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峰高街道办事处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峰高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渝委法办〔2023〕4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荣昌府办法〔2023〕3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公共事务,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更好服务群众,街道法治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我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党工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加强党工委对法治建设的统筹力度,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街道3个社区、8个村设立专门的法治建设联络员,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初召开建设法治街道工作推进会,制定包括法治建设、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等在内的全年工作计划。在党工委会议、全体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的会议上,明确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并将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纳入街道及村社区综合考核测评体系,定期检查督导。多次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创建活动的重大事项,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完善党委决策机制,提升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健全与完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参与、多方监督、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要决策与人事任免实行党工委票决制,尊重公民与党员的民主权利,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必须经过党工委集体决定,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决策调研、咨询、公示等制度,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落实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素养。街道党工委始终坚持依法执政的工作理念,坚持依法行政的工作方针,教育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事、依章办事。坚持利用党工委中心组会议、街道和村社区干部会议向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传达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坚持每年4次以上的集中学法,2023年共集中学法10次;机关干部坚持每年6次以上的集中专题学法,2023年共专题学法15次;举办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班,2023年举办了3期。新提任领导干部、年度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法院旁听参加率达到100%。通过培训学习,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依法行政。
1.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实施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分明,奖罚有据,严明了工作责任的落实。对涉及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都进行合法性论证,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
2.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强化法治建设对社会公共事业的保障力度。一是街道努力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窗口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制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利用街道综合服务大厅,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办件要求、政策规定、申办程序,简化手续,为群众在办理就业登记、低保、信访、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向办事群众推广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警快办”、电子医保APP或小程序,让群众利用智能手机就能在线办理多项审批服务事项,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为群众办事带来便捷。
二是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方式,为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的11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街道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司法所等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市场秩序、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法治惠民工作力度,提高民生服务水平。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同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表明身份、说明理由、调查取证、听取陈述和申辩、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手段措施,切实规范行政处罚等各类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注重公平执法、公正执法,对待所有违法当事人均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执法。对于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主动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信息透明度。围绕民生和社会热点,对公共工程涉及领域、重大公益性资金等结果向社会全面公告。利用信息化平台定期公布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各类政策文件、工作成果等信息。
(三)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和谐发展。
1.构建依法治理体系。
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一是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送法进村社区活动,利用普法骨干、法治宣传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法治意识;二是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民主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群众参与社区管理与自治的权利;三是规范村社区综治司法、人民调解、劳动保障、民政计生等工作,进一步发挥村社区服务民生的功能作用,提高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效果。
强化社区民主自治能力:一是完善选举制度,严格执行两委公推直选,保障居民选举权;二是完善村社区议事规则,形成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长效机制,保障社区居民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村务、财务公开条例,充分保障居民的监督权与知情权。
2.持续推进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
组建综治中心,建立民间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信访调解、诉讼调解等联合大调解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排查,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对矛盾苗头提前介入,做好疏导转化工作,力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点矛盾纠纷,采取定人、定责任的办法,实行领导挂帅包案调处。2023年峰高街道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571件,其中街道调委会调解纠纷60件,村(社区)调委会调解纠纷511件,调解成功率99.8%。
强化对特殊人群的监管。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矫正和帮教制度,切实做好矫正对象教育转化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重点加强对暴力犯罪、严重违法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特殊人群整体稳定。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3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24人,目前在册9人。严格按照“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行监督管理,无脱管漏管及再犯罪情形。
3.推动信访法治改革。到2023年受理了上级交办及自办的信访件共计30个,均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处理率100%。
4. 大力实施“三治结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完成峰高11个村(社区)的“三治结合”创建,实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加强自治建设为基础,以加强法治建设为保障,以加强德治建设为支撑,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和水平。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加强德治建设,显现德治功效。
(四)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惠商惠民服务模式,优化法治工作质量。
1.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街道设立峰高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在各村社区都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点。为各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及时调解纠纷,为村(社区)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2.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3.加强民营企业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38次,为企业发放疫情宣传资料、安全生产宣传资料,邀请律师为辖区企业经营者讲解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防范及化解措施。
(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1.落实“八五”普法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机制。2023年,我街道三月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5.12”防灾减灾日、“6.26”禁毒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及“12.4”宪法宣传日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教育环境。
2.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各学校实行了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制度,聘请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深入开展了“法律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了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积极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做到“三个一”,每个中小学建立一个法治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架。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共上法治课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受教育师生达50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法治意识,普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舆论氛围。
3.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送法下乡”,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展出展板、悬挂挂图横幅、专栏、广播、张贴标语、法治培训讲座、现场咨询、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扫黑除恶、民政救助、《人民调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4.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一是建立了居民学法制度,设立了固定法治宣传专栏30个,购置了常用法律图书方便居民借阅。通过文艺节目表演、进楼入户等形式为居民宣讲法律知识。二是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把家风建设贯穿其中。
5.各村(社区)利用新风小院作为普法宣传阵地。通过对新风小院投放普法宣传展画、开展文艺演出活动、小院讲堂说法等,向周边群众开展普法活动。
6.开展形式多样的小院讲台活动。一是组织街道干部、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到各村(社区)开展小院讲台活动,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知识。二是检察院组织工作人员到各村(社区)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通过案例解释和政策解释,向群众广泛宣传如何识别电信诈骗、遭遇电信诈骗时如何处理等。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群众利益诉求、意见表达及社会价值判断呈现多元化特征,基层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社会稳定面临相当大的压力。
(一)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监督资源缺乏有效整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够,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需要。
(二)基层法治工作的执行力还不够。目前基层普法工作主要依靠街道机关干部、司法所、派出所和有关单位配合,基层司法所只有2-3名工作人员,既要承担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又要进行普法依法治理指导,难以应付。由于普法宣教工作的灵活性还不够,服务对象和参与人群还没得到充分培训,推出的诸多法律服务,由于民众不了解或者不相信,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了部分资源的浪费和闲置。如“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很多村社区居民出现矛盾舍近求远仍到街道解决,没有充分利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村(社区)普法经费缺口大。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少村组没有集体收入,导致基层普法经费缺口较大,在普法宣传、聘请村居法律顾问方面没有保障,使村(社区)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不够。现阶段基层普法主要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在宣传橱窗张贴宣传资料、组织“送法下乡”活动等形式进行普法,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有待提高,以达到更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基层普法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村(社区)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调整充实领导机构人员和办事人员、确保街道、村(社区)两级普法机构健全并有效运转,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围绕基层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围绕基层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围绕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范电信诈骗、重大风险防控等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基层普法教育,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
(三)加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搞好基层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紧紧依靠镇街、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基层干部,抓好镇街、村(社区)、村民小组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同时提升基层网格员的法治素养,让网格员作为法治建设的有力补充。
(四)拓宽法治宣传教育的渠道,创新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法律宣传,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使法治宣传更有灵活性。
(五)切实加大基层普法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完成。
(六)整合资源,依法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的排查梳理,认真分析当前矛盾形成的原因,探讨有效解决矛盾的方法路径。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逐一化解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群众正当要求做到尽量满足,对不合理要求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要将涉法涉诉信访分离出来,导入法律途径,探讨彻底解决方法;对由于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导致的矛盾纠纷,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以办案和行政审批质量效率为突破口,继续抓好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和综合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能力。二是峰高街道作为重庆市首批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单位,街道将立足实际,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做好场地、人员、定岗定位,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峰高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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