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限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户籍或户籍住址在街道乡镇以下行政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从事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外的个人创业项目,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贴息。
咨询电话:023-46773301
☆ 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起航计划
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比办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半年以上并且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诚信经营,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市场潜力,可以申报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起航计划,通过区县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级部门专家评审,根据项目质量对优秀项目给予3-10万元资助。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按照“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三次补贴”的要求进行补贴。个人参加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直补个人,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按“先垫后补”原则,由培训机构代个人申请培训补贴。
1.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的对象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补贴工种和标准须按渝人社发〔2019〕124号执行。
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在渝从事或者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补贴工种和标准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57号)相关规定执行。
2.创业培训。
GYB培训补贴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SYB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创业成功1500元/人,未创业的,按60%补贴。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IYB培训补贴对象为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创业者;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3.就业适应性培训。
对象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时间为1-3天,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天。
咨询电话:023—46776809。
☆ 就业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市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并主动申报就业情况后低保待遇被核减的,可申报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的低保总金额计算。享受就业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 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用以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协助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非营利性岗位。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低保户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登记失业的复原退伍军人、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到公益性岗位过渡就业。
咨询电话:023-46773301
☆ 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可向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23—46773301。
☆ 职业技能鉴定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随军家属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职业技能补贴。
咨询电话:023—46772958。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由毕业学校将档案转回荣昌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由区就业人才中心免费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由存档人员持身份证或者工作证明到荣昌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开具《调档函》,若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调出,须有接收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开具的《调档函》;
咨询电话:023-46773481。
☆ 求职创业补贴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补贴800元。
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补贴500元。
咨询电话:023-46773481。
☆ 大学生暑期实习政策
鼓励暑期留校且有实习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实习。实习期间,实习生所在高校负责为大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实习结束时,各实习单位应按不低于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实习生生活补助。实习时间一般为20至30工作日。
咨询电话:023-46773481。
☆ 就业见习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基地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1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不低于每人次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时间一般为1至12个月。
咨询电话:023-46773481。
☆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员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且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电话:023-46773871。
☆ 城区流动人员子女就读政策
坚持“两为主”原则,对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民工子女),经区教委审核可安排在定点学校就读,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1. 父母双方均在昌元昌州城区务工或经商。务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2. 有固定的居住地,自有房提供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租借房提供租借合同;
3.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4. 父母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注:转学的需在原学校开具学籍信息表。
咨询电话:023-46789213、46788927
☆ 公租房政策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无住房人员或家庭人均住房建面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荣昌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咨询电话:023-46774105。
☆免费创业工位
法人代表(项目创始人)年龄在16-35周岁,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在校大学生),有创业项目,且有创业工位使用需求的青年人才,可入驻孵化基地,申请创业工位一个,自入驻当月起,最长免费使用1年。
申请人持《工位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未进行工商注册的需要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并承诺在6个月内注册营业执照),到区就业人才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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