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荣扶组办发〔2021〕3号
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
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按照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相关要求,根据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和重庆市荣昌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批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234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根据市级资金文件要求,现下达2021年第一批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2345万元,其中1496万元为中央资金,849万元为市级资金。资金严格按照因素法分配,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精准。
(一)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巩固脱贫保险经费290万元。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巩固脱贫保险经费在市级资金中安排,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巩固脱贫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市扶贫信息系统内脱贫人口购买“巩固脱贫保”,参保标准为130元/人,切实提高脱贫人口风险保障水平,增强脱人口“造血”能力,破解脱贫人口因灾、因病、因学等致贫返贫难题。“巩固脱贫保”参保事宜另文通知。
(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费230万元。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费在市级资金中安排,为确保脱贫人口能及时享受相关扶贫医疗政策,进一步减轻脱贫人口医疗负担,达到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应保尽保。
(三)雨露技工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经费100万元。雨露技工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经费在市级资金中安排,一是用于脱贫人口培训,2021年计划培训脱贫人口40人;二是用于致富带头人培育,2021年计划带动脱贫人口800户。进一步提高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技能技术,增强持续增收致富能力。
(四)消费扶贫经费172万元。消费扶贫经费在中央资金中安排,主要用于消费扶贫馆(荣昌消费扶贫专馆)托管运营、扶贫产品销售奖励、扶贫产品展示展销及展销对接活动补助、扶贫产品认证奖励等。通过大力实施消费扶贫,动员社会各界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脱贫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脱贫。
(五)脱贫户到户帮扶资金1209万元。脱贫户到户帮扶资金在中央资金中安排,按照渝扶产业组〔2020〕1号文件规定,产业到户补助标准需提高到户均3000元以上,为增加脱贫户造血功能,经脱贫户自主申报,根据贫困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到户帮扶,实现脱贫户致富增收。项目由镇街具体实施。具体明细见附件。
(六)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344万元。安排中央资金115万元、市级资金229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着力解决脱贫户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帮助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脱贫致富。建档立卡脱贫户贷款期限小于1年的,据实全额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按年度分次贴息;贴息期最长3年。
二、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消费扶贫、落实边缘户和监测户帮扶政策等方面。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市级资金还可适当用于脱贫人口教育资助、医疗救助、雨露技工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各类扶贫保险等。
三、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各镇街应按照当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新规定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试行)》、《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扶贫资金分配一律公开,镇街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人口参与扶贫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真正实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持续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要按照《重庆市荣昌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相
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实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提前设定项目扶贫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严格项目绩效评价,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表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5日
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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