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精简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渝人社〔2020〕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文件精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
(一)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本次补贴时段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五、申报材料
(一)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一式1份)。
1.《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凭证复印件(如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一式1份)。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 本人社会保险卡复印件;
4.《灵活就业情况说明》(附相关印证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区就业人才中心负责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原则上4月20日前完成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各镇街社保所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工作,原则上4月20日前完成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并将纸质申报资料报区就业人才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拨付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应提供灵活就业相关印证材料。如:个体雇工或家政服务人员提供雇主出具的灵活就业情况说明;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申请人应对就业情况及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微信支付宝等工资支付记录、相关照片等资料备查,对提供灵活就业地点、就业地电话、灵活就业工种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不予补贴。
(三)各社保所在申报补贴同时要做好防疫工作。各服务大厅要常备消毒液,要常消毒,做好引导。通过增设窗口,采用错时、错峰申报,延长申报时间等方式,防止人群扎推聚集,做好补贴申报和防疫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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