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去程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2.招用我市户籍贫困人员,并按规定连续缴纳 1 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超龄贫困人员除外)的各类企业, 按照 6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3.我市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受 800 元/人的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离校 1 年内高校毕业生, 可享受每人一次性 500 元的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4.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人员, 符合培训补贴的, 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天 100元/人的交通食宿补贴。 交通食宿补贴直补个人, 每人一年限一次,并实行实名管理。
5.对截至上年底认定的重度残疾、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代缴, 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对重度残疾、特困人员按照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 低保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 70%代缴。
6.2021年合作医疗缴费标准,一档280元,二档655,可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集中参保时间为2020年9月至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的次年1月1日可享受医保报账待遇。2021年1月-2月完清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3月1日以后完清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缴费9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缴费9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一档门诊可报销300元,二档门诊可报销5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200元门槛费除外,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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