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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24298N/2020-0003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 2020-08-0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昌元街道
  • [ 有性 ]
脱贫攻坚工作对象动态调整政策
日期: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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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工作对象动态调整政策


一、脱贫攻坚工作要求

脱贫攻坚要做到“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干部选派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脱贫标准:“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收入达标、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

二、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政策

(一)贫困户和脱贫户的识别标准。贫困户识别主要考虑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具体采用“四进七不进”的方法进行识别。

1.“四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必须作为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一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二是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的农户;三是无房户或唯一住房是危房,且自己无经济能力修建或改造的农户;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高于家庭所有动产、不动产之和的农户。

2.“七不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能评定为贫困户。一是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农户;二是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五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贫困大学生毕业参加工作一年内除外)、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等情况除外)的农户;六是举家外出一年以上(含),无法识别认定,且农户自愿放弃参加贫困户评定的农户;七是“农转城”人员不再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于符合“整户转、原地住、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任何政策、三保障问题没有全面解决”的对象,可以参照识别流程和方法,建立属地管理台账,只享受当地帮扶政策。

3.“一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享受帮扶措施或自身努力,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且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贫困识别标准,可予以脱贫。

4.“三不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脱贫退出。即:一是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二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生产生活条件无明显改善,扶贫成效还需继续巩固的农户;三是当年新识别或返贫的贫困户不作脱贫退出处理。

(二)贫困户识别、退出流程。坚持“八步、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

1.新增贫困户、返贫户识别流程。第一步农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盖手指印,并承诺申请事项真实。第二步村民小组评议(第一次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100%的农户知晓,50%以上在家农户参加民主评议会,经2/3参会人员表决同意后提出初选名单,并在村民小组内公示。第三步入户调查。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第四步村(社区)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二次公示。第五步镇街审核。对村(社区)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镇街组织住建、医疗、教育、水利等部门人员联合审核,并报区级。第六步区级行业部门数据比对(返回核实)认定。针对镇街上报名单,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疑似对象返回镇街、村(社区)级重新核实。第七步区级确认公告。区级住建、医疗(人社)、教育、水务、供电等部门联合审定,并盖章确认,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告。第八步数据录入和清洗。

2.贫困户退出流程与贫困户识别流程基本一致,仍然坚持“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即:村民小组筛选提名、公示,村(社区)级民主评议、公示,镇街审核,区级住建、医疗(人社)、教育、水务、供电等行业部门联合认证,区级扶贫部门综合认定,区级公告,数据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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