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广顺街道办事处
关于集中治理不文明养宠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广顺街道文明养宠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广顺街道将开展不文明养宠行为集中治理行动。以广顺派出所、广顺街道市政办为基础执法力量,对不文明养宠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对各类不规范饲养的宠物将依法进行强制收容管理,严管重罚。特通知如下:
一、广顺街道将坚持“宣传在前,整治随后,严管重罚”的工作原则,规范文明养宠行为。重点管理区域是陈家河社区、檬梓桥社区、工农茶叶产业社区、街道城乡结合部。
二、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办公场所、教育场所、医疗场所、商业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场所和候车(机)场所等区域;早八点至晚六点,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盲人、肢体重残者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及特种工作犬除外)
三、携宠外出时,必须携带宠物免疫证明、系宠链(长度不超过2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未携带宠物免疫证明的、未束牵引绳的,视同弃养处理;携宠物乘坐客运出租车时必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宠(导盲犬、扶助犬、特种工作犬除外)乘坐。
四、宠物不得散放,溜犬要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溜犬者不得聚集,避免犬只争斗乱叫和犬病相互传染,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宠人必须立即予以清除。
五、从事宠物经营、养殖场、交易市场和为宠物服务的经营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占主次干道、小街巷或其他公共场所从事宠物经营或随意设点经营宠物的,由广顺街道市政办依法予以查处并处罚款。
六、违反上述条款的,由广顺街道派出所采取收容宠物集中收置处置方式,视情节并处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服从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收容宠物处置程序
(一)收容宠物送至集中收置处,向宠物饲养人送达收容告知书。
(二)收容之日起3日内,宠物饲养人可到广顺街道派出所办签订文明养宠承诺书,可领回犬只。犬只在收置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宠物饲养人负责。
(三)收容之日起3日后,宠物饲养人拒不签订文明养宠承诺书,不领回犬只的,由宠物收置处组织领养或拍卖相关犬只,拍卖所得价款扣除宠物寄养费用后返还宠物饲养人。
八、本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中整治行动为期1个月,自7月13日起至8月12日。
广顺街道在这里温馨提示:
文明养宠,连着你我他;
文明养宠,为了他人,从我做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广顺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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