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房屋质量要求,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质量,制定本要点
一、地基
(一)地基应挖至硬质老土层或岩石层,土质应均匀一致。
(二)基础埋入硬质老土层深度(从建成后室外地坪最低处算起)不应小于当地土层厚度,且不小于50cm。基槽(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三)基槽开挖完毕后,应尽快浇筑基础垫层,防止地基被雨水浸泡软化。
二、基础
(一)基础如采用条石,条石石质应较好,禁止使用已风化或部分风化的条石。
(二)条石砌筑时,上下应相互错开搭砌,砂浆强度(标号)不低于M5,坐浆应密实,灰缝要求饱满。
(三)地圈梁截面高、宽度均为250mm,内部配置4根直径为12mm的纵向钢筋;箍筋直径为6mm,箍筋间距200mm。
(四)构造柱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四个转角处,建筑物长度超过15米时,应增设构造柱,构造柱截面的高度和宽度均为240mm,内部配置4根直径12的纵向钢筋;箍筋直径为6mm的钢筋,箍筋间的间距200mm。(构造柱上下端部箍筋间距应加密,加密端部应配置至少7根直径6mm的箍筋,其加密箍筋间距为100mm)。
三、砖砌体工程
(一)承重墙应为24墙,非承重可采用18墙。严禁干砖上墙,砖砌体坐浆密实,水平和竖向灰缝均应饱满。
(二)在构造柱或未设构造柱的墙体转角处或交叉处,沿墙高度每隔500mm在墙内灰缝处设置一道墙体拉结筋(每道拉结筋不少于2根直径6mm的钢筋),拉结筋长度应延内墙边算起,深入两边墙体长度不小于1m。
(三)严禁在已砌筑完毕的承重墙上开水平槽,或严禁在已砌筑完毕的墙身上随意打洞。
(四)砌体砂浆中水泥、砂等原材料应按相关规定的比率进行配置,采用机械搅拌,使用过程中不能随意加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已拌和的砂浆使用完,原则上不超过2个小时,严禁渣子灰代替石灰膏,严禁石粉代替砂子。
(五)门窗过梁厚度必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过梁在两端墙体上的搁置长度不少于250mm,且过梁底部应坐浆,如采用钢筋砖过梁,过梁底部应配置直径为6至8mm的纵向钢筋,钢筋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240mm,钢筋端头必须弯钩,且过梁钢筋不少于3根,水泥砂浆强度(标号)等级不低于M5,砂浆层的厚度不小于30mm。
四、混凝土工程
(一)水泥:禁止使用过期(超3个月)、结块的水泥,购买水泥时,应向销售商索取水泥合格证。
(二)混凝土水泥、石子、砂等原材料应按规定比率进行配置。采用机械搅拌,使用时不能随意加水,主要受力构件(如梁、板、柱等)的混凝土强度(标号)等级不得低于C20。
(三)拌制混凝土时,骨料(石子、砂)不能有泥团和泥粉等渣滓存在,石子、砂颗粒大小应均匀,水必须采用无污染的干净水。
(四)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机械振捣,确保混凝土振捣密实,最好一次性浇筑完毕;需要留置施工缝时,应在板、次梁、楼梯距离端部 1/3 处留设,圈梁应在除交接外的任意位置留设。悬臂梁、悬臂板(如牛腿梁、阳台挑梁、雨蓬等)不能留施工缝,必须一次性浇筑完毕;施工缝应留设垂直缝,施工缝处应设置模板支挡,防止混凝土随意流淌。
(五)混凝土养护,常温下,应对混凝土覆盖并浇水养护、保持湿润,养护时间:自拌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商品混凝土不少于14天。
(六)穿楼板的管道或预留洞口应事先留设,留设位置应准确,现浇楼板上不能随意开洞、开槽。
(七)混凝土浇筑完毕后2-3天,其上面不能堆载(堆放各种材料及机械设备),以后的临时堆载不能过大或产生振动,材料及设备不能集中堆放,避免破坏混凝土结构。
(八)阳台、厨房、卫生间、屋面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防止混凝土开裂漏水。
五、支撑系统及模板
(一)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安全稳固的要求,特别是底层的支撑应支设在坚硬的物体上,不能直接支设在软土上,竖向支撑应尽量垂直于地面,竖向支撑相互之间应彼此拉接,形成整体,以防失稳,造成整体坍塌。
(二)模板拼缝应严密,以免水泥浆流失,造成混凝土孔洞,麻面等,降低混凝土自身的承载能力。
(三)承重结构(梁、板底部模板)不能随意拆除模板,必须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普通构件达到设计强度70-80%,悬挑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 100%)时方可拆除底模(一般至少28天),以防混凝土结构受到破坏。
(四)支撑模板时,应对模板的标高及轴线位置进行再次测量(以此满足房屋层高、开间尺寸的要求)。
六、钢筋工程
(一)钢筋应采用正规生产厂家(大厂)生产,具备出厂合格证,最好在使用前将钢筋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钢筋外观检查其表面不得有裂纹、疤节,螺纹钢筋纵助螺纹应均匀一致,圆钢断面应成圆型。钢筋表面应成青黑色,钢筋在加工、搬运中如出现断裂,其质量可能不合格,应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雨蓬、阳台等悬臂结构挑出外墙部分上部钢筋的位置应严格控制,禁止钢筋位置放错。
(三)悬臂梁在墙体部分的尾梁长度应满足抗倾覆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复核。
(四)阳台、走廊栏板配单层钢筋时,竖向钢筑应设置在阳台、走廊内侧,施工时应避免钢筋位置错误,防止栏板倾覆。
(五)砖混结构圈梁必须沿墙贯通,不得间断,构造柱应与圈梁连成一体,以此增强房屋的抗震性能。
(六)钢筋端部弯钩应作成135度,弯钩平直,平直段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钢筋接头应相互错开,梁板钢筋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七、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一)施工工艺流程:放线、模板制立安装、钢筋制作绑扎、浇灌混凝土、混凝土养护、拆除模板、竣工清理。
(二)楼板跨度在8米以上的混凝土强度达到100% 方可拆底模,跨度在8米及8米以下的混凝土强度达到75%时方可拆底模;混凝土强度大于或等于1.2MPa时楼面方可上人及施工。(一般在浇灌完毕 24 小时后混凝土强度可达到大于或等于 1.2MPa,春、夏、秋正常养护下7~9天;冬天在正常养护下10~15天能够拆模)。
(三)混凝土在正常养护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次;每次要确保楼面有11~16分钟的积水。
(四)混凝土的保湿养护对其强度增长和各类性能的提高十分重要,特别是早期的妥善养护可以避免表面脱水,大量减少混凝土初期伸缩裂缝发生。所以,楼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作必要的养护,如在实际施工中,由于抢赶工期和浇水将影响弹线及施工人员作业,施工中必须覆盖麻袋或草包进行一周左右的妥善保湿养护。
八、水电、门窗、屋面、装饰等可参照质量验收规范
九、使用安全基本规定
(一)阳台拦板顶部至阳台完成地面净空高度不小于1.05米,上人屋面女儿墙或栏杆顶部至屋面完成面净空高度不小于 1.05米,栏杆垂直杆件(栏杆立柱)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米,且不易攀爬;外窗台完成面高度、楼梯扶手顶到地面完成面高度均不小于0.9米,否则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楼梯平台地面至及上部平台最底端(含楼梯梁底)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 米,梯段的净高不宜小于 2.2 米,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0.22米,高度不应大于0.2米。
(三)每个楼梯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也不应少于3级。
(四)厨房、卫生间应比其它房间地坪低 30mm,阳台、室外地坪均应比室内地坪低。
(五)施工完成的承重墙体不能随意拆除、开洞及开水平槽等。
十、验收和使用
(一)外观检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应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墙体、板是否有明显的裂缝,外墙、窗、厨卫间、屋面等是否有渗漏现象,水、电应做通水通电试验。
(二)检查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农房安全监管要点
为规范农村房屋安全技术要求,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安全,制定本要点。
一、参与农房建设工匠人员应实行实名制,并做好花名册交由所在镇政府职能门备案。
二、参与农房建设的工匠人员按要求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程险、团体意外保险、也可以购买高危职业意外险,交由所在镇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三、为保障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工匠人员须具有农村工匠证书,并提供体检报告,交由所在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经核实后,方可作业。
四、农村房屋建设时,双方需要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房屋建设中相关质量安全责任。
五、承包人应对农村工匠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作好相关教育培训照片或影像资料。农村工匠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培训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作好安全生产。
(二)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三)严格执行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四)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员的现场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五)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六)施工现场应设置各种安全设施,特别是预留各种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出入口、楼梯出入口、楼面紧临外墙边、屋面紧临外墙边、阳台临空边、升降机周围临边处、基础坑槽临空边等均应设置围栏防护,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安全设施,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
(七)施工场地内工作时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等安全。井字架吊篮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井架内,吊篮升空后不得从吊篮下通过,吊篮未停稳前不得入内取物。严禁吊篮载人。
(八)不得在工作中嬉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九)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小孩、小摊贩等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十)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六、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承包人对农房施工现场应每日、每周、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对于严重威胁操作人员安全的,有权要求立即停工。
(一)施工现场用电用水安全。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6.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7.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8.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10.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11.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12.电动机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机具的电源线、插头及插座应保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机具外绝缘应完好无损,且由专人负责维修保管。
(二)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安全。
农房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交通安全要时刻注意,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更应时刻警惕。
1.承包人应负责农房建设施工机动车及外租各类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并由承包人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交通管理员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要对所用地进行硬化,主要交通道路要加固碾压,确保重载车的通行。
3.通行的车道要设立指示标志,让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安全畅通;夜间材料堆放场地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4.农房施工现场主要干路不得堆放材料杂物,交通安全标志要明显醒目,保证各类机动车辆出入安全畅通。
(三)施工机具使用安全。
1.施工现场所使用施工机具须能正常使用,且承包人对机具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承包人和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踞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4.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接零保护,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5.钢筋冷拉作业区应有专门的场地,且场地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保护措施。
6.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5 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30 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
7.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相应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8.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 10 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大于 5 米。乙炔瓶不得水平放置。
9.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电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10.水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机具,一人把持机具电缆线。
11.振捣器应使用可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七、施工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是在有效期内,如超过有效期需进行重新进行检测,按照检测合格后的标准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同时对涉及结构、安全等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砖、砼等)需要将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三样由承包人收好交由镇所在职能部门进行备案。
八、农村房屋修建时需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挂好安全标志。
九、所有涉及农村建房的安全资料需由承包人做好整理归档,并一式三份。
十、农房安全检查评分可参照表1进行简易分数评定。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可参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执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