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我区将迎来扫墓祭祖高峰,燃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等传统祭祀方式成当前森林火灾的最大隐患。日前,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联合发布森林防火倡议书,呼吁市民在清明期间注意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文明扫墓、绿色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携手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清明节。
倡议书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月1日—5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不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林区各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发现纸钱、烟花爆竹等将进行收缴。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市民朋友监护教育好老人、小孩和痴、聋、呆、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46551919)。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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