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1年9月1日起,我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27元。
四、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
(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集体初审意见;
(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镇街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实施救助。
六、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办理地点:河包镇民政和社会(区)事务办(河包镇万寿街51号)
七、咨询电话:023-4628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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