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补贴标准 | 补贴对象 | 申报条件 | 补贴申报流程 | 发放时间 | 发放方式 | 主管部门 | |
1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特困供养金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 基本生活费827元每人每月;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300元每人每月,半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200元每人每月,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50元每人每月;丧葬补助按照12个月基本生活费进行发放 | 特困人员 |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申请和受理--审核确认--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终止救助供养 | 每月20日左右 | 一卡通 | 荣昌区民政局 | |
2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城市低保资金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85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6〕80号) | 636元/月/人,保障金额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进行补差发放。 | 城市低保对象 | 凡我区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相关规定。 | 提出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核-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 每月20日左右 | 一卡通 | 荣昌区民政局 | |
3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农村低保资金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85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6〕80号) | 515元/月/人,保障金额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进行补差发放。 | 农村低保对象 | 凡我区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相关规定。 | 提出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核-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 每月20日左右 | 一卡通 | 荣昌区民政局 | |
4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金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7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5〕50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 | 实施临时救助时要着眼于解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保障基本生活权益,扣除各种赔偿补偿、保险支付、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因素,合理确定 | 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 | 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 一般程序:申请受理→调查核实→镇街集体评审→张榜公示→镇街审核决定→区民政局审批→实施救助; | 每月20日左右 | 一卡通 | 荣昌区民政局 | |
5 |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护理补贴资金 | 《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荣民发〔2015〕97号) | 200元/月/人。 | 高龄失能老人 | 具有荣昌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荣昌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镇街审查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镇街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每月20日左右 | 一卡通 | 荣昌区民政局 | |
6 |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荣民发〔2015〕97号) |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月/人,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元/月/人。 | 重度残疾人 | 具有荣昌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镇街初审→公示→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 每月28号左右 | 一卡通 | 荣昌区民政局 | |
7 |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荣民发〔2015〕97号) | 70元/月/人。 | 困难残疾人 | 具有荣昌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镇街初审→公示→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 每月28号左右 | 一卡通 | 荣昌区民政局 | |
8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散居孤儿 | 荣昌区民政局转发《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荣民发〔2011〕2号) | 1277元/月/人 | 社会散居孤儿 |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 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每月20日左右 | 一卡通 |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 |
9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重庆市荣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荣民发〔2019〕90号)、《重庆市荣昌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荣民发〔2021〕19号) | 1225元/月/人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具有重庆市荣昌区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临时监护人、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受理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复核→区县民政局确认 | 每月20日左右 | 一卡通 |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