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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2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峰高街道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函
日期: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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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农函〔202420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4221


重庆市荣昌区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方案

为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全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区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林地、花木或经济作物地间作粮食的不能申报种粮大户补贴。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种植粮食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分别于2024年、2025年、2026年兑付。

(三)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实行大户申报、村镇核准、区级审查、市级备案制,当年申报,次年补贴。各镇街需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1.补贴申报。2023年种植的种粮大户申报工作按照《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荣昌区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函》(荣农函〔2023216)文件执行。2024年、2025年种植的大户申报种粮大户补贴需如实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同时附申报资料(附件5)。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2.补贴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申报主体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强化村社申报审核的责任。在种粮大户粮食作物栽种、生长、收获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检查力度,做好检查记录并尽可能取得有效凭据存档备查。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经审核后,由镇街形成审核意见,并填写《××/街种粮大户××年种粮面积核查表》(附件4)。所有种粮大户申报资料以镇街为单位分户成册,由镇街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备案。

3.补贴公示。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当年申报时公示一次,次年发放补贴前再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村社公示本村社种粮大户的申报情况,镇街公示本镇街种粮大户的申报情况,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种粮地点、补贴作物面积、举报电话等信息,第二次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种粮地点、补贴作物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种粮地点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区级将在荣昌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全区种粮大户的补贴汇总表。

(四)落实备案制度。过渡期间,各镇街每年630日前应完成当年种粮大户申报种粮面积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当年审核的种粮面积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附件2的电子档(通过渝快政报送)及纸质件报区农业农村委植保植检站(联系人:杨发辉,58265012)。同时,过渡期间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补贴申报数据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为下一年种粮大户补贴发放工作打好基础。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2023—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在市级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银行收到补贴款后,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本镇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镇街要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2023—2025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下一年补贴兑付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85265066,区财政局监督电话:46773857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3.荣昌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街种粮大户××年种粮面积核查表

520242025年申报种粮大户补贴资料清单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基本

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帐号

种粮地点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农资

购买

情况

(元)

(元)

(元)

农药

(元)

自有

农机

具(台)

灌溉

设备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水稻

玉米

小麦

马铃薯

红苕

大豆

绿豆

豌葫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合计: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乡(镇)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种粮

大户

姓名

种粮

地点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耕地面积(亩)

粮食种植面积(亩)

补贴

标准

(元)

补贴

金额

(元)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水稻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绿豆

豌葫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填表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3

荣昌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申报人:村审核(盖章):镇街审核(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土地证号码

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亩)

备注

合计

说明:1、本表必须将所涉及流转的相关农户基本信息填入本表,一社一表,并由村(社区)、镇街审核后盖鲜章。2、每张表的土地流转面积需打总合计。3、此表需盖骑缝章。


附件4

××/街种粮大户××年种粮面积核查表

大户姓名

联系电话

种粮地址

大户自己申报作物品种及面积

镇(街)核查

情况

核查时间:

核查方式:

核查结论:

核查组组长签名:

核查组成员签名:

镇街盖章

大户确认签章

备注:核查面积需具体到某种作物,且需附核查过程图片和田间种植面积图斑资料。

附件5

20242025年申报种粮大户补贴资料清单

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电子件和纸质件)。

3××/街种粮大户××年种粮面积核查表(附件4),镇级验收过程图片,田间种植面积图斑(电子件和纸质件)。

4.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除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外,其他的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除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外,其他都需要提供与之对应的对公账号)复印件。

5.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与村社签合同的要有村社农户的委托书,对代种撂荒地的应有由镇街和村出具种粮证明)、荣昌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3)。

6.购农资票据(包括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发票或使用证明等)

7.种粮大户公示图片资料(镇村社级公示图片资料用A4纸打印)。

    抄送:市农业农村、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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