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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759263228E/2020-0002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安富街道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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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荣昌府办发〔201979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荣昌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8号)精神,为推进我区涉农资金行业内整合与行业间统筹,集中资源实施精准扶贫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创新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和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成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坚持规划引领。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等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及时完善扶贫、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整合的资金向扶贫、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投入。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区级各有关部门各方协作、上下联动,合理划分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第二章 资金统筹整合原则、范围及使用方向

第五条资金整合统筹原则:实行涉农资金行业内整合,行业间统筹。行业内涉农资金打捆整合集中统一安排,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统筹使用集中投入。

第六条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具体包括: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三社”融合发展、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14个“大专项”(到人到户补贴资金除外)。关于涉农基建投资,以水利、林业、交通等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专项为主体,有关专项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要求调整完善。

以上专项资金涉及到中央和市级有约束性任务部分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第七条资金使用重点方向: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农村安居问题、农村公路建设、水生态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入库项目以及每年区委、区政府重大农业生产发展年度实施计划。

第三章 资金统筹整合机制

第八条区财政在每年12月底将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涉农项目资金及时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原则上在次年120日前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方案中除上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外,其余指导性任务所涉资金均纳入统筹范畴进行调剂和整合使用)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将分配方案交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安排建议报区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对市财政年中下达资金,主管部门在20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安排流程按第八条执行。

分配方案确定后应分别报市级有关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充实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完善支农项目资金分配公开竞争立项机制,突出优势特色产业,突出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突出农民参与和区重视程度,按竞争立项规则,公开竞争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各镇街、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对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

第十一条深化涉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完善利益联结共享机制,让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第十二条项目的审批。各镇街、部门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统一审批。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时,需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构成情况等)。

第十三条各镇街、部门是项目实施的具体责任主体,应按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坚持按项目类型实施行业归口管理,由整合后实际实施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章 资金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将纳入统筹范围的涉农资金作为监督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监督检查,对项目的落实工作跟踪问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未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单位,予以全区通报,并严格追究项目法人和相关部门、镇街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套取、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明确责任约束,强化激励考核,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各镇街、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镇街、本部门开展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相关部门对镇街、业务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并与次年涉农资金安排挂钩。

第十九条全面推行涉农整合资金及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农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等情况。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协同监管机制,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联合参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协同监管,明确监管重点,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荣昌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荣昌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日常工作,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办公室,区人大

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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