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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314Q/2021-00015
  • [ 发文字号 ]
  • 荣教政发〔2021〕50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古昌镇
  • [ 有性 ]
关于落实重庆市外就读脱贫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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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跟踪协调落实市外就读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教财函〔2020〕58号)要求,为切实解决市外就读脱贫户家庭学生未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问题,做到“应助尽助、不重不漏”,经研究,决定对未享受政策的市外就读脱贫户家庭学生实施建卡地教育资助。现将具体任务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核查脱贫户家庭学生资助状态核查重庆市外就读脱贫户家庭学生2021年春季学期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做好跟踪排查。

(二)实施建卡地教育资助。针对在重庆市外就读,但未能在学籍地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荣昌脱贫户家庭学生提供建卡地教育资助。

二、工作步骤

(一)核查教育资助情况。各镇街组织帮扶干部开展脱贫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核查工作。核查对象为重庆市外就读2021年春季学期仍然在籍在校的高中、中职(技工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核查对象可参考《2021年春季学期脱贫户家庭子女市外就读中小学幼儿园情况统计表》附件2,如排查发现本学期新增其他在市外就读的学生,应一并核查资助情况)。核查内容包括学段、就学学校、年级、是否在校就读、不在校原因、是否在学籍所地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等。根据核查情况,填写《2021年春季学期市外就读脱贫户家庭学生资助状态核查表》(详见附件3),并于611日前报区教委。

说明:中职2018级学生无需进行核查,该年级下期已无教育资助政策。

(二)资助申请。各镇街组织帮扶干部向脱贫户进行政策宣传,指导其进行建卡地教育资助申请。申请对象为,重庆市外就读2021年春季学期仍然在籍在校的高中、中职(技工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不包括在专修学校、技能培训学校、培训机构等接受非学历教育的人员)。申报人需填写《重庆市外就读脱贫户家庭学生建卡地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由就读学校完善相关证明事项并加盖学校公章。

)名单上报各镇街负责收集《重庆市外就读脱贫户学生建卡地资助申请表》(提供扫描件或画质清晰的图片即可),于6月17日前报送区教委。如后续申报人员有增加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联系人:李相乾,联系电话:15023648987,邮箱:763199633@qq.com

(四)资助发放。建卡地资助所需资金在区教委解困助学金中列支。区教委根据学籍学校的证明意见,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资金发放至为受助对象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建卡地资助标准

建卡地资助政策是以全国统一的教育资助政策为标准,不包含重庆市地方性政策和学生就读地的地方性政策。对于国家有政策但无统一标准的,参照重庆标准执行。

(一)学前教育: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1080元/学期。

(二)义务教育:寄宿生活补助小学500元/学期、初中625元/学期;非寄宿生活补助小学250元/学期、初中312.5元/学期。

(三)高中:国家助学金1500元/学期,高中免学费900元/学期。

(四)中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1500元/学期。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加强资助对象的识别,确保应助尽助。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宣传工作,把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认真核对资助对象信息,充分发挥解困助学的效益,避免重复资助、多头资助情况发生。

(二)对于放弃申请、无法办理证明手续等特殊情况,要坚持“点对点”解决问题。对于就读学校出具证明存在困难的,由区教委向当地教育部门发函协助办理。对于学生、学生家长自愿放弃的,应收集放弃申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建卡地教育资助的重要档案保管,便于追溯和查询。

附件:1. 重庆市外就读建档立卡学生建卡地资助申请表

2. 2021年春季学期脱贫户家庭子女市外就读中小学

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3. 2021年春季学期市外就读脱贫户家庭学生资助状

态核查表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161

附件1

重庆市外就读建档立卡学生建卡地资助申请表

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就读学段(高中、中职、技工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


就读学校


就读学校地址(xx省xx市xx区县xx


申请银行卡信息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持卡人姓名


开户行(xx银行xx省xx市xx区县支行


学籍学校证明事项

                学生,在本校   年级     班就读。该生为         (寄宿/或非寄宿)学生。该生因                 (未申请、不符合当地资助条件等原因)未能在本校享受资助政策。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学籍学校公章)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本人承诺符合户籍地资助申请条件,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誉写一遍: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建卡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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