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精神和要求,切实防止我区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十四五”时期,构建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66.5万亩、产量不低于29万吨,口粮基本实现自给。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切实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不得影响粮食生产。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发展种植稻谷、玉米等谷物。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保障2020年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经济作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二)禁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等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做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制定各镇街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防止耕地撂荒。各镇街要加强对撂荒耕地情况摸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优质高粱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二)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我区粮食(水稻、玉米)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面积共计34万亩。各镇街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要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粮食生产功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三)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实施“千年良田”建设工程,按照水利化、宜机化、生态化、田园化、治理规模化、管理信息化“六化”标准,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水利设施建设,集中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重点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坝、水陂、水沟等排灌设施建设,完善排灌配套设施,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推广土地翻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强化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研发推广,鼓励开展青储饲料玉米育种、高淀粉红薯育种等种源技术攻关。推动优质粮油保障基地建设,开展绿色粮油高质高效示范。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四)培育壮大种粮主体。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引导粮食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推行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持续提升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供销合作社)
(五)搞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粮油作物苗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稻田蓄水和耕整情况调度、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加强病虫监测,做好粮油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建立粮食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机构,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农政策
(一)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产粮大县(区)奖励资金,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二)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爱惜耕地自觉性,确保做到享受补贴耕地不撂荒。继续实施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鼓励种粮大户流转撂荒地从事粮食生产。
(三)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一是依法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特别是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如水稻工厂化育秧、水稻机插、机烘等补贴。二是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简化操作程序,加快资金兑付。
(四)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水稻、玉米、油菜种植保险和水稻收益保险,扩大保险范围。探索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粮食保险新品种。持续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生产物资需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
五、保障措施
(一)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切实担起责任,努力维护粮食安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
(二)加强日常监测。按照市级安排部署,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镇街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督促检查耕地“非粮化”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大考核激励约束力度。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纳入考核重点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镇街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镇街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安排相衔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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